我国企业应对贸易救济措施的对策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永梅 时间:2010-06-25

     【摘要】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救济措施旨在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但也被发达国家用做贸易保护的工具。面对愈演愈烈的反倾销、保障措施等贸易壁垒,我国必须从转变出口策略、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多方面增强应对能力。

      【关键词】贸易救济;反倾销;企业;应对措施
     
      所谓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世界贸易组织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正常的竞争秩序,允许成员国在进口产品利用倾销、生产国政府补贴等手段,大举进入成员国市场,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行为,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应对受到不利影响的出口国提供必要的补偿。实际上,保障措施往往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配合使用,以达到非关税壁垒的目的。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意味着政府必须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协议,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四个附件。其中最重要的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提出的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构成了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我国政府有义务实行贸易自由化,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各国的企业能在没有或尽可能少的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在世界市场上公平地进行竞争。而且按照透明度原则我国政府要公布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各种政策和法规,将政府行为置于世界贸易组织监督之下,为此,政府对出口产品的专项性补贴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一般而言,极少发生反补贴调查,企业出口产品主要面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困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其主要内容是我国以非市场国家的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可以仅仅针对中国产品制定过渡性保障机制,以防止中国产品大举进入国际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已有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制定了对华保障措施法规。这些立法对中国十分不利,它大幅度地降低了立案标准,成为贸易保护的“杀手锏”。
      我国企业要融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应掌握 WTO贸易救济措施的相关知识,并建立灵活的价格机制,改变企业战略,树品牌,生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积极有效地应对贸易救济措施。
      一、熟练掌握贸易救济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定价
直接出口型的企业在产品的定价上应该认真调研目标市场,采用合理的国际市场定价模型。在反倾销制度中,一个国家对某种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倾销存在、对进口国国内造成损害或威胁存在,并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价格是我国企业生产和对外销售中最关键的元素。低价是我国企业致命的“武器”。这一方面和我国目前劳动力低成本的现状有关。同时,我国出口企业不重视国际市场调研,对各种价格水平差异缺乏了解,出口报价心中无数,导致低价出口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例如,入世当年,国内彩电巨头长虹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不足1%,2002年出口量急剧增加到占美国市场的10%以上,达到300多万台。随后,长虹等多家国内彩电企业遭到美国公司反倾销起诉,美国商务部迅速作出倾销成立的初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中国彩电在美倾销成立,长虹、TCL等彩电企业被加征20%~25%反倾销关税。由于中国彩电是薄利产业,反倾销税只要超过10%,就基本扼杀了出口美国的可能性,这些企业在反倾销税征收的五年时间里将无缘美国市场。因此,企业在开发新的国际市场时,应特别注意协调出口策略,不要把在国内市场上屡试不爽的低价战略照搬到国际市场,切记避免不计成本地大规模开发国际市场。尤其是我国具有规模优势的大型骨干出口企业,更应发挥企业的实力优势,注意收集研究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和国内产业信息,及时掌握本企业市场份额变化的信息,把握出口节奏,避免出现出口产品市场份额急剧增加的情况,随时根据国际市场信息变化,迅速调整出口战略,避免给进口国留下攻击的口实。

      二、善于利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有关规则,积极保护自身权益
      我国在遇到有关贸易救济措施的起诉后,往往抱着“东方不亮西方亮”的消极态度,认为投入反倾销案件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且结果难以预料,放弃反倾销应诉,这是十分有害的。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一般来说具有连锁反应,当一个产品在某国或某个地区遇阻,企业即纷纷开拓另一个国家的市场,又导致该国进口大增,当地生产商抱怨,结果在该国市场也被反倾销。我国彩电企业就是在欧盟遭遇“反倾销”危机后,随后又在美国“触礁”的。所以,企业在遇到起诉后,首先要克服畏惧心理,积极应诉。在此基础上,企业要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有关规则,争取有利的诉讼地位,借助各方面力量,为打赢官司创造条件。一方面,可以积极寻求政府帮助。企业在应诉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均可寻求外经贸部、商会或是我驻外使馆经商处的帮助,通过外交渠道,对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施加影响,争取案件向有利的方向。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进口商,尤其是一些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进口商协会的作用。这些进口商熟悉全球的成本核算体系,在“替代国”问题上可以提供大量信息,企业要紧密联合进口商和经销商,通过他们去做其所在成员国政府的工作,常常会对案件裁决产生较大的影响。(下接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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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高研发能力,开发拥有自主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靠质量和品牌赢得市场
      拥有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是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一项比较优势,然而,在国际分工中,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低端,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低,价格低廉,由此产生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企业要避免贸易磨擦,必须转变外贸经营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传统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单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抓好品牌建设。首先,要在产品质量上下工夫。通过加大科研投入,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品,改进产品加工工艺,强化绿色包装和清洁生产机制,推出科技含量高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形成独树一帜的产品优势,避免与其他国家在低技术层次上相互竞争。其次,加速从“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进程。加速技术创新,开发自己的品牌,改变我国处于低附加值加工状态。再次,充分利用国际采购及跨国零售企业的批发和零售渠道,构建自己的国际营销网络。最后,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优势和全球化带来的便利,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避开各种壁垒,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生产环节。
      四、引入国际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管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一方面,企业要积极了解出口国和国际市场的经济走向和行业动态,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出口策略和方向,做好国际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未雨绸缪,一旦遭遇反倾销调查,即可迅速做出反应。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按国际惯例建立企业财务制度,为合理确认产品的“正常价值”提供有力证据。如细化成本核算项目、国有企业土地划拨成本按市场现值等等,这样产品成本才有说服力,有利于企业证明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争取主动。

【】
      [1]刘映花.反倾销案考验彩电四巨头[N].新华网,2003-07-29.
      [2]王新奎.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国家经济安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刘力.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M].北京:中国大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