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白颖 冷穆 时间:2010-06-25

  摘 要:战略性贸易政策为政府在规模和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贸易干预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从我国转型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必然性,并对如何运用 这一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战略性贸易政策;市场博弈;产业升级;竞争优势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含义和具体主张
  
  传统的贸易理论,是以市场的完全竞争、收益与规模无关、产品具有同质性这三个假设为前提的,而在现实中,这三个假设很难得到满足。对传统贸易理论假设条件的质疑,产生了以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别化为前提的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随着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的形成,经济学家又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到了贸易优势的问题上。在探索如何创造、培育和发挥贸易优势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战略性贸易理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加拿大经济学家布兰德(J.A.Branded)、斯潘塞(B.J.Spencer)和克鲁格曼(P.R.Krugman)提出的,该理论突破了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学说,强调政府适度干预本国产业和的作用。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运用关税、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掠夺他人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在不完全竞争环境下,实施这一贸易政策的国家不但无损于其经济福利,反而有可能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简单的说,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是通过政府政策干预,把市场竞争构造成市场博弈。
  该理论的具体主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补贴促进出口
  最早体现战略性贸易思想的是布兰德和斯潘塞的补贴促进出口的论点。假设某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A企业(国内)和B企业(国外)两家垄断企业,他们生产一种同质产品,这种产品只在第三国市场销售而不在国内销售,因而考虑两国的福利变化时,只需考虑生产者剩余的变化。在古诺模型中,每个企业都在假定对方产量为既定时确定自己的产量,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表示两个企业最优产量的反映曲线的交点即为古诺均衡。显然,如果一方政府给予本国企业出口补贴,就会降低本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本国企业的产量,导致对方企业产量的降低和市场份额的减少,从而增加本国的福利。这种补贴政策把利润从外国企业那里转移至本国企业,从而体现出该政策的 “战略效应”,即在寡头垄断市场由于政府的战略性干预带来的利润的重新分配。
  (二)用关税获取国外厂商的垄断利润
  该模型来源于布兰德和斯潘塞在1991年提出的“新幼稚产业保护论”。假设进口国的国内市场面临一个国外的垄断供给企业,该企业是国际市场上某种商品的唯一供给者,国内不生产这种商品。因此,本国完全依赖进口该垄断企业的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本国征收关税将会导致国外垄断企业成本的增加,根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利润的条件,达到新的均衡时本国市场上该产品的销量减少而价格上升。本国通过征收关税获取部分国外垄断企业的利润,相应的本国消费者剩余也会随之减少,但只要获取的利润大于消费者的损失,征收关税就能带来本国福利的增加。这个模型并不要求本国是传统意义上能影响贸易条件的大国,只要国际市场上存在着垄断供给厂商,进口国就可以利用关税来增加本国的福利。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的条件下,小国也可以通过征收进口关税的做法来提高国民福利,这是该模型的理论创新之处。
  (三)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
  克鲁格曼以用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论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战略性贸易思想。模型假设在某一产业中存在两家垄断企业,一家为本国企业,另一家为外国企业。这两家企业不仅在世界市场上竞争,同时也把各自的产品向对方市场进行出口。在寡头垄断市场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对本国市场的保护可以促进本国的出口。因为进口保护措施可以保证本国厂商在国内市场上的稳固地位,使其获得超过国外竞争对手的规模经济优势。这种规模经济优势可以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而外国厂商在保护国市场上销量的下降会导致其边际成本的上升,这样就增加了本国厂商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最终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
  
  二、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必然性
  
  2006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为17.60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8%,稳居世界第三位。对外 贸易额的连年高速增长,表明经济已顺利融入全球化分工体系。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外贸增长方式还是以粗放型为主,即靠出口数量拉动出口额的增长。这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在导致我国贸易条件呈现恶化趋势的同时,还导致我国对外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受到诸如反倾销、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新贸易壁垒的阻碍越来越大。突破这些新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就是实现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我国目前的贸易政策仍是以发挥现实比较优势为出发点,扶持的重点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典型表现就是近年来加工贸易的发展。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为14.221.2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额为6.905.1亿美 元,占总贸易额的48.6%。一直以来,贸易政策强调的是加工贸易的迅速增长能够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出口创汇中能够立竿见影。但我国的加工贸易大多被外资企业控制,过大的加工贸易比例和过多的外资经济依赖使中国大多数企业长期处在国际分工价值链的低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不高。这种情况使得加工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遭到扭曲,我们并没有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先进的科技条件、自身市场条件和资源优势来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事实表明,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产业集中度较低,通常处于过度竞争的状态,使得该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不能成为产业升级的领头产业。而至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仅靠量大价低的初级出口方式成为贸易大国的。
  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是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的两种资源。比较优势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基础上,其状况取决于一国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与他国在生产技术方面的差异,会构成一国在参与国际分工是首先考虑的因素之一。但真正能使一国在国际分工中获利的主要是竞争优势,即把资本、技术、资源与市场有效组合而形成的优势。因为国际竞争不是理论上的抽象竞争,而是现实力量的一种实实在在的抗衡。现实中的竞争优势,除了受资源的存量和开发状况的影响之外,还要受到包括税收、补贴、非关税壁垒及其他政府干预行为在内的各国市场扭曲差别的影响。因此,一国经济的发展仅限于突出和强调比较优势是不够的,更主要的是应创造和发挥竞争优势,把比较优势提升为竞争优势。
  战略性贸易政策,正是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运用关税、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使本国产业实现优化升级,向国际分工价值链的高端爬升,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本质上就是通过扶植和创造竞争优势来保证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是一国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获得资源次优配置的最佳选择。
  
  三、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政策建议
  
  (一)正确选择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目标产业
  克鲁格曼曾经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只对具有市场垄断和规模经济的产业有效,因此在现实经济中其扶持的对象也基本局限于高附加值产业和高科技产业。高附加值产业是指人均创造价值较高的产业,比如说钢铁产业。通过对高附加值产业的扶植增强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能够增加一国的GDP总额,从而增强该国的经济实力,达到整个国民福利水平的提高。高科技产业,是指那些依靠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快速革新而获取成功的产业。目前普遍认为的高科技产业有生物技术、新型材料、远程通讯、机软件等等。这些高科技产业都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效应,其所创造的知识和所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将对全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日本对其钢铁产业、汽车产业、集成电路和计算机进行的扶持,欧洲对其飞机制造业和汽车工业进行的扶持,印度对其软件业进行的扶持,都成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成功实施的典范。

  应该注意的是,战略性贸易理论是在发达国家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比较优势、状况和市场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选择目标产业也应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寡占特征明显、规模经济效应显著的产业是我国现阶段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点,此外,那些具有显著的关联效应、学习效应、动态外部经济效应的产业也应纳入考虑范围。战略性贸易政策并不是简单的扶持幼稚产业, 更不是保护落后产业,它的实施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选择产业的范围不宜过大,扶植的时间必须明确。应创造有大型进行激烈竞争的垄断竞争市场,以竞争促发展,以便这些企业日后成为国际市场上最主要的竞争者。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应与产业政策相结合
  对外贸易政策必须与产业政策密切结合才能发挥出真正的作用。产业政策是指国家调整产业结构以及生产组织形式的政策措施体系,是政府制定政策来引导部门配置资源,从而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战略性贸易政策通过扶持一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达到优化该国产业结构,提升其国际竞争力的目的。它的成功实施,要以适当的产业政策为前提。
  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对目标产业要实施行业进入壁垒,限制厂商盲目进入该行业;促进厂商的兼并重组,形成大的企业集团,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水平;同时还应对该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政府一方面要维护企业间的有效竞争,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封锁,保持行业内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要规范市场行为,给行业施加竞争压力,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特点,使企业通过自发的市场行为和竞争实现最优生产经营规模。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警惕政府失灵、寻租行为、利益集团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以培养本国企业快速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竞争者为重。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是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前提。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政府的职能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要按照市场实际的运行情况做出决策;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具有自我创新与发展的动力,这样才能积极响应政府的决策,采取进取性的行动与国外企业竞争。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使得市场信号能够正确反映现实经济状况和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政府制定政策可以获得比较完备的信息,政策制定后也能被正确传导,企业才能恰当的做出反应。
  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把政府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要地界定政府的管理范围、管理力度和方向,界定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其次,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求企业能做到自我完善,能解决好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和发展战略等问题。再次,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法制条件。最后,健全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包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环境、生产要素市场化环境、企业融资的市场化环境、交易活动自由、市场中介独立、内外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的贸易环境等。另外,还要进一步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添新活力。
  (四)正确处理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与WTO之间的关系
  WTO倡导的是贸易自由化,我国是WTO的成员国,必须遵守WTO的各项规则,履行我们的义务。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能违背WTO的规则,尽量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使用可能会引起贸易伙伴国的报复,但如果我国的政策没有违反WTO的相关协议与规定,我们就一定有回旋的余地。作为发展家,我们还可以利用WTO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例外规定为我国贸易干预提供辩护。除此之外,WTO规则中也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规定公司研发补贴和高等研究机构的研究活动补贴属于不可诉补贴,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相继对其产略性产业实行“R&D补贴”,我国政府也应同样的采取措施来扶持我们的战略性产业。同时,作为WTO中最大的发展中成员,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多边及双边贸易谈判,逐步推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为国内企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有利的国际环境。
  
  四、结论
  
  如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把比较优势提升为竞争优势是中国对外贸易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质就是一国政府运用积极的贸易政策使本国产业实现升级,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爬升,在国际竞争中创造并发挥该国的竞争优势,最终获利。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够弥补我国现行贸易政策的不足,不失为提升我国产业结构的一种政策选择。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又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我们在制定和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时必须一切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使该政策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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