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市场经济与伦理规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陆晓禾 时间:2010-06-25

  摘要:提出和谐社会,西方回归公民社会,都在追求理想社会,而这种追求都是在市场条件下提出的。伦理道德是与市场经济关系最密切的社会意识领域。在西方,对市场经济的批判性道德评价,促进了使其回归公民社会的趋势。在中国,道德对市场经济在顺应中规范,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和谐社会;市场经济;伦理规范
 
  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西方要回归公民社会,都在追求理想社会,而这种追求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的。因此,无论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回归公民社会,都不能离开市场经济来谈。伦理道德是与市场经济关系最密切的社会意识领域。在西方,对市场经济的批判性道德评价,促进了使其回归公民社会的趋势。在中国,道德对市场经济在顺应中规范,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想先考察一下国内外道德与经济关系的两个复杂问题,然后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建设谈几点看法。笔者的主要观点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应注意对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这种建设尤其应深入到经济实践、生产过程中,立足于对劳动者的实际道德权利的肯定和捍卫。
  
  一、伦理道德与市场经济:完全顺应还是制约规范?
  
  恩格斯说:“经济影响往往通过形式的作用,对等领域发生作用,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的方式。”这就是说,他认为:其一,经济并不是直接决定意识形态的;其二,往往通过政治形式对意识形态发生作用;其三,经济的间接作用只决定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不是全部。与我们的论题有关的是,经济与道德究竟是什么关系?我们以前认为,恩格斯仍然肯定经济是起决定作用的,只是作用的方式不同,如上述三个要点。但是,当我们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发生了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关系问题后,才发现,我们面临的问题远比原来的理解要具体复杂,这包括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市场经济对伦理道德究竟起了什么作用,或者说,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究竟是怎样的影响?具体来说,市场经济究竟是在削弱还是增进传统美德?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它是否能鼓励或提供新的美德?美国经济伦教授金黛如(Daryl Koehn)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她认为,传统美德植根于智慧,市场经济的发展破坏了这些美德,它促进的是对身价的欲望,而不是对智慧的追求;市场经济也不能促进新道德的产生,因为市场经济使消费主义盛行,而消费主义流行之时,就是犯罪水平戏剧性增长之日。金黛如教授的这种观点反映了西方经济伦理学界对市场经济的一种批判性看法。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以来,西方一直持有的观念是:市场经济鼓励个人放手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结果反而会有助于公共的善。但现在他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对道德的负面影响。
  第二个问题是: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其他部分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它们对市场经济应当起什么作用?顺应还是制约规范?2007年瑞士经济伦理学教授乌尔利希(Peter Ulrich)在其应邀为《经济伦理学年鉴》而写的论战文章《共和自由主义与市场自由主义》中强调:因为市场经济本身没有目的,它只是美好生活和人类在社会中共存的手段,所以提出必须使“市场经济嵌入到公民社会中”,即用公民社会来规范。这实际上也是西方上世纪70年代中期爆发的“经济伦理运动”以及在这一运动中诞生的经济伦理学科的一个基本观点,即认为:经济活动是人类活动,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因此可用于社会领域社会活动的伦理价值、伦理关系、伦理责任也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和组织所无法回避的。因此最近30年来,与近代以来经济动机从宗教和文化联系中独立出来、经济领域商业活动被排斥在社会伦理制约之外的观念不同,在西方出现了使这一领域重新回归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的趋势。这与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总体评价有关,也因此提出了他们的社会理想。例如,德国经济伦理学教授彼得·科斯洛夫斯基(Peter Koslowski)在其名著《资本主义的伦理学》中就明确表示:“我们不想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在这个社会里什么也买不到;我们也不想生活在一个‘有效率的、富裕的’社会里。”在他看来。作为一种社会理论,资本主义是不充分的,从根本上说,它是生产、交换和协调的一种经济学理论,它不重视社会行为和政治组合的重要方面,在协调理想中,把自由和效率变成了唯一指导行为的价值,因此要求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和伦理规范,使其能满足人们对本质生活的追求。全球领袖组织(Caux Round Table)全球执行董事斯蒂夫·杨(Steven Young)的《道德资本主义》对西方人有关“资本主义是否有未来”的质疑的回答是:资本主义本来有伦理标准,但遭受短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取代文化价值的唯我主义理性精神的危害,无视亚当·斯密的理想,而堕落为野蛮的资本主义。他论证说:对此的出路是用经济伦理原则来构建一种道德的资本主义,这样可恢复大众的信心,为所有人创造财富,结束贫困,解决由野蛮的资本主义带来的社会疾病。概言之,他们对这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制约而不是顺应,或者说从近代的顺应到现在的制约。正如首届“国际企业、经济学和伦理学学会”(ISBEE)主席里查德·狄乔治(Richard T.DeGeorge)所概括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自由企业的恶可以通过立法、舆论和公众监督以及企业本身的自我约束来防止。有关这些限制的讨论、澄清和证明,就是以经济伦理学而闻名的学科所要做的。”
  我国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党和政府已经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颁布了多个重要文件,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1996)、《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1999)、《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等。从这些文件来看,反映了这样一种趋势:我们并没有完全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是愈益自觉地在顺应中制约规范。前面提到的,恩格斯说经济往往通过政治形式发生作用,并决定思想资料的改变和发展方向。从我国情况来看,(1)经济的影响确实是通过政治形式,通过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方式发生作用,这些有关道德建设的文件,都是通过执政党的指导文件颁布、通过主流意识形态宣传;(2)决定了道德资料的取舍和改变方向。例如,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等,力图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3)并非完全顺应,而是提出要规范制约,例如,提出要“承认物质利益”,同时要求,要“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等;(4)从道德资料内容的改变及其方向来看,也愈益实在恰当。例如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基本特征,到“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从道德规范、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目标到诉诸荣辱观的良心、社会舆论的道德制约机制,显示了一个从发挥后发优势到与世界同步、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伦理和社会道德意识形态的构建过程。

  但是,应该看到,到目前为止,这些还只是个框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许多理论问题要研究,更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道德制约规范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尽管我们与西方所诉诸的伦理规范不同,但面临的是同样的伦前沿问题。也是我们现在基于的理论和实践能够提出自己看法的问题。如果说,现在对西方是—个如何使经济领域重新回归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的问题,那么,对我们来说,则是一个从过去的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完全重叠,到改革后的逐步分开、局部的过度分开。再到现在的回归。换言之,我们在短短的30年里,经历了西方几百年和近30年的分离回归过程,现在已经到了否定之否定的时候,即结束改革后的分离运动,寻求经济领域与其他领域关系的恰当的度。回归和谐社会的共同建设中。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市场经济与回归社会、道德建设的关系问题。
  
  二、关于回归社会的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几点看法
  
  首先,目前有关市场经济回归公民社会的—个理由,按乌尔利希教授的说法是:“经济活动自身不是目的,而是为实现好的生活和人类在社会中共存的手段。”我的看法是,经济活动不是无主体的活动,尽管马克思说“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但从事它,表达了主体的愿望,因此,可以说它是主体用经济的方式表达了其价值追求、目的,如:富裕、尊严、体面、自由等。主体不仅需要经济的方式,也需要伦理的、的方式,因此伦理、法律的价值、目的不是外在的,而是内生的,是同一主体的不同方式、不同话语系统的表达。然而,问题不在于用什么方式什么话语表达,而在于不同的人不同的主体是否有表达能力以及表达什么的问题,或者说这种经济方式突出地成了哪些主体的表达方式。这是乌尔利希教授所没有提到的,而美国Soka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教授艾林森(Robert Allinson)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提到了。他用“经济悖论”表达了这种冲突。指出:西方经济,无论它的伦理目标是为了自己或相关公民的利益,都必定仍然在世界资本主义制度内竞争性地运行。因此,经济悖论仍然存在,即不管领袖是选择伦理语言还是试图保持道德的和精神的承诺。只要其重要的经济活动仍然是竞争性的,那么它就可能以不利于其他企业及其相关公民的利益而进行,无论用的是伦理的语言还是肯定道德价值观。解决的办法是开发一种新的经济定义,即将“创造社会价值”作为企业的动机和支柱。利润只是一种副产品,而不是企业的主要目标。这样。在创造社会价值与创造利润之间就没有内在矛盾。而只要创造社会价值成了主体的经济动机,经济悖论就可解决。艾林森的方案注意到了利益分化、市场竞争造成的不同主体、个别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矛盾,企图用社会价值来取代利润动机、解决这个矛盾。他的这种取代是否可行,可以讨论。但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谈和谐社会建设,不能回避不同主体的不同表达,不能回避经济悖论。因此,要寻求协调经济悖论、经济利益冲突的经济的、伦理的、法律的规范和手段,使不同群体都能通过这些方式这些规范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这样说,19世纪古典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家的经济表达方式,而不是工人的,因此工人只能诉诸暴力手段,用暴力革命来表达他们的诉求。我们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市场作为手段,就是把它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表达手段、表达方式,使它不仅可以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且必须是共同富裕,必须使市场经济成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受益的手段。换言之,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必须以市场经济成为广大群众而不是少部分人的经济表达手段为前提,因此,最根本的,就是要从伦理上支持这种表达的正当合理性。回归社会,也就是回归它作为广大群众的经济和伦理的表达手段。
  其次,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需要有深入经济过程的伦理规范制约。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市场经济的公民化,强调的是外部社会对企业、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制约。然而,重要的是深入到生产过程中去,确保不同主体和弱势主体的利益诉求和表达,而不能仅仅是企业主、企业高管的一方意志统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应该具体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因为:(1)在劳动力买卖的流通领域里即劳动力市场上,基本上如马克思所说,还可以算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劳动力的买卖是以一种自由交换的形式出现的,但到了生产领域就是另一回事了。劳动从属于资本而开始的生产方式的变化,是要进入生产领域后才能发生的。(2)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属于购买它的所有者,生产过程就是消费、使用劳动的过程,这种消费使用,从内容上说,是双重的,包括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和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而就形式来说,劳动从属于资本,因此具有专制性质。(3)这种消费和使用劳动的过程,是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的?人道的还是不人道的?从流通领域中反映不出来,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根据小麦,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同样,根据劳动过程,我们看不出它是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奴隶监工的残酷鞭子下,还是在资本家的严酷的目光下”,换言之,是在道德的人道的条件下,还是在相反的条件下生产的,因此商品所有者在这些方面的优劣程度通常并不能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不能通过市场起作用。(4)利润最大化要求、市场竞争的压力,最后都是通过劳动过程转移到劳动者身上的。因此,正是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处理劳资关系、管理者与工人的关系,可缓和、可对抗、可和谐,也才真正能显示出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性质,显示出我们的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成功的,还是在重复古典资本主义的对抗,显示出我们究竟是放任自流了。还是在恰当地制约规范了。
  第三,强调不同主体的表达能力和社会制约。还需要落实到社会中、生产中的人们的权利、平等、责任和自由上。“诚信友爱”作为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的目标,突出的不是一两个基本规范,而是一种基本的道德状况、一种基本的社会精神和道德和谐的理想。应该看到,尽管“诚信友爱”对于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和重要的,但并不是和谐道德的全部,而且是与其他道德相联的,有赖其他道德价值和规范的支持。例如,诚信友爱以承认—定的道德条件为前提:诚信是对自己所承诺的事情的信守,所以实际上是以承认人有自由行为的能力和责任为前提的;友爱是用兄弟般的友善的态度和情感对待所有他人,使非熟人也能得到同样的关心和善待,所以它实际上是以承认人的平等、有平等对待的权利为前提的。因此,权利、平等、责任、自由等,是实现和谐社会道德建设目标不可忽略的。实际上在我国,从经济承包责任制开始,就已经用经济的语言承认了这些规范。而种种践踏员工合法权益、坑害消费者、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事件也表明,经济的语言必须用权利、平等、责任、自由的伦理和法律的语言来捍卫。特别要指出的是,有关这些规范的伦理表达,在我们传统道德体系中是没有的,因此,肯定、吸收、阐述它们,不仅是对法律的和经济的表达给予伦理的支撑,而且也有助于经济实践中的和谐道德建设。
  总之,和谐社会的道德建设应注意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制约,而这种建设尤其应深入到经济实践、生产过程中,立足于对生产者劳动者的实际道德权利的肯定和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