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FDI对拉美及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梅姝娥 张少华 时间:2010-06-25

  [摘要]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重点。通过分析FDI对拉美国家、我国以及我国汽车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分析,可以看出,FDI不会将关键和核心技术转移给受资国,对受资国企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关键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增强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唯一途径是依靠本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

  [关键词]技术创新能力;途径;FDI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社会快速,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但过去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的是依靠投资驱动,是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导的迅速发展,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的模式。最近,我国政府提出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的战略,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国家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主导、战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主导、战略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是本国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而要提升本国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关键是不断增强它们的技术创新能力。其次,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也是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等,这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关键。再次,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更是我国经济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增强我国经济发展潜力,使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关键。自主创新的战略重点是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此,明确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途径是当前实施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所迫切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之一。
  自从改革开放特别是1992年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在世界上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来直接投资东道国,2003年,我国更是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来直接投资东道国。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对我国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严重不足,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利用FDI引进了国外相对先进的技术,训练熟练工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使我国多个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得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的范围内推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但在看到外商直接投资的巨大积极作用的同时,必须注意到其作用是有两面性的。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不能依靠FDI。
  
  一、FDI对拉美国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分析
  
  拉美国家独立以来,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成为世界银行确定的中等和低等收入地区中人均国民收入最高的地区之一,FDI对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9世纪拉美国家在实施初级产品出口型发展模式的过程中,在外资的支持下,快速完成了港口、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使其国家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这一时期FDI是拉美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1930年代,拉美国家又在FDI的支持下,实现了从初级出口型发展模式向进口替代型发展模式的转换。1990年代以来,拉美国家的外资利用进入一个新的高潮,外资弥补了拉美各国国内资金不足的缺陷,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FDI给他们带去了先进技术,提升了产业结构,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扩大了工业制成品出口,使拉美经济年平均增长2.4%。应该说外资对推动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拉美国家在利用FDI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只是追求单纯经济增长的短期目标,没有注意建立和提高国家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达到经济全面发展的长期目标。因此,拉美国家通过合资企业引进技术,仅仅从发达国家引进成熟技术,大多采取拿来主义,缺乏国内技术创新。这样导致拉美国家利用FDI发展经济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国际资本控制了拉美国家的经济,跨国公司在拉美经济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1990年,跨国公司的销售额占拉美500家大公司销售额的25%,现在这一比重高达36%。1990—1994年,跨国公司的出口额占拉美200家大公司的25%,目前已达42%。在巴西,100%的汽车工业、57%化学工业、76%的家电业、60%以上的电力工业在跨国公司控制之下。直接投资促进了拉美的经济繁荣,但掌握着拉美经济命脉的跨国公司每年都要把巨额利润带回母国,使拉美经济出现了“增长而不发展的”奇怪现象。联合国拉美经济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指出,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拉美有些年份的外资流入量没有增加,但利润汇出却有增无减。
  二是在外资主导型经济中,一方面,跨国公司不愿意将关键技术转让给受资国,跨国公司进入拉美的目的是利用其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并占领其市场。因此,他们不可能向受资国转让关键技术,这不利于受资国消化和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不利于产业的技术升级。另一方面,拉美国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不强,不具备对进口技术的再创新能力,即运用和转化的能力。对FDI的依赖,严重制约甚至破坏了拉美地区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这样带来的结果是,拉美地区工业的劳动生产率越来越接近世界水平,但却是主要依靠进口的技术和设备,其工业虽然正在较高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发展,但产品的附加值非常低。
  综上所述,跨国公司国际资本控制了拉美国家的经济,获得了最大的收益,拉美地区及其产业工人却较少从中获益,FDI对拉美地区没有产生技术转移和扩散效应,没有能增强该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使得拉美国家目前还处在发展家的行列。与此相反的是: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利用FDI的同时注意对引进技术不断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和发展,努力培育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显著增强了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其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较快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
  
  二、FDI对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分析
  
  我国引进外资的主要期望之一是通过FDI引进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分析20多年来外商合资和独资企业在我国投资的技术战略发现,现实和期望之间存在较大的不一致,外商投资过程中实际上采用的是保持技术垄断和控制技术优势战略,其目的是为了以技术优势达到对我国市场的长期占有。
  1.我国“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为了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发展起点,我国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但一方面,为了获得对市场的长期占有,外商在我国的投资中极力保持技术的垄断性,对关键基础技术采取封锁的态度,通过推销产品挤占中国市场,技术和市场置换的不对称性非常明显。另一方面,外商往往是分步骤、有条件转让,创新技术绝不会转让,只有标准化和成熟技术才可能转移到中国,因此,我们在合资中得到的技术一般总与世界先进水平有10—15年时间差。同时加之国内政策导向滞后,制造与应用部门配合不够紧密,技术消化吸收能力较差,因而在一些领域让出了大片市场,却并未换到先进技术,如我国汽车工业就是如此。
  2.FDI不是增强而是削弱了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据调查,目前我国许多三资企业根本没有技术开发机构,有人对120家合资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设立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企业只占51%,“三资”工业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水平仅为0.4%。首先,发达国家为了实现本国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向国外输出的一般都是在国内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产业和技术,这样引进外资越多,对国外的技术依存度越大,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越得不到提高,技术风险就越大。其次,外资控股后往往会缩小甚至取消我国原有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迫使合资公司依附于外资母公司研究开发机构所提供的技术,从而强化跨国企业内部化控制的力度,弱化东道国对合资公司技术进步的影响力。再次,跨国公司为了防止技术扩散,绝大多数的R&D活动放在母国或少数发达国家进行,很少考虑放在发展中国家,虽然目前出现了少数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进行R&D活动的情况,但他们的目的是利用我国低价、优质的科技人力资源,获取我国的先进技术,利用我国的R&D资源为其服务。从上面的分析可看出,外资的引进不但没有增强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且严重削弱了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
  3.我国利用FDI引进的技术层次不高。虽然从总体来讲,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高于国内企业,但技术密集型项目很少。跨国公司往往是根据其投资目的、投资地区的技术发展状况、人力资源素质,并考虑投资的企业对其重要程度以及该企业对其子公司构成的潜在威胁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转移技术,并且所转移的技术主要是一般性技术,而非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同时,我国引进的FDI中含大量的港澳台中小企业,其资本档次较低,对我国大陆技术进步作用不大。另外,外商对我国的投资,大部分是以提供机器设备作为合资企业股权的形式进行的。迄今为止,我国通过外资引进的技术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还有一部分资本密集型的物化技术(机器设备),档次较低,特别是软技术较少,在华合资企业大多成为最终产品的装配线,无法取得完整的生产技术,无法形成独立的生产体系。
  4.我国利用FDI的技术外溢效应不显著。FDI的技术外溢效应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对外经济、业务交往中,技术会自然输出和外露。对于独资公司,外商比较愿意直接转移其最新的技术成果,但技术却被严格地控制在公司内部,即使在公司工作的中方科研人员也很少被允许接触最核心的技术,我方获取其关键性知识和工艺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合资公司,外商转移的往往仅是用来进行产品批量生产的成熟技术,这对中方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益处不大,而且易于造成合资公司对外来技术的过分依赖,使中方的技术开发能力萎缩退化。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大量吸收当地人才,也造成了国内人才的隐性流失。

  5.FDI对我国国内配套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一般而言,外资产品的后向关联程度越高,技术外溢强度越大。但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多数以国外采购为主,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原材料和市场都在境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产业的关联程度较弱。虽然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的系统化趋势明显,但我国外资高技术企业的国产化率仍较低,大多停留在浅度国产化阶段,即制成品的关键性中间投入品尚未实现国产化。根据对上海浦东80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处于浅度国产化阶段的企业占到3/4以上。究其原因,是由于生产导向型的跨国投资出于全球化生产战略的考虑,企业只是其全球生产的一个加工链条。
  6.FDI对我国工业结构的优化作用不明显。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明显表现出对某些行业的偏好以及对某些部门的冷漠,其投资企业在我国工业部门中的分布基本上处于与国内企业相互竞争的“替代”状态,而不是相互分工合作的“互补”状态,对我国长期形成的不合理工业结构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加剧。
  外商投资企业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对技术的独占性,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其核心就是技术的竞争,谁拥有了最先进的技术谁就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跨国公司拥有的技术大都是专有技术,如何控制和对技术保密就成为跨国公司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依靠FDI引进所需要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是很难行得通的。
  
  三、FDI对我国汽车工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分析
  
  我国汽车工业的已经有50多年的(以1953年开始建设一汽为起点),从整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引进苏联、东欧国家的技术为起点,在计划体制下发展的30年。第二个阶段是在改革开放后的20年。在第二个阶段,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仍然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管制,但却是以大量引进外资和外国技术为基本特征。
  我国汽车工业在前30年的发展历史中以自主开发为主,但是只集中在卡车工业上,轿车只有红旗和上海两个小批量生产的车型。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对轿车的需求量迅速增长,导致轿车进口量在1980年代前半期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大大超过增长缓慢的国内轿车生产能力。这促使我国政府于1986年正式把汽车工业列为支柱产业,并确定了发展轿车工业要“高起点,大批量,专业化”的原则。而我国轿车工业技术基础薄弱的现实促使轿车生产仓促走上了合资引进技术的道路。
  我国汽车工业的合资企业有一个共性就是一直未能获得(如果原本没有)或者逐步丧失(如果原本拥有)自主开发能力。比如上海大众公司:刚成立时,作为中方出资人的上海汽车公司仍然保持着自己的产品和体系,但长期依赖进口的CDK生产方式有悖于国家的产业政策目标,于是上海汽车公司的战略重点转为短期内尽快实现引进产品国产化,这就导致上海汽车工业“而然”地放弃了上海牌轿车和载重汽车的生产。
  1990年代末,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在对市场开放做出承诺的条件下,我国政府放宽了对外资进入的限制,同时不再硬性要求三资企业的国产化率,这就导致了合资模式的扩散,外资进入实现多元化。同时由于我国的地方政府急于追逐“政绩”,极力提高自己的GDP,我国汽车工业史上更是出现了“奇迹”:合资合同一签,新企业短期内就能“造出”整车;那种花十年功夫搞国产化的努力和艰辛再也用不着了。实际上,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逐步开始以“全球采购”取代国产化,大批走上CKD、SKD的道路,甚至许多车型直接采用了大件组装的方式,这使得我国汽车工业的自主开发能力进一步降低。
  我国汽车工业走合资道路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国内汽车工业的技术水平,却陷入“市场换技术”的陷阱,不但没有发展反而还逐渐丧失了技术能力,这除了因为合资企业没有产品开发的经济动力外,更由于任何进行自主开发的努力都会遭到外方有意识的遏制。
  第一,在合资企业中,合资形式给中国汽车工业带来的绝大部分都只是外方产品的生产许可权。也就是说,这些合资形式都是建立在从外方引进产品技术的基础上,却没有任何产品开发活动,所以合资企业也没有产品的设计确认权。因此,合资企业很难对引进的产品设计进行任何修改和创新,甚至连后续生产过程中的“持续改进”环节也都被扼杀了。即使在极个别情况下,外方允许合资企业对已有的产品进行局部和少量的修改,也绝对不允许出现在合资厂返销海外市场的订单中。
  第二,由于引进新产品的主导权被外方掌握,所以合资企业不可能进行违背合资外方母公司利益的创新活动,即开发与外方产品直接竞争的产品。因此,合资中方从合资过程中获得的主要是按照对方提供的已有图纸(往往是在海外市场中已被淘汰、老化的产品)进行生产的能力,而脱离这些图纸进行的产品创新便是被认为是危害合资外方母公司利益的。于是,通过合资行为给中国企业带来的,除了按图生产的许可权之外,更多的就只能是图纸的“观摩权”了。
  第三,在外方主导产品权的情况下,合资外方很难容许在合资企业中存在一个活跃的研发组织。实际上,不少国内优秀的开发人员与开发团队,虽然也能够设计出一些概念车型,但由于被束缚在合资企业的框架之下,几乎都是“胎死腹中”或者成为“演示会专用”,始终没有能够“有一辆自己的车在街上跑”。
  综上所述,通过合资引进外方产品技术的“按图生产权”和“观摩权”并不能自动导致中国汽车工业产品开发能力的产生和提高。一是因为“按图生产权”和“观摩权”绝不可能自然而然地转变成“修改权”和“拥有权”;二是因为合资外方天生具有扼杀合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本能,尤其是绝对不能容忍存在有组织的创新活动;三是因为合资中方在引进生产权的盈利模式下逐渐丧失了自主开发的动机、信心和能力。这样,在汽车工业20年的合资过程中,对我国连模仿都无法带来。可见,我国汽车工业的合资模式,即“技术引进/技术合作一产品引进一合资”的过程实际上成了一条“放弃自主开发活动一开发技术能力消亡一独立组织实体消亡”的道路,陷入“市场换技术”的陷阱,逐渐丧失了技术学习的自主权和整车的自主开发能力。
  
  四、结论
  
  跨国公司对拉美国家和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以及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经验都表明,FDI为了实现对受资国市场的长期占有,采用的主要战略是保持技术垄断和控制技术优势,它们不会将关键和核心技术转移给受资国企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受资国企业关键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受资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只能依靠本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我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点是提升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