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费的准价格机制属性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艳丽 时间:2010-06-25

  摘 要: 高等是一种准公共物品,从而使高等教育的学费具有了准价格机制的属性。也就 是说,高等教育学费是价格的一种表现形式,能够发挥价格机制的某些作用,然而,在某些 方面,高等教育学费的价格机制又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失灵。因此,一方面,从提高效率的 角度看,高校主体应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杠杆作用,如调节高等教育供求 关系以优化资源配置等;另一方面,基于公平的考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对高等学校给予足 够数量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

  关 键 词:高等教育;学费;价格机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收费已全面实施。然而,近年来,随着高 校学费的急剧上涨,高等教育学费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
  在市场条件下,学费体现着学生、学校、政府之间重要的经济关系,学费不仅是高校办 学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且已成为维系学生(家庭)与学校经济关系的主要纽带[1] , 学费的价格属性体现得越来越明显,但是,学费又不完全具备价格机制的所有特征和性质。这 是因为高等教育是准公共物品,也就是说,对于高等教育而言,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的这两个特点它均不完全具备,而且还有较大的外部性。换言之,高等教育既具有俱 乐部型物品?①的性质,又具有拥挤型物品?②的性质,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收益。
  正是由于高等教育的这种准公共物品的性质,一方面,使学费具有价格机制的某些作用,另一 方面,又使学费的价格机制表现某种程度的失灵。因此,更准确地说,学费是一种准价格机制, 即是一种介于价格和非价格之间的一种特殊机制[1]。可见,学费的这种准价格机制 的属性是由高等教育的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的。
  
  一、 高等教育学费的价格机制的
  
  属性及其有效性 根据美国学者布鲁斯•约翰斯通1986年提出的“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的成本应当由政 府(拨款)、受教育者及其家庭(交纳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社会(捐赠)共同承担[2],其中由个人负担的教育成本中的学费就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1. 学费是价格的一种表现形式
  对于纯粹的公共物品,若想排除其他人从中受益,往往会因为排除成本过于高昂从而缺乏技 术上的可行性。然而,对于高等教育,由于具有俱乐部型物品的性质,不仅排他的成本很低 ,有技术上的可行性,而且排他的手段很多,例如,接受高等教育者必须交纳相应的学费、 普通高校严格的入学制度等等。可见,高等教育有足够的方案将 某个个体屏蔽于高等教育之外,即它具有较高程度的排他性。因此,高等教育虽然名义上是 向全社会的所有成员提供,即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但结果是并非每个适龄青 年都能享受到。
  因此,学费实际上是高等教育服务排他手段之一,即价格排他手段。既然学费作为价格排他手 段,那么,从理论上说,只有支付一定数额学费的学生,才能享受到高等教育服务。这是因为, 学生每听完一堂课,会或多或少地获得一定的知识,而他(她)应当为这种知识、技能的获得支 付相应的费用,其在数值上等于年缴纳的学费除以学年总课时数。可见,学费是受教育 者(学生)接受教育服务的一种等价支出,即从消费角度看,学费体现的是学生与学校之间就高 等教育服务交易的价格。
  对于高等教育而言,虽然高校能以极低的成本排除未付费者,也就是说这种价格排他从可行 性上来说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否合理和必要呢?
  首先,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个人应当支付这部分价格。
  据调查,世界众多国家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远高于10%,而中等教育的个人收益并不明显 ,初等教育几乎难以体现。显然,学生本人是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这种收益具体表现为 ,个人从高等教育中不仅可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即受教育者因为接受高等教育而相对于未 接受高等教育者多得的经济收入,而且还包括社会及心理收益,如高等教育为个人带来的社 会地位的提高、进入上流社会的机会、成就感等[3]。因此,按照“谁受益谁付 费”的原则,由学生个人支付学费是合理的。
  其次,学生个人支付学费,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权利[4]。
  由前面分析可知,受教育者通过向高等教育机构交纳学费而获得相应的教育服务,然而教育 本身又有其特殊性,即一旦这种服务与人结合,就会形成自身的人力资本[4],直接表 现为 知识、能力的增进以及整体素质的提高。可见,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渠道,因而,从 生产角度看,学费又是受教育者对自身人力资本的一种投资,即学生支付的学费可看做是个 人买断人力资本所有权的一种形式。这种人力资本所有权对于私人来说可以表现在自主择业 和获取相应收益等方面。可见,为形成这种人力资本的高等教育支付费用,不是一种负担, 而是一种权利。
  当前,国家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回归教师队伍,提出要恢复师范生的免费教育,先在教育部直属 的六所师范大学开始试点,但同时要求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如到国家需要的地 方就业。其中的原因就是:实行免费教育,实际上是财政为学生支付了学费,这就意味着政 府进行人力资本投资,那么,投资收益当然属于整个社会。因而,若个人想充分享有对人力 资本的所有权,则由学生自身支付学费是必要的。
  
  2. 学费作为一种价格机制,是供求平衡的调节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调节市场供求、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学费作为一种价 格机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调整高等教育的供求关系,优化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
  根据经济学理论,市场供求由“非均衡”向“均衡”过渡的经济杠杆就是调整价格。长期以 来,我国高等教育一直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即一直处于一种供小于求 的“非均衡”状态,而且,随着人们对知识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5],这种供求缺口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要平衡这个供求缺口,大体有两种办法,一是增加供 给,二是降低需求。而在短期内增加供给是不现实的,所以只能采取第二种办法,即抑制需求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其所交纳的学费是呈反方向变动的关系,于 是,要抑制需求就应提高学费标准。因此,在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供给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在 居民平均可承受能力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学费标准,对缓解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应当是有效 的[5]。这正是近年来我国高校学费急剧上涨的原因之一,可以通过图1来说明。
  
  在图1中,横轴表示学生数量?(Q),纵轴表示边际成本或价格(P)。D表示需求曲线,MC表 示边际成本线。这里,我们先对MC线的形状作出说明。之所以其形状比较特殊,是由高等教 育的拥挤型物品的性质决定的,即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共同决定MC线。如图1所示 ,当学生数为1时,边际成本非常高,达到MC?1。这表明若个人单独接受教育服务,则其成本 是非常高昂的,这是由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引起,所以高等教育服务一般由多人共同享用。于 是,随着人数增加,边际成本会迅速下降。假设在给定的班级中,当学生数量大于1且不超 过n时,每增加一名学生的边际成本为零,即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均为零[ZW(DY]假设教室的空间足够大,增加学生的数量只需添几套桌椅,所导致的生产成本的 增加非常小,因而边际生产成本可忽略不计。。所以,由假定知,当1<学生数量≤n时,MC线在图形上表现为线段AB,即与横轴重合的部分。 然而,一旦学生数量超过n,虽然边际生产成本仍为零,但会产生拥挤现象,即边际拥挤成本 不再为零,这时,边际成本会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而不断提高。所以,当学生数?量>n时,M C线用曲线BEF表示。可见,假定设施满足需要,从供给者角度看,一人对高等教育的消费并 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但当更多人加入高等教育行列时,从学生(消费者)偏好来说,边际 拥挤成本会由于人数增加而上升。
  由图1可知,均衡点为E,即D线和MC线的交点,相应地,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OP*、OQ *。假定在达到拥挤点B(学生数量为n时)之前高等教育是免费供应的[ZW(DY]这里,只是为了简化分析,所以才假定免费供应。实际上,只要学费低于均衡价 格就不会影响我们得出的结论。,可以看到,如果免费供应,那么消费量应该是需求曲线D与横轴的交点,即Q1,而OQ1>OQ*,也就是说,这时会出现过度消费现象。因而,为避免过度消费,在短期内,教育资源(如教 室、宿舍、食堂、教师等)无法增加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价格杠杆来进行调节,即收取或提高 学费。
  事实上,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扩大招生以来,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毛入学率年年攀升,从 1998年的9.8%上升到2002年的15%,进入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门槛[6], 20 06年又进一步增至22%[7],成为世界上高等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但与此同时,学 费也急剧上涨。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生均学费800元,1999年上涨到2? 769元,现在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年平均4000~6000元。     

  二、 高等学费的价格机制
  
  的失灵 由于高等教育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学费并不具备价格机制的所有特征,即高等教育学费的价 格机制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失灵。
  1. 学费、高等教育成本与高等教育外部效应的内在化
  一般商品的价格中通常要包括全部成本因素,然而高等教育学费并不等于高等教育的全部显 性成本,且学费只占高等教育成本的一小部分。例如,我国明确规定,高校收取的学费最高 不得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25%。这是学费的价格机制失灵的表现之一。
  高等教育学费之所以低于高等教育成本,是因为高等教育具有正的外部性,并且其外部受益 者是多方面的,包括国家(社会)、用人单位()。比如,对国家而言,随着接受高等 教育国民数量的增加,整个国民素质会大大提高,从而会加快速度和提升社会文明 程度。再比如,用人单位,通过更多地聘用受过高等教育者来赚取高额利润,使单位的效益 得到持续不断的提高。而且,从整体上说,国家和用人单位这些外部的间接受益者比受教育 者个人实际得到的收益更多。
  既然高等教育具有很大的外部效应,那么就不能按照纯粹的私人物品来供给,否则,将会造 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和效率的损失。为避免效率损失,从理论上讲,矫正外部效应的措施 就是使其内在化,即高等教育的外部受益者应给予相应的补贴,从而使高等教育服务的价格 反映全部的社会边际效益。因而,学费低于成本的部分实际上相当于一种补贴。
  下面用图2来说明高等教育的外部性究竟如何内在化,也就是国家、用人单位到底应该补贴或 资助多少。
  这里假定高等教育成本是一个常量。根据公共物品理论的混合品均衡分析,如图2,Dp代表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线,Ds代表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线,Dt代表用人单位对高等教育需求线,S代表高等教 育的供给线,ΣD1代表Dp、Ds2代表Dp、Ds、Dt相加的和线[8]。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把均衡决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政府和用人单位都没有投入时,均衡点为E,个人需求线Dp与供给线S的交 点,则Q1是在外部受益者没有进行任何补贴情况下的高等教育供给量,相应地,P1表示在 没有任何补贴的情况下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价格。
  其次,当仅有政府投入时,均衡点为E2,则Q2是有政府投入的高等教育供给量,P2是个人 与政府迭加后的需求价格,其中P2′是有政府投入后的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价格,P2P2 ′是政府补贴的价格。
  再次,当用人单位和政府均投入时,均衡点为E3,则Q3是有用人单位和政府同时投入后的 高等教育供给量,P3是用人单位、政府和个人迭加的需求价格,其中P3′是有用人单位和 政府投入后的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价格,又因为政府补贴的价格是P2P2′,所以P2P3+P2′P3′为用人单位补贴的价格。
  这样,我们看到,当政府和用人单位都投入后,高等教育的外部效应就得到了矫正,在新的 均衡点E?3,不仅增加了高等教育的供给量(Q3>Q2>Q1),而且还降低个人接受高等教 育服务所支付的价格(P3′<P2′<P1)。
  因此,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物品,政府及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例如,教育部每 年对高校的拨款、各项经费支出,国家对在校学生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等,都是一种矫正 性补贴形式。再如,企业对高校的捐助或在高校设立的奖学金等,也是一种矫正性补贴形式 。
  此外,各方的补贴也要适当。从高等教育的外部性来分析,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者,其 中任何一方的多投入或代替其他方投入,都不会提高社会总效益,而是各方应按照各自受益 份额投入,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8]。
  2. 我国高等教育外部性内在化不充分是导致高校学费上涨的原因
  图2只是提供一个理论上的分析,现实中,高等教育的供求均衡点远没有达到?E3,因为相应 的外部受益主体都没有按照客观的经济办事。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 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补贴数量不足
  首先,从横向比较看,目前,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在国际上是处于低水平的。据统计,2004 —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分别是2.79%、3.12%和2.86%,低于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4%的经验数据,处于世界不发达国家的水平,位居世界100位次之后[6] 。
  其次,从纵向比较看,伴随着1999年的扩招,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速度远远高于财政性教育 经费的增长速度,生均经费一直呈下降趋势。这几年高校学费快速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 国家拨款的增长力度跟不上规模扩大的速度。这样,高校不得不多方筹措经费,包括增加学 费,这实际上是将政府的财政负担部分地转嫁给了学生个人。据有关资料测算,1999年以 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学费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0%上下,远远高于发达国 家20%的水平[6]。
  近年来,高校学费的持续上扬已超出了大部分中等收入家庭可承受的范围。如果政府一味地 转嫁,即高等教育学费持续增加,那么在我国居民总体收入水平还比较低,且居民收入分配 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其结果是进一步地引发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即出现更多的贫困学生 。目前,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贫困大学生的人数和比例呈迅速增长趋势。教育部的 统计显示,2004—2005学年,我国贫困大学生约26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9%,其中特困学 生约12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9]。
  因此,一方面,学费的标准不宜再提高了,今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明确表示,学 费是2007年价格控制的重点之一,以求缓解上学贵的矛盾;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应该继续发 挥主渠道的作用,强化政府对教育事业投入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奖、贷、助、减、勤 ”多形式立体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目前,政府已明确表示,从2007年开始,大幅度加 大助学金、奖学金和贷学金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助学金和奖学金,指出2007年在这方面的支 出要从去年18亿增加到95亿,明年预计要增加到200亿[7]。
  (2) 用人单位对高校的资助或补贴甚少
  众多的雇佣大学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是高等教育最大比例的外部受益者。以我国为例,由于目 前高等教育学费最高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25%,即只占成本的一小部分,所以,用人单位 能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但又高于市场一般劳动力工资的价格水平获得可以产生高额超额利 润的人才,从而占有超额利润[8]。然而,相对于用人单位所获得的巨大外部收益 而言, 其对高校所进行的补贴极少。例如,企业对高校的捐助或投入仅占高校资金来源的很小部分, 而且可能获得的资助的对象只会是屈指可数的几所名牌大学中的专业性很强、层次很高且外 部收益者极少的部分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尽管国家对企业给予非关联科研机构、学校的捐助 有税收优惠政策,即允许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仍不能调动起用人单位的积 极性。再如,虽然企业上缴给国家的教育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可看做是他们为外部收益 的获得而支付的费用,但是,他们并没有交纳相应足够的税收。
  因此,企业应把超额利润中与培养成本相对应的部分,或者直接对高校进行资助(如设置奖 学金、助学金等项目),或者以高校毕业生使用税或费的形式上缴给国家,然后国家再以同 样的数额投给高校,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矫正外部性的效果。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 竟如何使企业所获得的巨额的外部收益内在化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此外,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 除了由外部性所引起的学费的价格机制失灵之外,还 表现出其他一些方面的失灵。 比如,学费作为高等教育的价格排他手段, 并非严格排他。从 理论上说, 虽然对于那些不交学费或欠交学费的人应该被排除在高等教育之外,但在实际操 作时,价格机制又会表现一定程度的失灵, 即不可能完全把不支付费用(即不交学费或欠 交学费)而要消费的人(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排除在外。 当前,为保证贫困家庭的 学生按时入学学习, 各高校纷纷建立起的“绿色通道”制度, 就是一种非严格排他所导致的 失灵。 当然,这种失灵是政府干预的结果,以保证教育机会公平。 再如,学费作为价格杠杆, 调节供求的能力有限。 目前,在我国无法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有效供给的情况下,虽然适度 提高学费标准, 可以达到抑制需求的作用,但是不能盲目提高学费标准。 由于高等教育准公 共物品的属性以及我国的高等教育尚处于卖方市场, 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那么 必 然会导致高等教育学费的暴涨与无序竞争[5]。 目前国家已明确否定了高等教育产 业化 的方向。 需要指出的是,在图1中,我们只是作了一个简化的分析,目的在于说明学费这一价 格 杠杆对供求的调节作用, 现实中由于边际拥挤成本比较难以量化, 因而实际收取的学费应以 能保证不出现过度拥挤为准。 这是学费价格机制失灵的又一种表现形式。 因而,为形成有 效的高等教育需求, 学费应该与其他排他手段(如高考选拔等)结合起来进行调控。
  
  三、 结语
  
  学费,即个人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市场价格,作为一种价格机制,不仅是一个供求平衡调节器 ,可防止过度拥挤,而且又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因为由个人支付费用意味着个人买断人 力资本所有权,所以,学费是一种权利,是个人享有对人力资本存量的收益索取权。因此, 出于效率的原因,高校主体应充分发挥学费的价格机制属性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调节作用, 优化资源配置。但是,这个价格(收取的学费)的灵活性又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它不应该 等于高等教育的全部显性成本,其中价格低于成本的部分应由外部受益者国家和用人单位进 行补偿。因而,基于公平的考虑,相对于政府和用人单位所获得的巨额的外部收益,它们应 对高等学校给予足够数量的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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