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态城市圈建设的系统战略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柯燕凌 时间:2010-06-25

  摘要:生态城市圈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修复生态环境系统、建立生态系统和导入生态社会系统,武汉城市圈才有望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城市圈,迈入“两型社会”。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生态城市;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系统战略
  
  生态城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城市生态化
  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城市与人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结构。
  “武汉城市圈”由武汉市及其100公里半径内的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天门、潜江、仙桃、咸宁8个中小城市组成,是湖北省乃至长江中游最大、最密集的城市群。9市山水相连,唇齿相依。潜江、仙桃、孝感、天门和武汉共享汉水,武汉与咸宁、鄂州、黄冈和黄石同饮长江水。生态城市圈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经济系统和生态社会系统,其中,生态环境系统是基础,生态经济系统是核心,生态社会系统是保障。各子系统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所以,要把武汉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城市圈,必须实施系统战略。
  
  一、修复生态环境系统,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
  
  从2007年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状况看,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平均为61.66,生态环境状况良,但内湖水质堪忧,武汉、黄石、鄂州3个城市内湖和纳污河渠的水质全部为劣Ⅴ类,局部地区污染和生态破坏依然严重。要修复武汉城市圈的生态环境系统,必须创新机制。
  (一)建立统一的政策标准体系,创新城市圈生态环境修复的协调机制
  在政策和规章设计上,以财税刺激为基础,以利益诱导为方向,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行政调节为辅,设计开发以手段为依据的经济手段,在目标上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制度上把政府行为与市场激励机制统一起来,措施上把过程扶持与结果激励统一起来,方法上把制度创新与微观剖析结合起来。重点形成生态补偿政策与补偿制度机制、生态投融资政策、生态经营管理和产业化政策、财政支持政策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税费政策、利益分配和保障政策、生态移民政策等。充分运用生态建设政策和规章的激励功能、约束功能、信息导向功能、伦理教化功能、保障支持功能,通过优化政策手段组合,构建协调和谐的生态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生态建设进程。在制定一系列生态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后,还需要从成本-效果分析、心理分析、沿革、文化、行为等多方面,进行多因子的关性分析,最后得出政策体系的实施效果,并从中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最重要的是要在运行协调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领导协调机制上取得突破。统一制定城市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现圈内共保,上下游共治。建立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三位一体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系统。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创新城市圈生态环境修复的管理机制
  加强生态法制建设,完善生态立法、规范生态执法、严格生态司法,使生态建设有序迈进。建立和完善排污权的交易制度,解决排污的成本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切实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武汉城市圈环保督察中心”,同时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保一体化管理;推行企业违法排污公开道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并建立环境奖励基金,鼓励群众举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建设武汉城市圈“污染物排放交易市场”,并创新排污权征收使用管理模式。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重污染企业必须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建立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创新城市圈生态环境修复的规划机制
  城市圈的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把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平衡作为强制性内容。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一旦批准,必须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任何改变都必须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具备性、综合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不仅在总量上增加多少绿地(例如每年新增200平方米),还要有系统地营造大、中、小尺度的绿化景观。
  (四)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体系,创新城市圈生态环境修复的社会机制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对生态城市的建设具有知情权、议政权、索赔权。公众参与应体现在环境决策参与、环境监督参与、环境投资参与和个人环境行为等方面。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民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广泛性。制度首先要明确民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应有法律地位,保证其行为的代表性、合法性;其次制定科学的决策程序,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保证民众代表的否决权;建立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有官员、专家、各界代表参加的城市规划建设决策委员会,保证决策过程中民众的参与和过程节点控制。
  
  二、建立生态经济系统,打造健康发展的经济基础
  
  在加快化与城镇化进程中,武汉城市圈要吸取沿海地区城市圈资源与环境严重透支的教训,改变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实行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所谓生态经济化,就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生态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产生经济效益,从而致富百姓。而经济生态化,就是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循环,最终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发展一批绿色产业
  重点推进生态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生态,加快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合理布局整体产业结构,引导产业城市间转移,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城市圈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针对武汉市化工企业搬迁趋势,统筹规划功能分区,实现圈内化工产业区的再分布和再重组。推动集群发展,推动体制创新,建立健全资金筹措、产权交易、生态补偿等机制。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环保产业等绿色产业。在城市圈内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以及资源税试点。对圈内的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争取比照执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政策。

  (二)精心培育一批绿色
  逐步转变增长方式,集中精心和培养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初步形成城市圈内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群,逐步显现产业聚集效应。积极引导和扶持有品牌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生态化、产品绿色化的方向和目标,采用绿色技术、进行绿色管理、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实现企业的“绿色再造”和“绿色转型”。
  (三)继续开发一批绿色产品
  在茶叶、黄花、魔芋、食用菌、山野菜和无公害蔬菜等特色领域,加大骨干产品的开发力度,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确保绿色食品的天然、营养、保健品质。目前,应进一步加强黄陂、新洲两县,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四区农业生态示范区工程的建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
  (四)力争获得一批绿色认证
  争取创造条件获得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国际国内权威机构第三方认证,加大企业迈向国际市场的步伐。
  (五)建立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积极引导企业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引进与转化一批先进的“绿色生产”技术,创建更多的生态园区,大力发展绿色生产。
  (六)推行循环经济
  通过财税、、价格等手段,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组建循环经济产业基金,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城市圈内各地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态园、循环农业示范区,逐步构建起“生产领域内部-消费领域内部-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之间”不同层次的循环体系和产业链。推动钢材循环消费,汽车零部件与再制造产业链、石油化工及盐化工产业链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快钢渣综合利用、粉煤灰综合利用、重金属废物回收利用等循环产业链的发展。要加快建立循环经济评估体系,试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进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三、导入生态社会系统,建造和谐发展的宜居城市
  
  (一)树立绿色意识
  通过增强全民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和价值观,增强人们对生态环境行为的自律,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摒弃人类自我中心思想,尊重自然。让人们意识到地球资源是有限的,破坏环境就意味人类的自我毁灭。绿色生活体现着一个人的文明与素养,每个人都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来实现这种“绿色生活”。只有这样,人类文明才能生生不息,人与自然才能实现双赢式发展。
  (二)倡导绿色文化
  绿色文化是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文化,它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反映了绿色城市社会生活民主化、多样性及丰富性的特点。比如“节约”如今已不再是吝啬的象征,而是一种新时尚,是光荣与文明的象征;挥霍也不再是体面与荣耀的代名词,而是可耻。对发展绿色武汉而言,一方面要保持传统文化精华的传承与动态发展的统一,另一方面要保持一种比较完整的具有文化特色的文化生态。树立“两型社会”新理念;从崇奢生活方式中解放出来,倡行“两型社会”新风尚。“两型社会”新风尚,可从构建“两型”家庭、社区、单位、城市启动。
  (三)引导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是指以绿色、自然、和谐、健康为宗旨的,有益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新型消费模式。绿色消费从内容上来看,包括对绿色产品的消费以及物资的回收利用、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的保护等,其涵盖的范围扩展到生产行为、消费行为的方方面面。绿色消费行为遵循5R原则,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Reduce);绿色生活,环保选购(Reevaluate);重复使用,多次利用(Reuse);分类回收,循环再生(Recycle);保护自然,万物共存(Rescue)。实现消费方式的生态化,政府要为绿色消费保驾护航:加强对非绿色产品生产的限制,对不益于消费者身心健康,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非绿色产品采取更严格的限制,如向其征收消费税、环境税等税赋增加其生产成本,进而控制该种企业的发展。还应重视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激励机制,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消费者外溢的收益内化,进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强的购买动力。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宏观政策支持,鼓励该种企业的发展。在金融上提供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在税收上给予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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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7年湖北省环境状况公报[EB/OL].http://www.hbepb.gov.cn/show.aspx?id=13009,2008-05-14.
  2、李菁,王奇,叶文虎.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化经济体系[J].林业经济,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