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制度效应与外资战略调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桑百川 时间:2010-06-25

  [摘要]对外开放30年来,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持续增加,尤其近15年一直高居家首位。外商投资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推动体制转轨和市场经济发展,带动经济成长,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形成了以开放促改革和发展的中国道路。如今,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全面转型期,外商投资增长伴生的矛盾日益复杂,助长贸易失衡、流动性过剩,内外资竞争加剧、摩擦增加。展望未来,调整外资政策,在扩大开放中提高外商投资水平,将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对外开放外商投资体制改革经济发展
  
  以利用外资、对外开放促进改革和发展,是我国30年来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独特的发展道路。外商投资改变了经济社会运行轨迹,推动我国成功加入世界主流社会,成为受世人尊重的经济大国。
  
  一、外商投资对经济体制转轨的贡献
  
  把利用外资置于我国特定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分析,就会发现其独特的、不同于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作用,即外商投资推动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对外开放30年来,外商投资为我国改革输入了巨大的外生动力。
  首先,外商投资会加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外商投资企业是一种新的经济成分,外商投资的增长改变了我国微观主体的构成,对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这样的所有制结构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第二,外商投资催动收入分配制度变迁。一般而言,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收入不仅普遍高于同行业的内资企业收入水平,而且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据测算,在蓝领阶层,外商投资企业比内资企业大约高出3倍;在白领阶层,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高5倍;而在金领阶层,外资企业约高10倍甚至更多①。这种收入分配状况,打破了长期以来国内“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大锅饭体制,把资金、技术、管理、知识纳入收入分配考虑的范畴,可以全方位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促使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改变分配方式,实行按要素效率贡献分配。
  第三,外商投资加速企业制度变迁。外资投资与国有企业嫁接后,直接切断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脐带,摆脱了许多行政干预,劳动、人事、分配、进出口经营权和投资自主权等落实到位,内资企业可以直接学习外资企业的治理制度、管理理念,为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大批企业逐步走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革、按照国际惯例运营的轨道。
  第四,外商投资改变市场结构。外商投资形成市场供给,迅速改变了短缺的市场结构,带来市场竞争和冲击,有利于打破国内市场分割,加速某些领域尚存的行政主导型的资源配置向市场主导型资源配置方式转变,加速旧的经济体制灭亡和新体制确立。
  第五,外商投资促进宏观调控方式转变。外商投资影响着我国社会总供求关系和供求市场结构,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已经无法达到政府调控的目标,迫使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尽快建立并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和产业政策,完善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以有效管理开放经济,实现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
  总之,以对外开放、利用外资促进改革和发展,成为30年来我国独特的发展道路,是催生我国经济奇迹的重要因素。考虑到我国作为特殊的体制转轨国家,必须高度关注外商投资产生的独特制度变迁效应,充分估算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贡献。
  如今,在渐进式改革道路上艰苦前行30年的中国,仍然处于全面的改革攻坚阶段,要在责权利重新整合过程中,打破既得利益格局的羁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政府部门、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职工,都必须承受改革带来的压力,承担改革风险和成本: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从社会经济资源控制者转变为服务者;企业管理者要受到出资人、市场竞争、法律、舆论的约束,按照法人治理程序开展工作;职工要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资源优化组合带来的就业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改革的动力机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改革也不可能如以前那样顺利,改革的成本会上升。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外商投资,继续不断输入新的经济变量和改革动力,以开放促改革,将是我们未来不可或缺的选择。
  
  二、外商投资弥补了“双缺口”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仅一度存在着著名发展经济学家钱纳里所说的储蓄、外汇“双缺口”,而且也曾存在着计划经济转轨国家的市场供给短缺,以及管理缺口、技术知识等缺口。对外开放30年来,我国通过积极合理有效地吸收外商投资,成功地弥补了“双缺口”。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和政府旺盛的投资欲望与储蓄缺口大、资本短缺并存,许多经济建设项目无法投资。外商投资增加了我国的资本供给。截至2007年底,我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8.62万户,实有投资总额达2.11万亿美元,其中,2007年不包括机构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748亿美元,外资依存度(当年实际使用FDI占当年GDP的比重)为2.3%,当年外商实际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4.1%,外商投资企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35%左右;以外商投资税收为主的涉外税收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比重上升到占全国的20%,外资经济早已成为我国经济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①。外商投资缓解了长期困扰我们的资本短缺和投资不足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
  外商投资增加了我国的外汇储备,弥补了外汇短缺局面,国民经济实力增强。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外商投资流入额远远大于流出额,实现了资本项目顺差,而且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实现了贸易顺差。到2007年底,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额为5594.1亿美元,占全国进口总额的58.5%;出口额则达2007年的6955.2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值的57.1%,顺差达到1361.1亿美元②。外商投资企业双顺差,对我国外汇储备增加做出了贡献。此外,外商投资还间接增加了外汇储备。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大量替代了进口,节约了外汇。否则,我国必须花费更多的外汇用来进口投资品和消费品,外汇储备则会减少。
  “双缺口”消失,改变了我国经济运行方式。
  
  三、外商投资产生了管理知识和
  技术外溢效应
  
  尽管外商依据其竞争策略在技术转让中谨小慎微,但随着我国市场竞争加剧,国内企业竞争力提高,外商为了赢得竞争,也不得不逐步把高新技术转移到我国市场,我国企业也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外商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逐渐提高。外商投资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推动了我国经济技术进步:
  第一,市场竞争。外商投资改变了原有的市场结构,加剧了市场竞争,内资企业通过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可以直接了解外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把握外资企业的技术发展动态,学习外资企业的技术创新方法,促进我国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技术进步。
  第二,政策引导。我国针对劳动、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不同行业,通过政策导向,吸引外资较多地流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可以促进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到新的档次。即使是外资投向劳动密集型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也比我国同类的内资企业拥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可以改造我国低层次的传统产业,可以提升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我国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吸引了外商在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投资,能够起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作用。
  第三,研究与开发。跨国公司是国际上管理和技术创新的主体。目前全球500强企业中已有480多家在我国投资,并设立研发中心近1000家,地区总部近40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推进研究开发、管理、人才、营销本土化过程中,产生技术外溢效应,带动我国技术进步。这种技术外溢效应主要有以下途径:外资企业与中资企业之间存在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在合作与竞争中,中资企业加入外资企业的前项、后项产业链条,通过信息交流,可以学习到外资企业的管理经验、管理理念,了解外资企业的技术状况,促进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研发本土化过程中,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为我国提供直接的学习机会;在人才本土化过程中,我国的技术开发人才和管理人才被吸收到外资企业,参与外资企业的研发和管理,使外资企业掌握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在其设立的外资企业内部扩散,并通过人才的流动向企业外部扩散;在营销本土化过程中,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采购中心,开发我国市场,中资企业参与到跨国公司的经营链条中,跨国公司的管理知识外溢,可以提升中资企业的生产、营销、管理水平。
  第四,培训。外商投资企业往往更重视对劳动者的、培训。一般说来,跨国公司都有相对健全的员工培训计划和方案,也更加重视对员工教育的投入。为了使员工适应跨国公司的管理理念,掌握外资企业新的管理方法、新的企业治理制度,或新的技术、工艺流程,往往对职工进行适当的培训,这会使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提高;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保持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外资企业还常常实行本土化战略,在我国选择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加盟,并对我国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么在当地进行培训,要么到海外进行培训)。反过来,外资企业的人才流动,又使其管理知识和技术或多或少地向社会扩散,带动社会的管理、技术水平提高。
  近些年来,在跨国公司咄咄逼人的竞争面前,内资企业也加大了技术研发的投入,国内技术研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占GDP的比重呈现先抑后扬的总体上升态势,目前已经超过1.4%,虽然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2%以上的平均水平,但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1%以下的平均水平,并没有因为跨国公司投资导致本国研发投入下降。当然,面对跨国公司的竞争,我国企业还必须加大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政府应该鼓励并支持企业为技术进步所做出的努力,为企业自主研究开发技术提供相应的帮助。
  
  四、外商投资有效缓解就业难题
  
  对外开放30年来,外商投资已经成为吸收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不仅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加工贸易等外商投资领域就业,缓解了我国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转化中的就业矛盾,而且,外商投资为城镇劳动力就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门路。截至2007年末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就业的人员超过2700万人,占全国城镇劳动力总量的10%以上,全国每10个劳动力就有1个在外商投资企业就业。
  外商投资对就业的贡献,不能仅看到创造就业,而且要看到转移就业、挤出就业;不仅要看到直接就业,还要看到因投资乘数和加速原理带来的间接就业。
  根据投资与就业相互关系原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往往存在三种就业效应:第一,扩大就业。即外商投资既可以带来直接就业,也可以产生间接就业效应。就业是投资的函数,外商投资增加,本身会直接吸收劳动力就业;通过投资乘数效应,外商投资带动的其他领域和企业就业,为东道国供货商创造出新的工作,可以间接增加就业。第二,转移就业。外商通过组建合资、合作企业,购并内资企业,使原来在内资企业就业的劳动力转变为在外商投资企业就业。第三,挤出就业。即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产生竞争关系,使内资企业缩小生产规模,或退出市场,企业职工失业,外商直接投资挤出了内资企业原有的就业。
  当然,外商投资所能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并不简单地取决于投资规模本身,而取决于资本有机构成,即取决于投资总额中用于购买劳动力部分的比重。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单个资本增大,劳动生产率在竞争中提高,从而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地有时甚至是绝对地减少。投资和产出增加,但就业不一定增加,甚至减少,出现奥肯定律悖论,恰恰说明在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中,投资、产出增加对就业的影响是复杂的。一般说来,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情况下,外商投资的直接就业贡献较大;而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情况下,外商投资的直接就业贡献则较小。    

  外商投资对于我国就业的影响在不同的阶段是不同的。在对外开放初期,外商直接投资以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为主,加之我国市场到处是短缺,企业之间的竞争并未充分展开,外商直接投资对就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创造就业和转移就业上,很少发生挤出就业,而且当时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外商直接投资对就业的贡献较大。以1997年为分水岭,以前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以合资企业占主体,1997年外商独资企业首次超过合资企业,占据了多数①。此后,外商独资企业的比重逐步上升。不仅如此,原来中外合资企业中,纷纷出现转变为外商独资企业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市场短缺局面得以缓解,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中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趋于激烈,外商直接投资创造就业、挤出就业和转移就业并存。由于企业竞争过程中不仅外商投资本身的技术水平呈上升趋势,大批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外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在提高,而且中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也在上升,外商直接投资创造直接就业数量增加的同时,直接就业的贡献相对下降。
  但是,考虑到投资乘数和加速原理,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引致国民收入和国内投资加倍增长,其对我国就业存在的间接影响不可忽视。以百事公司为例,1981年以来累计在华投资超过10亿美元,成立了40多家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及项目,为我国创造了1万人以上的直接就业机会,而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就达到15万人以上②。
  在我国目前失业率较高的情况下,必须充分考虑到外商投资对就业的短期影响和长期贡献,不仅应该注重吸引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大型跨国公司投资,为我国的技术进步服务,而且应该积极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加工贸易投资,注重选择那些外商投资产业关联度高、就业乘数效应明显、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低、对就业贡献大的产业和企业,鼓励其投资,使外商投资继续为降低我国失业率做出贡献。
  
  五、外商投资与经济中的矛盾
  
  30年来,外商投资在促进改革和发展中,改变了我国经济运行的轨迹,加速了我国参加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使我国快步融入全球经济主流。与此同时,发展中的经济矛盾也在变化。
  不可否认,窗口打开了,也会飞进一些“苍蝇、蚊子”。外商投资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转移价格、偷逃税款;合资外方以技术、设备、品牌等投资时高估价格,造成外资实投资本金不足,侵害中方利益;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产业或污染企业;等等。指出这些问题是重要的,但它比起吸收外资加速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效果,毕竟要小得多。外商转移价格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我国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抑制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外商虚报资产价值却得不到有效控制,与我国一些政府官员攀比引资规模和政绩,缺乏相应管理知识和经验等直接相关,需要努力治理;外资企业将高污染产业或企业转移到我国,是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实,我国内资企业总体污染程度比外商投资严重得多,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应该在国民待遇原则下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同样的标准。
  更突出的问题是,外商投资中衍生出许多新的矛盾:
  第一,外商直接投资加剧我国在中美、中欧贸易中的顺差。我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尤其是制造业加快从其他地区向我国转移。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以东亚为零部件供应方、以我国为加工制造基地、以欧美为核心技术研发方和主要市场的全球产业分工格局。国际产业分工的变化从贸易上则反映为全球贸易地区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我国从东亚国家和地区大量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经加工组装后,再向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东亚国家向美国和欧盟地区的部分直接出口转变为通过我国进行的间接出口。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以往部分亚洲国家对美欧的顺差转变为我国对美欧的顺差,因此,加大了中美、中欧贸易顺差,由此也加剧了中美、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
  第二,外商直接投资加剧流动性过剩。外商直接投资的40%左右是外商以技术、专利、品牌等无形资产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的形式投资的,其余约60%是以现金形式通过在我国市场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投资的,外商以现金形式投资需要兑换成人民币,直接导致货币投放增加。近十多年来,外商投资的资本项目和贸易项目双顺差下造成人民币被动投放增多。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国内企业技术、产品品质等的升级,有利于增加国内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带动出口增加,但也因出口增加、贸易顺差增大而致人民币被动投放增加,助长流动性过剩。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随着短缺经济结束,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全方位展开,这是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重要动力,也伴随着与内外资企业争夺市场、争夺资源的矛盾上升,对内资企业具有越来越明显的挤出效应。跨国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手段、先进的管理方式和营销方法、雄厚的资金实力等,把一些相对弱小的内资企业挤出市场,使达不到规模经济、缺少先进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资金无法获得正常利润率,成为相对过剩资本,社会闲置资本越来越多,流动性过剩越来越严峻。
  
  六、在扩大开放中调整外资战略
  
  展望未来,关注外商投资对流动性增加、经济过热、外贸顺差、国际收支失衡、外汇储备规模扩大,以及就业之间的联动关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将成为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主要战略。
  根据邓宁的国际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我国已经逐步具备走出成熟债务国阶段的基本条件:贸易进入稳定的顺差时期;储蓄存款余额规模巨大;对外投资开始加速;国内剩余劳动力基本被化进程吸纳。进入不成熟债权国后,利用外资战略谋求变革。
  从国内条件看,我国已经具备在更高层次利用外资的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跨国公司制造业生产能力已经大规模转移到我国,推动着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全方位提高。在此基础上,我国有能力对外商投资质量进行选择。
  其次,国内市场极具潜力。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均GDP迅速提高,国内消费需求日益扩大并逐步提高档次;需求结构的变动要求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这给能够带来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的外资的进入提供了条件。大量高质量的外资希望能够参与分享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
  再次,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较稳定的高储蓄时期。有多方面的因素有利于使目前的高储蓄状况保持一段时间。这包括国内经济和收入水平的快速稳定增长、二元经济结构下的收入分配机制、体制改革攻坚期的不确定性、国外资金的大量进入、及东亚历来的高储蓄文化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高储蓄率带来了高投资能力和新的投资需求。
  最后,高外汇储备下,外债偿还能力提高,有利于吸收外商间接投资,以及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设备。
  随着我国储蓄、外汇“双缺口”消失,利用外资已经不再单纯是为了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这就决定了在扩大开放中,要按照自身发展需要,优化引进外资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探索把引进外资与提升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同带动经济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结合起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提高,并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为各类经济成分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履行入世承诺、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放弃简单追求吸收外商投资数量的目标,注重提升外商投资质量和投资结构,禁止地方政府擅自对外商投资让渡优惠政策,禁止各地在对外招商引资中攀比、让渡优惠政策,清理地方政府各种不规范的外资优惠政策。硬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严格实施企业正常破产制度,这样才能避免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下对外商投资的挤出效应。以产业倾斜政策、区域倾斜政策替代以前的按所有制性质划分的差别政策。
  第二,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高污染产业外商投资,限制资源高消耗型的外商投资。为了提高外商投资质量,可以考虑将企业经营中造成环境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社会成本内部化,由企业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在放弃按照所有制性质设定差别政策待遇的同时,转而实施产业倾斜政策和区域倾斜政策。按照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对不同产业和区域分别实行差别性的投资管理办法和财税、等政策待遇。提高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技术门槛和环境门槛,控制资源损耗大、污染程度比较高、技术水平较低的外商投资进入,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外商投资进入。
  第三,鼓励承接服务外包业务。进入21世纪,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出现了新特点,发达国家制造业的生产环节大部分已经转移,制造业外移热潮渐趋平缓,服务业转移渐成趋势,并将成为替代制造业外移的新热点。顺应这一趋势,我国在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改革服务业管理体制,为吸收外资培植起越来越完善的环境,扶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使之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新的产业重心。
  第四,限制国内产能过剩产业的外商投资。目前,我国钢铁、水泥、铁合金、汽车、纺织等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不仅过度消耗资源,而且存在加剧市场恶性竞争趋势,在扩大出口中导致外贸顺差进一步扩大,形成正反馈的循环体系,加剧我国贸易失衡。为此,需要采取“限制和淘汰落后”与“鼓励先进”相结合的方式,在“有保有压”中,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市场准入。
  第五,适当提高包括内外资企业在内的劳工标准,这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虽然学术界的实证分析对于提高劳工标准是否会减少一国外商(下转第34页)(上接第31页)投资流入存在分歧,但对于成本寻求型外商投资存在影响却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中仍然存在着同工不同酬以及福利待遇悬殊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在国际上的形象。为此,应该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消除外资企业中劳动待遇的歧视性做法,坚决贯彻和有效实施《劳动法》,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工待遇监管。并随着中国社会发展,提高完善劳工标准,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者福利待遇标准等,严格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内外资企业参加SA8000等国际认证体系。这既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也能起到调节外商投资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结构升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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