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式自由主义的有限理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岳翔宇 时间:2010-06-25
  摘要:亚当·斯密的学说之核心是演化论,即进程不可以人为预先设计。对此论点学术界有很多曲解。因此,正确理解亚当·斯密理论对破解当今世界经济理论有很大帮助。亚当·斯密的理论是:分工并来自有预见性的智慧设计,是基于人类天性的必然的自然演化的结果。这一论点是说事物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有限理性的英国式自由主义视角出发,描绘了这位经济学家的理论本意。
 
  关键词:英国式;自由主义;有限理性;亚当·斯密
  
  一、引论
  
  亚当·斯密是近经济学的创立者和奠基人,但这位经济学宗师常常被人扭曲、误解和断章取义,其中最甚者莫过于经济放任主义。
  身为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具有典型的英国式自由主义色彩,这是不同于法国和美国的大陆式自由主义的。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家尤其是美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往往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是斯密的继承者,这不仅仅是一种高攀,也是一种错攀。现实中,大陆式自由主义的滥觞也往往导致英国式自由主义遭受本不应其承受的指责。
  天才们的不幸往往在于总是把经典理论以极端的、教条的方式过于广泛地应用到他们原本所未预料到或不愿意应用的地方:“我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①
  
  二、自然演化与建构设计
  
  自由主义的污名化已经给代人受过的英国式自由主义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大陆式自由主义的问题虽然并不源自英国式自由主义的古典经济学派,但人们依然常常将二者作为同样的自由主义而混淆。非专业的大众无法弄清,此自由主义与彼自由主义是有差别的;遑论差别在何处;尽管前者在后者看来,也是一种需要批判的“理性的自负”。实际上,倡导有限理性和自然演化的英国式自由主义的批判对象并不局限于集权主义,也包括与其一同批判集权主义的大陆式自由主义。
  斯密在《国富论》的第二章《分工的起源》开头提到:“分工并不来自有预见性的智慧设计,而是基于人类天性的必然的自然演化的结果。”
  斯密以英国式自由主义的自然演化论为这章提纲挈领,否定了人的智慧设计在分工中的必然性。因为在英国式自由主义看来,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人类的智慧和理性思考是无法设计历史的,只能对历史进行和预测,尽管这种预测具有极大的随机性。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看,这点可归述为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因此,历史的发展必然是不能被设计的,只能是自然演化而得;从其具体机制上说,是在人们“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来的。
  与此同时,自命斯密传承者的新古典(综合)主义却狂妄地认为经济学家能够进行有预见性的智慧设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专家们常常开出一系列后来被实践证明无效多于有效的“药方”,以促进发展家发展或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其中,最经典的例子莫过于俄罗斯转型时萨克斯的休克疗法。美国经济学家相信自己的理论能够解决俄国人的问题——但事实证明,他们虽然自诩为上帝的宠儿,却远远完成不了上帝的功课。其对经济的建构和干预,给俄罗斯的经济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一)看不见的手
  “他追求的只是个人的所得,而在这一点上他就像在许多其它场合一样,总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去促进一个他全然无意追求的目的。”
  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这句话被引用过无数次,但基本都是断章取义的。仅就上下文而言,斯密并不单纯强调个人的所得,还强调资本的安全,用现在的话来说便是衡量收益与风险的关系;而且这也仅仅是指投资于国内时的状况,并有一些严格的条件,明确的如“个人的某类利益与大众的利益幸运地一致”,隐含的如完全竞争市场。另外,斯密所说的“许多其它场合”已经足以说明,斯密并不认为看不见的手是可以用在一切场合的;他还曾强调,国防远比富裕重要。
  英国式的自由主义是非常强调人类理性的有限的。斯密也曾说过,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在追求自己的利益,人们可能搞不清楚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例如应该节俭而没有),即使他们知道利益所在也不一定知道如何有效的运用(例如过于乐观而失误),甚至可能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利益(例如耽于享乐而误了正事)。斯密还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到,自利是人的本性,但对社会认可和尊重的追求也是。
  斯密的天赋自由原则虽然确实是认为约束之外的所有限制都应该消除,但这一原则尤其特殊的历史和制度背景,并不能照搬。作为一种判例法系的英美法系远比作为一种成文法系的大陆法系灵活。英国可以不借助行政干预而直接通过反应迅捷的司法体系及时应付自由发展中的问题,自我更新、自我修复。英美法系国家一个新的判例就能解决的问题,大陆法系国家要么通过繁冗的立法程序来解决,要么只能寻求行政手段;但行政手段又不同于法院判例,往往生命短暂,摆脱不了民众对其相机决策的预期。因此这里的一个隐含条件是判例法体系,这是斯密没有、也很难注意到的。
  笔者无意为斯密辩护,市场加判例法也毕竟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在刘易斯看来,政府的干预恰恰是一种公共服务;正确的干预正是好的公共产品(而人类的心理也决定了他们需要一个强大集体来消除他们作为个体的、对自由的恐惧,这是弗洛姆的社会心理论,此不赘述)。但是,判例法体系同样是英国式自由主义的一个结果或产物:不预设一个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法律体系,而是预设一个能够不断自我调整以面对各种问题的法律体系,这种“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英国式自由主义法律思想正与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系出同源。因此,“看不见的手”并不意味着依靠市场的万能解决所有问题,市场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二)自利人假设
  清华大学秦晖教授认为,斯密的天赋自由原则若与其法律方面的论述结合起来,应是要求法律制度建设的前提是假定一切人自利而不关心公共利益,只有此谨慎性假设前提下建立的法律制度才是最稳健而有效的。而如果一个制度在自利人假设下是卓越而有效的,那么在并非人人全部绝对自利的现实生活中,这一法律制度足以卓越而有效。
  
  在此基础上,我进而认为,斯密的本意是若法律制度的约束已经充分考虑到自利人这一极端假设下的各种可能,那么比假设宽松的多的现实生活中法律约束自然应已足够用,因此法律之外的限制是多余的;这样,斯密便忽略了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差异。而后世很多人不顾法律制度的不同,武断地认为自利人假设下建立的政策和制度适用任何国家。
  实际上,英国式自由主义正是因为认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才做出自利人的假设,以此来面对人的有限理性所不能预料的无限可能;只有大陆式自由主义才会将正义和无限理性归入人的本性——只不过往往是归入精英的本性。
  (三)自由不等于放任
  中南大学出版社版的《国富论》序言中译者谢祖钧有如下评论:“在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凡是采用了亚当·斯密的理论、政策的国家,经济就发展繁荣;而没有运用斯密的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国家大多衰败、落后。斯密的理论和政策统治欧洲和美国都有两百多年,现在欧美仍基本上奉行斯密的理论和政策。”
  这段议论并无太多说服力。自由决不等于放任。欧美学界经过了劳动价值论确立、边际革命、凯恩斯学派、新古典综合派、货币主义、制度经济学等一系列洗礼和变革后,已经同以往大大不同。而今日欧美政府如果真的胆敢如斯密所说,取消法律约束之外所有限制,恐怕早就被选民赶下台了。但是,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经济放任主义者们在发表其荒谬言论时是如此的狂妄,这与著名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所批判的“理性的自负”的惊人相似,是多么具有讽刺意味。
  
  不管怎么说,经济学并不是能进行精确预测的学科。如果照搬自然的定义,那么社会经济系统显然是一种混沌系统或巨型非线性动力系统;这是一种确定的但不可预测的运动状态,无论多小的扰动在长时间以后,也会使系统彻底偏离原来的演化方向。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完美,经济学理论模型总是不能完美复制现实的状况,而在混沌系统中,这又会导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另外,它还是历史的科学,它在长期中会不断地进化和蜕变;因此,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它可以数据化计量但不能数据化预测。经济学只是经济学,在人们的努力下它可以对经济政策的制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仍不能要求经济学家发明一种理论然后取得巨大的应用效果——这就像地震局通常无法预测地震一样。它的主要任务,仍是分析已经发生的,而不是预知未发生的。   (四)贸易理论
  有一点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自身所遭受的攻击有相当一部分是替它的泛滥化应用承担的——不论那些批评家和反对者们是在指责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还是两者都不是。而且,这种莫名其妙的泛滥化完全偏离了古典学派的本意,这种荒谬的事得以发生的一个基础是人们往往自以为是和望文生义,不进行严谨和深入的研究和考察就匆匆地做出自己的结论。简单地说,我们可以如下描述主要学派的贸易理论:
  从上表可以看出,强调国际分工秩序的新古典主义并不同于斯密的古典学派。虽然新古典学派的均衡思想使其公式、模型复杂却又漂亮,但这种过度建模的思想正与大陆式自由主义如出一辙。
  不管怎么说,作为自由贸易理论的奠基石,斯密和李嘉图的国际贸易优势分工理论,就现期财富的最大化而言,毫无疑问是极其经典的;但那些明显的、令目光短浅的公众趋之若鹜的贸易利益,决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全部利益之所在,甚至不是国家和人民的全部利益之所在。这样说来,自由贸易理论的适用范围就应该值得我们注意。如果承认自由贸易乃至国际贸易所有利于的确实只不过是经济利益函数表达式中的一项而不是全部,那么现有的自由贸易理论将变得更加严密,并因此避免很多针对其泛滥化而来的攻击(另外,人们在应用其理性时往往有很多非理性的热情,比如那种主义的“我们是上帝”的热情)。
  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虽然他常常是自由贸易理论反对者们臆想中的冲锋手或者先驱者,但李斯特先生并不是、也不会愿意成为这样的人。他只是认为,自由贸易理论并不适用于每个国家的每个阶段。他还曾指出,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中只考虑了英国的情况,没有考虑到许多其他国家贫瘠土壤的低下生产力。
  笔者很赞成李斯特观点中的两个:一是生产力的和培养重于自由贸易的观点,二是人们误解了斯密。比他更进一步的是,重商主义扭曲了人们对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解。如果反复阅读《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和《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尤其是前者,我们会看到这两位伟大的英国经济学家对偏爱贸易的重商主义的批评明显比偏爱生产的重农主义更多且严厉。斯密更多地继承了魁奈一派的思想:生产重于贸易;李斯特注意到了并比他的前辈们更加强调这一点,而他之后(直到现在)的很多人则没有。
  笔者对此的猜测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生产的和资本的中心乃至资本主义的和世界的中心的大英帝国的两位伟大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或许并不能像生活在当时还贫穷落后的德意志的李斯特一样足够深刻地体察到两国——两个国家或者两种国家,在这里都一样——之间生产力的差异;以至于在他们眼中,英国那在当时来说质与量都相当惊人的生产力多多少少有些司空见惯,尽管他们也意识到了生产的重要性,但却没有考虑到生产意愿和生产能力,以及二者的创造间的差别;正如他们没有注意到英国拥有其本国特色自由主义及其产物判例法体系一般。
  一方面,大英帝国作为当时世界上最繁荣的资本主义伊甸园拥有其他国家所没有拥有的某些东西;另一方面,法国在外来冲击中的破产和英国对才统一不久的德意志的大肆倾销也都是容易被那些眼光聚焦在大英帝国身上的人忽略的事情。因而李斯特能够切肤地感受到一些他的英国前辈们感受不到的东西,并因此去做一些对相当多人而言更有用的事情:比如说,更加明确和反复地告诫人们,生产重于贸易。
  但这更加说明了,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连斯密这样的伟大经济学家,一旦脱离对具体情况的认知,就不能作出全面的分析来。
  如果不知道自由贸易理论在富有重农主义色彩的经济学体系内和富有重商主义色彩的经济学体系内是多么的不同,恐怕我们也就无法意识到现今自由贸易理论的局限和扭曲。以欧洲“双元革命”——即英国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为例,资本主义和自由贸易这两个条件不变,而两个国家得到的答案却完全不同。考虑到当时在法国执政的是著名的重商主义者柯尔培尔而英国人则仍认为自己是亚当·斯密理所当然的学生,令人不禁一边意识到答案的完全不同的必然性,一边感慨为何重农主义奠基人魁奈的祖国走上了如此偏歧的道路。
  
  六、结语
  
  笔者一直认为,对于这位伟大的经济学家和他已经做出的伟大的、富有建设性的工作,采取求全责备的态度是不理性、不科学的。况且现有的指责和称赞却往往是断章取义,将原有的理论如橡皮泥般捏成自己所需要的形状,而斯密先生已经离开人世,不能再出面进行反驳。至于总是提出过高要求或吹毛求疵的公众,其看法往往毫无分析可言,当然,要求公众理解并理性对待各种专业学科从来都是不现实的。
  自从启蒙革命之后,科学技术一直飞速发展,人类不断攀上一个又一个从未到达过的高度。这使得人们才摆脱了宗教的迷信,就又陷入了对科学的迷信。何况经济学虽然在一系列洗礼和变革后已有了质的飞跃,并且凭借其先进的分析工具以“经济学帝国主义”的高傲姿态入侵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但它还没有资格说自己已经成为一门科学。
  工具并不等于方法论。无论从自由主义角度而言,还是从科学角度而言,经济学的发展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不论是大师还是经济学本身,都远不足以成为无限理性的承载体。斯密以其英国式自由主义视角对其时代做了谨慎、谦逊、客观的经济学描述和分析,这点仍值得后人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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