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领域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几个伦理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魏彩霞 屈炳祥 时间:2010-06-25

  摘 要:在合作中要真诚友好,互相尊重与信任。如果没有这些,合作就会散伙,有序竞争就告结束。所以在今天的市场条件下,我们既要讲竞争又要讲协作,缺一不可。当前经济伦理研究中需要着重回答的几个热点问题:即关于人与、人与社会、人与物、利与义、公平与效率、竞争与协作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经济伦理;市场经济;经济学 
  
  经济伦理涉及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凡是有人活动地方和领域,自然就有伦理问题。因此,经济伦理所要研究的问题自然也就非常之多。不过,我们认为,在当前尤其要突出对以下诸问题的研究,以便给人们一个明确的回答,至少也应该给人们一种可供借鉴的思考。
  
  一、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就是经济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把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在经济发展中尽可能地通过运用市场机制、技术手段等途径与方式来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二是把稳定生态、保护环境放在第一位,在生态承载能力所能容许的限度内发展经济;三是改变现有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当然,我们应当作第三种选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但是,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不等于所有问题的解决。从经济伦的角度如何帮助人们确立新的经济增长观、消费观以及生态伦理观,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与认真解决。现在,一些有智之士积极倡导建立一种“地球伦理学”和确立“全球道德标准”。但这还只是一种设想,顶多也只是拟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真正要完成这一壮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坚持走完这一段路,是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共同责任。
  
  二、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含法人,以下同)与社会的关系,首先是指个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实际上就是人们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辩证的统一观。应当明白,不论什么人,只有在坚持和维护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去获取和增进个人或经济效益才是合理的。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树立自己美好的社会形象;也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的发展创造广阔的前景。否则,于己、于人、于社会都不利。
  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可以是公与私、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曾经提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从伦理学的角度,他还大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奉行大公无私与无私奉献的精神。现在,这些原则和主张在一般民众中都很少提及或根本不提了,较多的倒是强调个人或本单位、本地区的利益,尤其突出个人的价值存在与价值实现。
  到底如何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可以有一个量的规定,但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却没有那么简单。这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无论怎么说,人不能太自私,总得要有点精神,有点为公的思想与德性。日本著名企业家堤义明先生曾提出“感谢”、“奉献”四个字,以此作为自己做人与办企业的宗旨。“感谢”、“奉献”,意即“感谢民众,奉献社会”。既然一个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企业家都能如此开明,更何况我们的企业家与公民呢?我们应该比这做得更好才是。
  
  三、关于人与物的关系
  
  我们的企业和我们的国民所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欲、金钱欲,还是为了显示自己的个人价值?应该说这些都不是。我们所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服务社会、服务民众,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伦理学的角度考察,我们的经济活动在实现上述目的的同时,还是为了向社会推崇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与伦理,让人们在从我们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既得到物质享受,又得到文化享受与精神熏陶。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后者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经营要日益突出文化与伦理的因素,不能物欲第一,金钱至上。就企业内部来说,尤要把人的培养与企业精神的提炼放到首要位置,不仅要出优良产品,丰厚利润,而且还要出优异人才和优秀文化;不仅要创造和积累更多的物质资本,而且还要创造和积累更丰富的精神资本。这应当成为我们的共识与选择。
  
  四、关于利与义的关系
  
  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是经济生活中遇到的又一个突出问题,迫切需要作出符合经济与伦理的解释。我们认为,义与利的关系,除了部分包含有上述关于人与社会、人与物的关系意义之外,在这里主要指经济手段与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的关系。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所从事的一切都与他们的物质利益有关。不讲利是不行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讲利更是不行。不然,人的经济活动就失去了物质动因。

  但是讲利,必须有方、有度,不可走极端。所谓必须有方,就是取之有道,符合“义”的要求。即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不可胡作非为,使出“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那一套。如果这样,那就叫伤天害理,缺德。所谓有度,就是利的获取必须有一定量的限制,不可没有一个底。不然,就叫欲壑难填。这样,就可能铤而走险,为富不仁。英国大师培根曾经说过:“我把财富当做德行的累赘。……过多的财富是无用的,因为一个人的需要是有限的,超过这种需要的钱财便是多余之物。不知道曾有多少人因多财而遭祸啊!因财富而毁掉的人岂非远比被财富所救的人多些!”他还指出:“不要梦想发横财。财富应当用正当的手段谋得,应当慎重地使用,应当慷慨地用以济世,而到临死时应当无留恋地与之分手。”[1]所谓不可走极端,就是不要把利润当做唯一目的或终极目的。应该说,除了获取利润之外,还有比利润更重要的东西,即如前所述关于企业文化、企业精神(或企业灵魂)等,如果没有这些,获取利润的愿望也很难实现。美国著名企业家、“为您服务”公司总裁比尔·波拉德说得好:“利润对我们来说只是中间目标而不是终极目标。……如果我们只讲利润,我们就不会培育企业灵魂。最后,我们相信,这样企业就会失去方向和目标,也就会失去客户,更失去利润。”[2]似可说,这也就是我们应该具有的义利观。
  
  五、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也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严重问题。相对来说,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在一段时间内有些过于强调公平而比较忽略效率,结果使我们陷入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境地。现在,我们提出的方针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主张虽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其执行结果有些不如人意。第一,有一些人、或单位与地方,为了追求所谓的高效率,竟不择手段,为所欲为,扰乱秩序与社会秩序,影响经济,危害社会稳定;第二,为了追求所谓的高效率,一些人和单位竟违背天理良心,甚至铤而走险,在一些地方与部门使法制受到践踏,道德遭到沦丧,大煞社会主义文明之风;第三,追求所谓的高效率,导致了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占有过于悬殊,出现了严重的贫富不均。其结果是效率似乎上去了(然而其真实水平并不高,如大量社会财富的流失、大批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和一些统计部门的有意“渗水”足可以说明这一点),但是公平不够。
  
  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们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本身使公平与效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操作。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过去实行的计划经济应该更具有优越性。因为它既能体现一般市场经济的优势实现高效率,又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保证公平。公平与效率比起来,公平更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因此,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我们应该更多地强调公平,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寻求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使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在理解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有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即所谓只有效率上去了,“饼子”做大了,才能考虑公平;或者只有效率上去了,“饼子”做大了,公平即可自动实现。这是一种不合实际的、天真的想法。我们认为,公平与效率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公平属于伦理范畴,效率属于经济范畴。在一定意义上说公平可促进效率,但效率却不能保证公平。事实表明,不论效率多高,不公平总是存在。公平的实现只能靠制度,靠伦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早就应该是公平的极乐世界了。
  
  六、关于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人们常说,“市场如战场”。这是不是说,人们身居市场,面对竞争,就一定是同在战场一样,刀枪相对,你死我活?未必。因为社会发展到今天,从世界范围来说资本主义已经走过了它的野蛮发展时期。经过几百年的社会与文明的变迁,各种市场规则已经普遍建立,经济秩序也日臻完善,竞争已经不是过去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野蛮与残酷。另外,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市场经济已经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在很大程度上也改变了竞争的激烈程度。因此,我们认为,今天的竞争就是一种比赛,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追赶或超越对方,而不一定就是要把对方打倒或扼杀掉。竞争不仅要靠实力,更要靠文化,靠自己特有的商业道德与良好的公众形象,用这些去打动人心,征服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取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竞争之外,我们还要提倡协作。各类经济主体都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互助合作。在此过程中,互相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合作中要真诚友好,互相尊重与信任。如果没有这些,合作就会散伙,有序竞争就告结束。所以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既要讲竞争又要讲协作,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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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贺雄飞,等.资本家的秘密[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 87-88.
  [2] [美]比尔·波拉德.企业的灵魂:中文版[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