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龙 时间:2010-06-25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明确指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并且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任务旗帜鲜明的提了出来。
  一、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背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世界全球化的挑战下,以及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原有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提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突破了原有的体制框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矛盾,需要不断地探索和解决。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快速的“黄金时期”,也是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的“矛盾凸显期”,更重要的是合理确定转型期间的利益保障。利益需要有所保障,缺乏保障的利益是脆弱的利益。经济转型期间的利益保障来自于公共政策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一方面,公共政策的民主化是转型社会的必然选择,以民为“主”的政策不仅保障公共利益,还保障个人利益;另一方面,社会观念的转变是降低利益差别和缓解利益矛盾的途径。通过制度变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为基础,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转型中的利益主体、利益结构、利益客体、利益保障等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正确理解和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利益原则,有利于在全社会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利益的协调性,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为人民共享。
  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利益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前提
  马克思认为,利益需求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利益需求是具体的、历史的,利益需求的内容,以及满足利益需求的手段和方式,都是由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状况决定的,这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思想便有了根本区别。西方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他的著名著作《国富论》中,明确阐述了“经济人”建设的基本思想。首先,他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其次,人是由理性的,这种理性就在于以最小的牺牲来满足自己最大的需求,从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第三,每个人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客观上满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由于每一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都关心自己的幸福和利益,于是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的利益,人类的整个福利也就有所提高。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假说存在被滥用和泛化的现象。不少人把“经济人”看做是人亘古不变的、永恒的本性,把经济学上的一个历史现象和标准当作永恒的现象和社会普遍的标准,把“人的本性是自利的”这一论断作为研究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从而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负面效应。
  对于斯密的“经济人”假设,马克思并不完全反对,他在斯密的“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社会人”的概念,他承认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利益,但这不是人的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经济人”现象不是永恒的,它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市场经济相联系的。马克思着重强调人的社会性,以“现实的人”和“具体的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点,把自己的“利益”原则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在市场经济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并不是出于自私自利的本性,而是由人们生存的现实状态决定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不是人们的利己本性,而是现实的生存状态决定的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马克思的“利益原则”是与“经济人”假设所体现的个人主义原则不同的集体主义原则。马克思认为,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人类的全部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而且这种目的总是与一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说道:“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
  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著,既坚持继承了”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又在谋求人民利益的基本途径、应用范围、递进层次、关心重点、先后顺序、是非界限等方面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 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
  三、建立社会主义利益动力和均衡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高度重视马克思的“利益”原则,正确对待人们的利益诉求,建立社会的利益动力机制和利益均衡机制,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导向,我们的各种制度和政策要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求,能够兼顾各阶层、各方面的不同利益,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让人民共享”。   首先,政府应在利益协调与平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几年,人们普遍反映的“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就是“市场泛化”的表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来负主要社会责任,而不能推向市场,靠市场来调节。“市场泛化”是对市场的误解,是对市场取向改革的歪曲,最终会使市场经济发生方向性错误。对政府来说,要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的着眼点更多放到社会领域,放到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把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在、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上。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缩小部分地区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让人民共享。
  其次 ,要坚持和深化改革。近年来,关于改革的争论成为从官方到民间的重要议题,我国的改革,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步,已经走过三十年的历程。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国企改制,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物权法,相继成为被质疑的对象,而贫富分化、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权力腐败、社会治安、环境污染的现状,令人优虑。经过三十年的改革,比较浅层次的矛盾大体得到解决。中国正处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结构的大变动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认识多样化,因此要在深化改革中调整利益关系,遇到的阻力必然更大。改革的深度、广度、难度、复杂度都在增加。所以要注重提高改革决策的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概括地说,应当从两个方面推进: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改革攻坚力度,为科学发展排除干扰和障碍。另一方面,努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注意补救市场失灵引起的社会代价,这方面政府应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关注老百姓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这些民生问题,但这不是否定效率原则,更不是回到平均主义。在此前提下,统筹好发展成果的再分配,不断改进公共服务,使大多数人民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分享改革带来的成果,从而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程度的提高。
  再次,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民主和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民主和法制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理想信念、利益愿望的共同规则。民主和法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也是一种利益的协调机制。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它强调地位平等、公平竞争和选择自由,在上要求实行民主政治。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人们的民主意识和平等意识也在增强。对民主政治的要求也在不断增长。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让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物和政治生活,公民才能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实现自己的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可以使不同利益的群体通过正常的程序、途径去表达和反映自身的愿望和要求,这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交流、沟通以及相互了解提供了渠道和机会,有利于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扬民主,可以使各级政府倾听人们的呼声,了解人们的各种利益需求,了解民情民意,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进行利益协调,化解各种矛盾。
  最后,建设和谐文化,发挥道德在调节主客体关系中的作用。亚当·斯密有两本著作受世人关注,一本是《国富论》,主张人们追求个人利益,因为人们都有自私的一面,当他看到道德缺失造成的社会混乱之后,他又写了一本《道德情操论》,呼吁人们讲求道德,发扬利他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人们追求自身利益,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又必须用制度和规则来约束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否则将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冷漠无情、矛盾和冲突,最终导致社会的无序和混乱。为此,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时挖掘和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努力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道德和文化支撑。构建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途径.和谐文化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为一体,是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和评价。对每个人来说,和谐文化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全社会而言,和谐文化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内含着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加强道德建设。创建一个具有良好伦理秩序和道德氛围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重要手段和途径。
  
  :
  [1]任俊华:试论克思主义价值观与利益观的统一及其当代要求.理论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5期
  [2]陈建华:构建和谐社会须消除不和谐音.中国广播,2005/年第九期
  [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