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沫 时间:2010-06-25
  摘 要:信息不对称是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对消费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对市场各主体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改善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1 消费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消费品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通常出现于交易双方之间,而且不对称的程度因交易双方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消费品市场是由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组成,市场中的交易渠道通常包括两个层次,即生产者与中间商、中间商与消费者的交易,或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易。交易中双方信息地位的优劣往往取决于它们各自所拥有的信息量(见表1)。
  
  
  2 信息不对称对市场各主体经济行为的影响
  
  2.1 厂商间的博弈
  假定两个奶粉生产厂家甲、乙均有生产优质品和含有违规添加物的劣质品两种选择(见图1),当甲、乙两者均生产优质品时,分别获利5万元;若一方生产优质品而另一方生产劣质品时,则生产优质品者获利2万元,生产劣质品者获利7万元,这是因为生产优质品的成本要高于生产劣质品。如果两者均生产劣质品,则分别获利3万元。这是因为当劣质品普及后,整个社会的信任度下降,消费者已经认识到劣质品太多而减少消费,厂商获利就随之迅速减少。当甲生产优质品时,乙的最佳选择是生产劣质品(7>5),当甲生产劣质品时,乙的最优选择应该也是生产劣质品(3>2),因此,厂商的“理性选择”都是生产劣质品,这样,每个厂商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生产劣质品,劣质奶粉随之在市场上泛滥。这正是经典的“囚徒困境”模型所表达的含义: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个人的理性行为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
  
  2.2 消费者与厂商的博弈
  在消费品市场中,厂商具有信息优势,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厂商有可能隐瞒自己的真实信息,向消费者传递对自己最有利的虚假信息,以此提高消费者对自己的信任程度。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根据价格来判断产品质量的好坏。   2.3 监管部门与厂商间的博弈
  在消费品市场上,政府监管部门执行监管的成本也非常高,不可能对每一种产品的每一种型号、规格、功能都进行跟踪监管、检测,于是就让一些投机商人、不法钻了空子,其中也不乏一些知名企业,比如说三鹿等厂家的“三聚氰胺”事件和巨能钙的“双氧水”事件。政府监管部门对厂商的信息劣势而引发厂商的道德风险,使得我国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并没有随着国家一轮轮的“打假”活动迅速得到遏制,反而更加猖獗。
  
  3 改善消费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相关建议
  
  (1)企业应坚持品牌化经营之路。学家巴泽尔认为,就像通过苹果的红色可以得知苹果口味良好一样,要防止信息不对称的发生,就要找到与商品优劣程度相关的指标,用来替代直接观察和短期试用,品牌化经营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由于企业品牌与商品品质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此,消费者可以通过“认牌购买”来选择商品,回避信息不对称,以降低自己的购买风险。这虽然方便了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但是它对零售业的品牌和信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从零售业目前的状况来看,缺乏品牌的诉求点、优秀的民族品牌数量相对少,以及品牌管理的混乱,成为了中国零售企业增加竞争优势,提高经营水平的最大束缚。所以对于中国的民族企业来说,要狠下功夫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并通过诚信经营和特色定位,创建和维护企业品牌,对于吸引更多的品牌忠诚者,增加零售商品的销售,有着积极的意义。
  (2)健全市场法制保障体系,明确企业的责任。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营销活动的法规,在立法上已颇成体系。但对于厂商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应承担的责任,却规定得颇为模糊,这使得厂商为其欺诈行为付出的成本过小,导致法律缺乏约束力。所以必须明确和完善法律中对于企业的责任,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得厂商感到欺诈行为的成本过高而不愿冒险,促使市场信息的对称化。
  (3)完善质检监督体制。现阶段我国的质检监督体制还不完善,据了解,我国的质检是以产品质量记录为重点或者说是为主要内容,致力于推进建设企业诚信制度体系。那么在诚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发生质量问题监督不及时的“安全事故”。加强对一些“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质检、监督和发放,也是国家质检部门亟需协调的问题,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和保健品这些影响消费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行业。也有专家在三鹿“毒奶粉”事件后提出,应该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这实际上是加工企业与奶农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可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交加工企业按质定价,并实行矛盾仲裁。这对于其他行业也是有一定借鉴作用的。
  (4)进行消费者。不同于传统西方经济理论所假设的那样,消费者并非完全理性,而是具有非理性和无知的一面,特别是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中,其信息劣势地位更是显而易见。因此,一方面,政府有必要向其传播消费知识、消费经验,培养其消费技能,倡导消费观念,提高其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培养消费者理性消费的意识。腾讯网针对此次“三鹿奶粉事件”进行了调查,截止到9月15日19时有555872位网友填写了问卷,在“您会不会再购买三鹿奶粉”的问题中有485902人选择了“不买,提防以后再出事”,占到整个调查人数的87.41%,只有6.88%人选择了“买,此次事件只是个案,不影响购买三鹿企业的其他产品”。由此可见,一个曾经的优质品牌企业以及它的其他产品都有可能面临无人问津的局面。培养消费者理性消费的意识,可以由消费者组织,甚至由企业来进行。
  (5)建立通畅的信息平台。一方面有关部门对各类商业广告要进行严格审查禁止虚假,失真信息的传播,保证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对各类商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有所了解,以减少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另一方面厂家应主动承担信息公开的义务,尽可能在避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开如建议零售价,价格浮动比率等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社会责任感。此外,也应大力信息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使信息的传播和流动更加快捷,更方便,更有效,减少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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