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经济区金融联合问题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6-25

  国务院决定建立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区组织生产和流通,按照经济把条条块块更好地协调起来,形成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区域和经济,这是改革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项重大决策。赵总理希望我们在上海经济区这个改革的探索中,为打破地区、部门分割而奋斗,为加速改革、发展生产而奋斗。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理该在这“两个奋斗”中积极发挥作用,为建设上海经济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经济区组织可能发挥的职能作用

  经济的发展,决定金融的发展。经济区的建立,对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金融管理体制,适应经济区发展生产和商品流通的需要;同时也为改革金融,建立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管理体制,开拓出一条新路。为了维护金融的集中统一,保证国家有效地控制整个国民经济,在经济区“建制不变”的条件下,金融体制也不宜作大的变动。

  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学习新知识,认真经验,“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中前进。目前,亚需找到一种切实可行,而能为大家所接受的适当的改革方案。我们认为,可以先组成由经济区内十市四十家银行和二省八家分行各派代表参加的上海经济区银行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委会)。但是,在现阶段它还难以实体化。这是因为:在建制

  不变、隶属关系依旧的条件下,很难设想能再建一层介于总行之下、分行之上的金融机构;何况江、浙两省尚有大块区域不在上海经济区范围之内,它们各有一个经济区内外平衡的问题。比较现实的办法是,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使联委会成为对参加各行的有关工作具有一约束力的金融协调组织。经济区内银行仍分别接受其上级管辖行的领导,在与经济区直接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中,又同时接受联委会的指寻。据此,联委会的主要职责有四:

一是及时了解经济区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情况,掌握区内的经济发展动向,研究解决区内经济、金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以指导工作,发挥经济区金融研究中心的作用;二是利用老网,发展新线,精心组织起国际、国内经济信息网络,大力推进经济联合,为领导决策服务;三是根据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协商,编制经济区统一的信贷计划,明确计划期内信贷投向和数量,然后按照各行业务分工范围,列入各自的综合信贷计划,并负责实施;四是研究改进结算工作,根据经济区的特定条件,可以协商制订相应的结算方式,起用灵活多样的信用工具(如银行本票、承兑汇票、旅行支票等),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时间,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联委会可设常务委员会,由区内各分行的代表组成,研究一些不需要白全体会议拍板的问题。会议主席可由常委会推荐产生,也可实行“轮流坐庄”的办法。联委会下设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联委会的各项决议。

  有待进一步探讨的几个问题经济区是个新生事物,我们对它还不甚了解,有一些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尚须通过学习和实践,逐步加以解决。如:

  对联合企业的贷款与经济区各行之间的资金融通问题,有人主张由经济区金融组织统筹资金,统一发放。我们的想法是,如果联合企业采取集资形式,则可按企业规定的投资比例,由投资单位分别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后,汇至企业总部统一使用。若有的行资金不足,则可以通过间上级行申请调整信贷计划差额解决。至于地区间的资金融通问题,可以通过恢复票据承兑、贴现等银行传统业务与开办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方式,进行横向调剂。

经济区内各行之间的资金往来,我们认为仍然可以利用现成的结算网络,按照原来的联行往来办法,进行划拨清算。因此,经济区金融组织(排除经济区内各家银行划归这个组织统一领导的因素)应是经济区的结算中心这一点,它的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还须要进一步加以沦证。

  联委会内应该确立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引出可以作为共同信守的条款。如遇在不能求同存异而必须统一的问题上意见分歧,必要时得由总行裁定。一经组织决定的条款,参加各方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向联委会报告,接受联委会的检查与监督。这种设想的可行性如何,以及对不遵守条款规定的单位是否应有适当的制约措施等问题,尚须进行磋商。

  情况是在不断地变化。如果能设立上海区中央银行,将有利于解决目前因多头垂直的体系所造成的矛盾,促进经济区金融一体化的进程,更好地为经济区国民经济的协调服务,但要解决经济区中央银行与省中央银行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