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买方市场日益明显。在国际结算方面,使用信用证的比例逐年下降,代之以非信用证方式的比例逐年上升,国际保理业务应运而生。国际保理在我国的引入与发展,能使我国的外贸进出口获得更加灵活的服务,更好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保理进行理论探讨。
一、国际保理概述
(一)国际保理的涵义
“保理”来源于中的“factoring”一词,又译作“保付代理”。具体而言,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供应商将其与买方签定的销售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应收帐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将出口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二)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
1.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签定保理合同。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进口商的信用额度。3.出口保理商将申请表传递给进口保理商。4.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评估,并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5.进口保理商将评估的决定通知给出口保理商。6.出口保理商将该通知传递给出口商。7.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销售合同。8.出口商装运货物,并寄送货运单据。9.出口商填具《应收帐款转让通知书》并附发票副本两份送交出口商。10.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资。11.出口保理商将上述单据副本交给进口保理商。12.进口保理商在规定日期向进口商收取货款。13.进口商到期向进口保理商付款。14.进口保理商将款项转付给出口保理商。15.出口保理商扣除预付款项和银行的费用,将余款付给出口商。
二、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等传统国际结算支付方式的比较
(一)付款责任比较
托收和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传统的支付方式。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托收方式下,买卖双方受合同约束,进口人是唯一承担付款责任的人。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在信用证方式下,买卖双方既受合同约束,又受信用证约束,但合同和信用证是相互独立的文件,开证行承担有条件的独立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出口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二)风险比较
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出口人发货后,如进口人借故不付款赎单,代收行和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出口人要承担较大风险。
在信用证方式下,也存在进口人不按时开证、开证行倒闭、单证不符进口人拒付或迟付的风险。对进口人来说也存在实际货物不符要求、出口商制造假单据进行欺诈等风险。
而国际保理业务则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风险的一种消除手段。只要出口商提供的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货期符合合同要求,如果遇上进口商资金周转不灵或倒闭,进口保理公司将负责付款,承担百分之百坏帐担保。因此,对出口商来讲,摆脱了托收项下进口商无力付款、倒闭或无故拖延付款的风险。由于每笔应收帐款的债权已转让给了进口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有专业的收债技术和丰富的收债经验,它可以采取诉讼和其它方式强行收款并承担已核准应收帐款下所产生的一切诉讼和律师费用。 (三)融资方式比较
在托收业务中可采取托收出口押汇、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进行融资。但由于银行承担的风险大,因此控制很严,而且银行对客户有追索权。
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方式主要有:打包放款、信用证抵押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前两种是货物发运前银行给予出口商的融资,由于没有实物作抵押,实质仍是信用放款,银行有从出口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偿付的权利。后两种是货物出运后,议付行给出口人的融资,如果开证行拒付货款或无力付款,议付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开证行对进口商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开证额度、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这三种融资方式银行同样是有追索权的。
(四)付款约束机制比较
托收方式下,进口商是付款责任的唯一承担人,只受贸易合同约束,实务中部分进口商无视贸易合同,以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是否付款。出口商在遭到拒付时,只好委托代理人员另行处理,或依法起诉、仲裁,但国际间索赔费时费钱,有时只好放弃追索权。因此,在托收方式下,付款约束机制薄弱。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出口双方除受贸易合同约束外,保理商还对已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帐款承担百分之百坏帐担保。因此,出口商同样具有双重付款保证。但与信用证不同的是,上述两种约束机制紧密联系,只有当出口商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的坏帐才能成立,这种约束也是双向的,它避免了信用证下出口商以次货、假货或伪造单据进行诈骗的风险。
三、国际保理业务的选择
通过对3种结算方式的多方面比较,了解了各种方式的不同特征,在实务际保理比较适合以下的情况:
1.年销售额高。如出口商的业务量较大,商品坏账发生率,随风险的合理分散而有所下降,则保理费率相应的降低,保理业务给出口商到来的效益和增加的业务收入超过保理费用的支出。
2.出口商对海外客户情况了解甚少,对方不能或不愿开具信用证。了解客户的资信并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是许多出口商难以把握的。如申请做保理业务,则保理商将负责对进口商进行调查并核定信用额度。
3.出口商出于进一步拓展市场的需要。保理业务是为了赊销方式而设计的综合性服务,出口商可以通过提供最有吸引力的结算方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
4.出口商对应收货款寻求催收及有效管理。有的出口商与进口商相距甚远,同时受、商业习惯、语言和国家政策等限制,货款收付成本高,甚至有时收不回。采用保理业务,出口商通过保理商代收货款,降低收汇成本,而且收汇及时,成功率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买方市场的形成,国际保理业务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的贸易结算方式,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前景,对于增强我国在全球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必须虚心学习、努力进取,尽快使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得到推广和普及,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