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比较两种类型的垄断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庆伟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垄断;行政垄断;市场经济 
  
  论文摘要:我国正在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垄断正在培育中,而政府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将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资源的控制权和调配权让渡给市场,形成的行政垄断已经严重危害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文章主要论述这两种不同形式的垄断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市场中两种不同类型垄断的概述 
   
  (一)市场经济中垄断的概念及分类 
  垄断是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市场主体即为了某种目的构造市场的各种壁垒排斥其他竞争企业,取得对市场的排他控制权。垄断既是市场经济特有的经济现象,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经阶段。纵观全球经济发展史,在市场经济由萌芽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中,垄断的萌芽就已经出现,作为当时古典经济学家的代表亚当·斯密已经在《国富论》中对垄断现象进行阐述,他认为垄断与保守商业和制造业的行业秘密作用一样,可以使市场上供给不足,使得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这样垄断者可以以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市价出售商品,获得较高的利润。另外,《国富论》中还出现了对另一种垄断形式的论述,即市场以外的力量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干预,例如同业协会和学徒法规限制某些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教区之间限制从事不同职业的劳动力流动等,已经阻碍了资源在市场中的自由流动,显示出独立于市场的力量通过法规等形式排斥其他市场竞争者,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侧重分析了垄断的负面影响,认为垄断提高价格、破坏市场秩序、降低了企业效率。 垄断根据市场主体取得市场控制权的不同方式可以分成两类: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下面将分别分析两种垄断。 
   
  (二)经济垄断 
  市场主体依靠在市场中竞争,进行资本积累和集中,达到规模效益,凭借价格或技术等市场因素排斥其他竞争者,最终达到对市场的排他控制权,就是经济垄断。 
  进入19世纪60、70年代,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在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企业为了在加剧的竞争中取得胜利,不断使资本集中并进行联合。规模不断扩大的企业逐步取得对市场的控制,竞争最终导致垄断的出现。垄断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提供产量,使得此时的价格高于自由竞争时的价格,所提供的商品数量也低于竞争厂商的供给数量,影响市场竞争的秩序,降低市场配制资源的效率。但是经济垄断作为成熟市场经济的表现,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阶段。 
   
  (三)行政垄断 
  经济垄断是市场主体凭借市场手段即自身的竞争取得市场的排他控制权,而行政垄断则是市场主体利用手段或依靠市场以外的力量形成对市场的排他控制权。《国富论》中所阐述的学徒法规限制某些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以及教区阻止人员自由流动,可以认为是政府或行业组织干预市场竞争、进行行政垄断的雏形。在我国,行政垄断现象尤为明显,行政权力作为市场资源的配制手段取代市场配制资源的基础作用,对于其他未依赖政府竞争的企业极端不公平。我国行政垄断的出现,一方面因为我国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里,政府由于某些利益不愿退出市场,把调配资源的权利下放到市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不过20多年,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发育不完善,市场处于幼稚状态,还需要进一步培育。从目前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史上看,行政垄断出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例如亚当·斯密认为垄断是重商主义的唯一手段,依靠国家政策进行海外贸易的重商主义确实有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 
   
  二、经济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兼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垄断 
   
  (一)经济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1.经济垄断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企业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点上经营,而垄断厂商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点上经营,此时,垄断厂商定价比竞争厂商的高,而产量比竞争厂商的少。由于消费者剩余在垄断市场中被侵犯,所以消费者的境况变坏,而生产者的境况变好。但是在消费者和生产者境况相反变化的情况下,似乎不清楚总效率的变化情况。根据帕累托最优原理,如果没有方法可以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某些人的境况变好,就说明此状态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垄断厂商的经营点显然不是最优的,因为从垄断厂商经营点到自由竞争厂商经营点的移动过程中,消费者剩余增加,因而其景况好转,而在此过程中,垄断者的销售价格一直高于其边际成本,境况没有变坏,因此存在帕累托改进的可能。这说明垄断市场比自由竞争市场效率低。  2.经济垄断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  垄断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是只有负面作用,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垄断虽然是竞争加剧的结果,但垄断企业并不是永存的,任何一家垄断企业都处在竞争中,垄断者是在不稳定的状况下保持着自己的位置,所以要继续处于垄断地位,就要利用规模经济以较低价格提供更多的产品,利用比小企业更多的资金引进高新技术、人才,提高生产效率,从而获得更多利润。在这过程中,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价值更高的产品和服务。此外,垄断厂商深知自己的销量限制在消费者的需求曲线之下,所以,他们会为长远利益牺牲暂时的利润,降低价格增加消费者的剩余,为以后更好地发展。从这些方面,垄断企业促进了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我国市场中经济垄断的发展情况 
  我国改革开放还不到30年,因此市场经济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长,可以说还处于培育阶段。因此,真正靠自身竞争和资本积累、资本积聚发展历来的垄断企业并不多见。我国企业若是在竞争中努力创新产品、服务、管理经验和提高技术水平,通过获得高于同业水平的额外利润,进行资本积累,壮大企业规模,最终凭借自身的市场壁垒取得经济垄断是值得提倡的。因为这样有利地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在我国加入WTO后,才能和国际上的垄断企业进行竞争。但是目前我国企业不是通过市场壁垒而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行政壁垒得到市场的排他权,虽然能控制市场,但是企业内部效率低下,我国垄断企业在管理、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均不能和国外跨国公司比,若没有政府支撑将不堪一击。可以说,我国目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垄断企业。 
   
  三、行政垄断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 
   
  笔者按照行业本身性质划分行政垄断,分为垄断行业中的行政垄断和竞争性行业中的行政垄断。 
   
  (一)自然垄断行业中行政垄断的表现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与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不一样,并不是在自由竞争中形成的,而是通过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形成的。自然垄断行业中的行政垄断表现为行业中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联合起来通过控制投资权、资源管理权和财政权为其所辖企业独占行业市场排斥其他企业。目前的自然垄断行业包括电力、电信、铁路、邮政、民航行业以及供水、供气、排污等公共行业。在这些行业中,政府要么通过制定法规、价格等方法维护与自己利益相关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要么自己本身就是行业中的企业,政府既是运动场上的运动员又是裁判。政府作为企业竞争势必影响市场竞争自由、公平的秩序,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例如电信行业,目前国内电信业有中国网通、中国电信、铁通、移动和联通公司,看似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实现了政企分开,但是这些公司均属于中央企业工委,中央企业工委虽不是政府机关,但是在本质和作用上与真正的政府权力机关没有实质性区别。企业和政府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电信行业中公司的拆分、合并并不是自由竞争的结果,而是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强制进行公司间的组合,例如2001年成立的原中国网通公司,就是国务院下文的。除此之外,行业中的资费调整,不论规模大小,均由政府直接发布行政命令,企业在其中几乎没有表决权。因此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这样使得企业人员冗杂,效率低下。而在邮政行业中,政府本身就是企业,完全没有实行政企分离。国家邮政局既是管理邮政业务的政府机构,又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在监督国家邮政行业运营的同时,本身又是被管理者,看似矛盾,其实为行业内的不公平竞争埋下隐患。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邮政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经营信函、明信片等邮递业务。限制了非邮政系统的企业参与此行业的竞争。不仅如此,平邮的价格仅几年连续上升,不按照市场供求而制定的价格不仅影响市场秩序,也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竞争性行业中行政垄断的表现 
  对于竞争性行业,由于政府已经放开经营,虽然也存在行政垄断,但是较垄断性行业,问题不是很难解决,但也不能忽视。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促使本地更好地,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参与竞争,阻碍了资源和产品流动,影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各级政府以“发展”和“管理经济”为名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活动进行着强有力的控制和干预。具体表现在: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本地企业从外地进口原材料,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市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控制本地企业如何投资以及产品如何开发。例如西部某县政府片面追求规模效益,不管市场需求情况强制农民按不同村种植不同蔬菜,结果所种的大批蔬菜无法销售,最终烂在农户家中。此外,政府通过发布条文等形式限定本地消费者购买与政府关系紧密的企业的产品,如湖南某市为保护本地啤酒企业,明文规定本地区单位的职工要购买此企业的啤酒。 
  除了直接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政府还利用经济手段和管理歧视限制竞争。具体表现在:政府提高外地产品的价格,或是对本地企业进行补贴,使得本地企业在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取得市场优势地位;在管理市场方面,政府对本地企业的违规行为视为不见,而对外地企业超标准检查并查处,司法部门对于外地企业针对本地企业的上诉不积极处理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层出不穷,在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虽然大力治理地方行政垄断,但是由于利益问题,情况并未好转。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市场变得越来越封闭,跨省贸易量下降。1985年跨省贸易量占全国零售贸易量的37%,到1999年下降到25%。居民使用外地产品的比例从80年代的34%降到了90年代的31%。严重影响了国内地区统一市场的形成和长期经济竞争力的提高。 
   
  四、针对于两种不同垄断的政策分析 
   
  因为市场经济中存在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所以在针对垄断制定政策时,也要区分两种不同的垄断形式。 
   
  (一)对于经济垄断——培育垄断结构,限制垄断行为  垄断结构是指具有规模效益和竞争性的垄断企业和垄断集团。在全球市场逐渐一体化的今天,国家之间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国际竞争加剧,西方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国内垄断现象采取宽容的态度,因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发展壮大的企业必定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在世界市场上竞争才能具有更多胜算,因此我国应该培育垄断结构。而大型的垄断企业或集团,不是通过政府强制组装,而是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只有公平的竞争机制才能促使企业发展技术,开拓创新,吸引人才,提高生产效率,而通过以上方式获得垄断地位的企业也正是我们所需要的。 
  垄断行为是指依靠自己所取得的垄断地位,排斥其他竞争者的行为。不论经济垄断还是行政垄断进行不公平竞争,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国家应该通过制定相关限制企业间不正当竞争,在执法方面应该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对不正当的排斥企业竞争的行为加以处罚;通过社会舆论、道德规范、信用约束等培育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对于行政垄断——深化改革,加以破除 
  因为行政垄断的本质在于政府和企业联手利用行政力量占据市场,所以应该实行政企分开,让企业自己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由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来选择企业,就成为打破行政垄断的关键。政企分开的具体方法是: 
  1.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我国目前审批制度几乎涉及到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各个方面,要想垄断行业能够健康发展,为民服务,应该减少审批的范围,简化审批的程序,更重要的是在审批过程中能够更多考虑公众的利益,例如增加听证会等,因为自然垄断行业很多关系到人民的基本生活。 
  2.改变激励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应该是社会的服务部门,代表公众利益。而我国中央政府以经济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好坏的评判标准,使得地方政府单方面追求经济发展,甚至把自己当成了经济建设者,弱化了自己的公共服务职能。因此,政府应该提供公共服务、改善投资环境,激励机制也应该从政府的公共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体系以及投资环境改善等方面衡量地方政府。  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是行政垄断的微观基础,政府控制和分割市场正是通过国有企业。因此,培育国有企业竞争力,把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是政企分离必不可少的环节。首先在投资权上,应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即在某一具体企业内部实行混合所有制,并逐步加大公众资本的比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能,加快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  4.设立反垄断法,规制政府行为。虽然国内存在多种形式的规制行政垄断的法律法规,但是存在很多弊端:首先,法律、法规分散,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对行政垄断行为的列举以及规范、处罚仍不完整,没有足够的权威性;其次,缺乏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现在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是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是这个部门本身就是政府部门,在人力、财力和物力都受到政府的牵制,若对造成行政垄断的政府部门进行规制,独立性和权威性显然是不够的,执法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如果要使出台的反垄断法有其意义,应该在以上两个方面有所突破,增强立法的有效性和执法的独立性。从而能真正让某些官员明白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提高其反垄断意识,以正确的方式参与到经济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