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源流与实现条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符湘云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 涵义 实现条件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中的贡献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由市场自己衡量的合法要素创造的财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符合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公正的法治环境、自由竞争市场和抑制分利行为有助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实现。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社会文明的必然趋势,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公平,经济公平的关键是分配公平,故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因之,研究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源流与实现条件很有必要。 
   
  一、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分析 
  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的。针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提法,经济学界纷纷给出自己的解释。如赖德胜(2003)、许成安、王家新(2007)认为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给予报酬。该观点的意义在于指出贡献的衡量是由市场进行的,而不是由国家统一筹划。但是,按生产要素边际产出分配的前提条件是要素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各要素可以相互替代,这一理想状况往往难于满足。卫兴华(2003)、逄锦聚(2003)则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分配。此观点坚持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活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没有创造价值,它们只是创造了使用价值并按此贡献分配,但对于没有创造价值的非劳动要素占有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否是剥削的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与阐释。周为民、陆宁(2002)认为按要素贡献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按劳分配不能成为拥有自主财产权利的劳动者直接的、具体的分配方式,只能通过市场的作用, 在现象和形态上转化为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方式,因此其他要素的贡献也是劳动贡献的体现, 按要素分配所反映的不是剥削关系。综合以上解释,本文认为十六大关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中“贡献”两字是不能用其他文字替代,如果有的话,在十六大报告或其后续阐述文件必然出现。“贡献”是广义的,如果市场是完善的,可以按边际产出给予报酬;如果要素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可以衡量,可以按照使用价值分配;如果要素的贡献可以还原为劳动的贡献,也可以采用原来的按劳分配。按要素贡献分配的说法应有以下的涵义: 
  (一)贡献的大小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由市场自己衡量的。中央提出按要素贡献分配的意思并不是要越俎代庖,替各微观单位制定衡量贡献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而仅仅是指导性的原则。实际上每个人的贡献千差万别,不可能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在操作上只能由微观单位自己衡量所属要素贡献的大小,微观单位本身的贡献则由市场来衡量。因此,宏观理论工作者大可不必费心研究如何度量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形成中的贡献,因为这一问题是家或者管家研究的问题,宏观理论工作者应关心如何建立良好的环境来保证客观公正的度量得以实现。基于此,贡献是边际产出,使用价值还是劳动直接或间接创造的价值,应该由市场自己决定。有的贡献的衡量是非常主观的,如某个科研人员的技术创新成果的贡献有多大,往往由企业管理层的主观意志决定的,没有严格的边际产出过程,也没有对凝结在创新行为上的抽象劳动时间的精确估计。管理层对贡献的衡量不会仅考虑使用价值而不考虑价值,否则随手提供空气和水的人也应给予报酬。至于企业管理层主观的分配决策是否正确,市场会给出检验结果。在分配问题上,仅有抽象的理论是不够的,必须有可以实行的具体方式。 
  (二)分配的依据是要素的贡献,而不是要素的所有权。拥有要素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报酬,必须将要素投入生产,使得要素的作用在市场上实现后,变成贡献才可以参与分配。存放在保险箱中的资金是不能获得报酬的,拥有创新天赋但不进行任何科研活动的人也不能获得报酬。所有要素必须先付出、有效益(有贡献)才有报酬。 
  (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都是合法合理的收益分配参与者。报告中的“等”字应涵盖土地要素。一般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和土地三大类。除了单纯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的转让,技术和管理两种要素一般要和劳动结合在一起,技术和管理的报酬往往转变成技术劳动或管理劳动的报酬。报告将技术和管理单独提出既是强调其在新时期的重要性,也是强调技术和管理要素可以合法合理地获得相应的报酬。 
   
  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历史源流 
  察往可以知今,见未来。在明确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涵义后,我们来寻找该思想的历史渊源。古代虽无意义上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隐形形式事实上存在,并一直是推动生产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基本因素之一。而且这一因素会继续在社会生产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历史沿革。人类在狩猎与采集的孩提时代,生产力低下,为群体之生存,狩猎、采集获得的生活资料完全公平分配,但体力智力超群、在狩猎、采集中贡献卓越者,被当成英雄崇拜,让其保存诸如猎物的头骨、獠牙等,他们也由此获得威望,往往成为生产活动指挥者或部落首领。这既是精神激励,又是物质奖励,即对智慧、勇敢、勤劳与奉献的报偿,实际上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始萌芽。奴隶制时代,奴隶主占有所有的生产要素,包括被当成会说话工具的奴隶,奴隶主主要凭借占有权,也有组织管理的贡献,占有全部劳动成果。这对奴隶是残忍与不公,但刺激奴隶主的财富欲望,客观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制时代,农民获得人身自由,封建主凭借土地的占有攫取地租,而交租之后的土地收益归农民所有。农民虽受剥削,但毕竟以劳动要素取得报偿,相对一无所得的奴隶,是历史性的进步;封建主以土地要素收取地租,但里面包含着剥削。 
  上述三个时代是否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可能有争论,但可以肯定,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绝不是到资本时代才从天上掉下来,而有一个由萌芽到长出干、枝、叶的过程。孩提时代无国家,奴隶、封建时代法治不成熟,尚属人治,但猎物头骨终是体力、智力付出所得,奴隶主、封建主以占有权获取超额分配残酷的剥削之外,还有生产要素贡献的因素。即使资本时代,基本上属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也还有凭借资本霸权的分配剥削。因此,至少不能完全否认上述三个时代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因素的存在。 
  资本时代的法治并不公正公平,严重偏袒资本霸权。不过,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全部参与分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机制基本形成,较之前几代是一大进步,却不够完美,也不够。除开垄断利润超出按要素贡献分配的范畴,属超额分配,完全是剥削外,资本获取的利润比例超高,如不算全部,至少大部是剥削,还有西方国家的专利权垄断对发展家来说是近似敲诈勒索性的剥削。显然,资本时代的分配也不是完全现代意义上的、完善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 
  (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现实意义。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是内生的,尽管在资本霸权或资本强势时会加剧贫富分化,若有一个有效调节资本与劳动关系机制的前提,就可发挥调节收入不均的效用,因之是目前不可替代的现实选择。一是建设民主、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有利于调动各要素的积极性,合理、丰厚的报酬会促进资本的投入、劳动者的劳动热情、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生产力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为公平分配奠定物质基础。二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消解资本霸权、平衡劳资关系的制度保障,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完全可以作合乎现实需要的适当调节,使收入分配的结果既能激励各个要素的积极性,又较为公平,为社会所认受,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不过,各要素按什么比例参与分配才合理,尚须在分配实践中摸索。   (三)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趋势。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既然远不是尽善尽美,就必须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如抑制资本强势的超额分配,增加劳动报酬的分额,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得到合乎劳动付出的公平合理回报,以化解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又如,进一步提高科技发明创造的回报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繁荣,以生产出更多的财富用于分配。再如,强化调节收入不均的力度,在按要素贡献一次分配之后,增强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以达致更加公平的分配,而要使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机制趋于完美,须到能界定各要素的合理报酬比例,破解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机制中资本超额分配的难题。相信依靠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制度,最终可以实现破解。 
  三、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实现条件 
  实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需建立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与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更需要致力实施共同富裕的社会制度,以保证制订出客观公正又能平衡各方利益的、科学的要素贡献度量标准。如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才能完美实现。 
  (一)产权清晰和法治成熟。微观单位内部要素的贡献由微观单位的管理层依据其业绩来度量。要保证度量的公正客观,必须有清晰的产权和成熟的法治,以及劳动者的参与、监督到位。清晰的产权用于保证贡献不会被扩大,管理层由产权拥有者或其代表控制,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得以体现,劳动者的参与、监督可保证不会出现损害其他要素利益的资本超额分配。在个别产权利益不能得到保护的国企,出现富了方丈穷了庙的现象,其原因就是国有产权缺少代表而变模糊与缺少劳动者的有效参与、监督所导致的。法治成熟则保证要素的贡献不会被低估,如过低工资水平、无偿加班、克扣工资、拖欠银行贷款、侵吞股东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要受到及时、有效且少有遗漏的制裁。至于管理层的贡献,则由市场评估,由管理业绩确定,贡献不能由自己评估。此外,产权清晰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要素本身的产权也要清晰才能参与分配。 
  (二)有利于要素公平竞争、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在合法的前提下,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到适合自己做出贡献的地方。如果按要素贡献分配,但又限制其自由流动,约束其发挥贡献,则说明市场机制不完善,实质未能完全按要素贡献分配。如城乡二元化和某些人事管理制度从体制上约束劳动力要素的流动,行业垄断约束资本要素的流入等。 
  (三)分利行为得到抑制。与合法合理的收益分配参与者相对立的是分利者。所谓分利,是将不是自己的贡献据为己有。分利行为有合法的、灰色的和非法的。合法的分利行为如某些市场垄断势力,在贡献之外获得超额的报酬。灰色的分利行为如未经工商登记的小商小贩、逃税的兼职收入、不敢公之于众的公款招待和消费、垄断行业和个别行政部门的乱收费等。黑色的分利行为如盗窃抢劫、走私贩毒、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色情、制假、人口贩卖等。可以认为,十六大报告中未提到的要素,如权力、垄断势力、暴力以及用于不当用途的智力等参与他人产出的分配行为,都是“寻租”的分利行为。分利行为如果得不到抑制,各生产要素的合法合理的报酬将被部分剥夺,在分利势力较大的情况下,按要素贡献分配将无法实行。 
  (四)科学度量生产要素的贡献。这是实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最难到达的拐点,它不能抽象地坐而论道,而须给出准确、具体的、合理的分配比例数据。科学度量贡献才能找出合理的分配比例,按合理的比例分配才能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做到这点,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才算尽善尽美实现。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上曾发挥重要作用,现在不可或缺与需要不断完善,并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存在。但按生产要素贡献仍然是一个历史范畴,当它到达尽善尽美,就是完成历史使命之时,将会被人类最公平、最理想的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所取代。 
   
   
  [1]赖德胜,《解析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人民日报》, 2003年2月18日第九版 
  [2]许成安、王家新,《按劳分配:现实还是趋势兼评关柏春和姚家祥两先生的学术争论》,《经济评论》,2007年第1期 
  [3]卫兴华,《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贡献是指什么》,《人民日报》,2003年2月18日第九版 
  [4]逄锦聚,《科学认识当前中国社会经济若干热点理论问题(二)专访南开大学副校长逄锦聚教授》,《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年第6期 
  [5]周为民、陆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