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理论视角下的腐败行为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亚平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现象。由于腐败行为几乎完全符合寻租活动的特点,因此运用寻租理论分析腐败行为是经济学领域研究的重点。市场准入及准出制度、政府的创租行为以及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等都为寻租提供了土壤,为腐败提供了条件。文章指出,取消经济特权和经济垄断、建立反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明晰产权结构以及确保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贸易是解决腐败问题的经济学手段。
  关键词:寻租理论 腐败行为 非生产性消耗
  
  寻租是指市场主体利用甚至制造制度缺陷谋求经济租金的非生产性活动。寻租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经济人,都具有经济的行为模式,为了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的收入,如以获得非生产性要素的成本低于预期获得收益,则会出现腐败行为。我国改革开放在取得了举世瞩目经济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腐败问题。根据经济学者胡鞍钢的研究,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行为进行剖析,以期为我国更有效的反腐败提供经济学思路。
  
  腐败行为的经济学根源分析
  
  腐败行为以权力换取利润,并运用权力为除委托人外的第三方提供谋取经济利润的有利机会或不合法的关系和福利,具有寻租结构。同时,腐败行为也满足寻租活动中的非生产性消耗的特点。寻租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社会资源的非生产性消耗,而腐败行为同样也满足这一特点。所以,寻租活动未必都是腐败行为,但腐败行为一定是寻租活动。
  (一)市场准入及准出制度存在腐败空间
  由于存在市场准入及准出制度,社会资源的分配是以政府介入市场,用权力配置资源的方式进行。这种制度导致的结果是产生各种各样的额外收益点,即由权力导致的租金。这些新的利润点不是通过创新等市场手段来实现的,但是却掌握了市场的资源,于是诱导越来越多的寻租活动。在市场准入及准出制度下,政府拥有批准、同意、配额、许可证或特许等一系列的权力,对于资源配置都有影响。这实际上就为寻租者们创造一个短缺的市场,谁拥有这一市场的份额就相当于拥有某种特权。
  (二)政府创租孕育腐败行为
  寻租理论中,政府不仅是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调控者,同样被赋予了经济人的含义,因为政府存在经济人的思考模式,所以其政策、制度不可能完全在保护财产权、人身和个人权利、保护合同履行等范围行动。此时,政府分配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经济活动,都会导致寻租活动,会有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追逐政府活动所产生的租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政府不取消对经济的干预或者管制,政府创租的行为便不会减少,寻租活动也不会减少。无论政府是无意、被动还是主动的创租,必然带来一系列的腐败行为。
  (三)信息不对称提供寻租土壤
  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形成经济特权与垄断权利,从而必然形成不公平竞争,因为权力作为市场要素上市所形成的非经济的强暴力,造成了机会不均等和不公平竞争,它使各经济主体一开始便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因此获胜机会对不同主体来说是不可能均等的。在微观领域中,如果政府出现过多的市场信息不对称肯定会出现价格扭曲、价格双轨制,虽然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扩大,商品价格双轨制趋向市场价格单轨过渡,价格由国家直接控制或者计划导致的比重变小,然而租金的空间依然存在,寻租者依然有市场。
  
  寻租理论视角下治理腐败的对策
  
  (一)取消经济特权和经济垄断
  首先假设:第三方(寻租者)贿赂金为a;第三方(寻租者)得到的利益金为b;此事被揭发的概率为c%;揭发后公职人员(代理人)受到的各种损失为d;第三方(寻租者)损失为e。寻租与设租行为的博弈关系(见图1)。
  只要a×(1-c%)-d×c%≤0且b×(1-c%)-e×c% ≤0,则无论是寻租者还是设租者都不会选择寻租或是设租。在没有经济特权和经济垄断的条件下,就越容易获得寻租的进入或者退出的条件,这时候寻租的成本a就会无限小。同样的道理,因为太容易获得这一空间,所以寻租获得收益b无限小,a和b趋近于 0,这时:
  a×(1-c%)-d×c%≤0且b×(1-c%)-e×c%≤0是恒成立的,腐败者完全失去腐败动机。
  (二)建立反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为了完善上述的寻租理论模型,本文进一步假设,在反腐败的过程中,群众揭发腐败行为获得的利益为 f,付出的成本为g;而专门的监督机构获得收益是h,付出的成本是I。群众举报与司法部门监督的博弈关系(见图2)。
 
  由图2可知,当监督机制满足f-g≥I,h-I≥0 时,群众就会勇于举报腐败行为,监督部门也会勇于监督。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则意味着f和h的增加以及I和g的减少,必然可以满足f-g≥I,h-i≥0的条件,而且随着进一步的,腐败行为的曝光率几乎无限大,腐败行为无法生存。因此,建立有效的反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可以实现完全曝光腐败、强化腐败成本为无限大的目的。   (三)明晰产权结构
  随着产权主体的明晰化、具体化,产权所具备的排他性能够得到发挥,使产权主体产生内在的动力去保障其所拥有的资源免遭侵占,这样,腐败被发现的概率 C 提高,腐败均衡曲线向左移动,腐败的活动量必然有所减少。而公职人员(代理人)腐败供给者的预期成本(C)越高,拥有公权的公职人员对腐败的供给就越小,在价格P1一定的情况下,供给曲线就会向左平移,腐败的供给量对应的数值就会减少。
  (四)确保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贸易
  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可以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取消价格双轨制,可以消除开放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限制政府权力带来的差价租金,客观上达到降低政府对市场干预程度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完善市场。
  由腐败行为的经济学模型可以知道,价格(成本)在同一水平的情况下,腐败量由不同外生变量决定,表现为均衡模型中两条曲线向左移动。b越小,c越大,则活动量减少,需求曲线向左平移。而确保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贸易就等于寻租的收益越来越小,同时因为流动性的问题透明度也会增加,则c趋近无限大,这时腐败的需求曲线会向左无限靠拢,E点对应的腐败活动量减少,从而达到减少腐败行为的目的。
  
  结论
  
  腐败行为是非生产性的分配活动,本质上就是寻租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同样可以作为经济人,从而产生设租活动以获取利润,为腐败行为提供生存的空间。腐败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
  用寻租理论分析腐败行为表明:腐败行为不创造社会财富,是非生产性消耗 ;腐败者选择是否腐败的因素直接由费用、罚款、处分和判刑的量以及预期腐败被揭露的概率 C 决定,如果其数值越高,则腐败行为越少;腐败的程度和数量直接由市场是否完善的因素决定,包括的监督力度、直接的经济损失、被曝光的预期等因素。
  用寻租理论分析腐败根源可知:
  寻租产生的条件都是非市场化的因素,而并非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本身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成功遏制腐败。随着经济理论、社会体制的不断完善,腐败行为将失去生存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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