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建设中分配原则的调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欢 时间:2010-06-25
  内容摘要:本文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现有分配原则下分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效率与公平并重是和谐社会建设中分配原则的调整模式,并探讨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分配原则 和谐社会建设 贫富差距
  
  现有分配原则下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在个人收入多样化的市场条件下,因为每个人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类型、数量不同,必然导致平等机会、平等规则面前实际结果的不平等。是否占有物化生产要素及其量的多少和质的高低便成为影响人们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完全按照市场规则配置,要素价格完全由市场交互和市场供求均衡价格决定,这必然形成初次分配起点上的不公,从而引起收入差距增大,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使我国目前的社会公平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
  (二)社会事业滞后
  我国长期的经济高增长也伴随着逐步扩大的收入差距,政府应该明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自己的任务。二次分配是有效调节社会公平的手段,但是过分强调效率的结果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中调节力度不够,引发二次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表现为所得税政策调节收入差距力度缺乏,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上投入少等等。而对高收入进行调节并对低收入实施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初次分配矛盾的基本手段,也是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功能,但是这方面改革没有到位,政府功能作用缺位,政策措施不足,使得整个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
  
  效率与公平并重:和谐社会建设中分配原则调整模式
  
  从公平与效率关系角度和经济学领域来思考,造成当前分配领域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建设中没有可以完全套用的理论为指导,在摸索过程中没能正确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事实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除了矛盾对立的一面外,还有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一面。效率的提高可以为公平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过分重视效率必然损害公平;公平的促进营造了一种和谐的环境,反过来对效率的提高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过于强调公平又必然损害效率。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理论基础,因此,任何极端的强调公平或强调效率的分配原则都是不可取的,而我国目前的分配原则也正是由于过分突出效率而忽略了公平,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实施公平与效率并重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使其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在世界经济发展放缓的背景下,的GDP仍然保持逐年高速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是在经济发展取得喜人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另外一个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居民工资增长速度缓慢,尤其是近年来在最终分配后我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呈现出急剧下降的趋势。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那些仅凭提供劳动力获取收入的低收入者能更多地、更充分地分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合理的方法合理审定劳动力价值和价格问题,制定公平与激励相统一的工资制度,改变原有劳动力价格偏低的现实,相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提高低层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克扣及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证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使他们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实现居民收入的多元化和财产收益的普遍化,实现财产的保值和增值。通过开辟诸如储蓄、基金、投资股市、投资汇市、投资境外理财产品等多种理财方式,让居民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不断规范市场运作和加强监管,维护投资环境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完善现有法制体系以维护公平的竞争机会
  通过完善现有法制体系,利用现有的或制定一系列、法规、制度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约束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等价交换的公平交易规则,维护正当竞争,促进效率。   (三)优先以营造公平的起点
  通过一系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助学等新举措,为农民减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助学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细化高校助学制度,完善助学体系等;积极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把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结合起来,使受教育者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快速发展、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
  (四)充分发挥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
  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继续深化当前个税政策的基础上,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适当时机可研究推行对高收入者实行合理额度的累进税制,既可以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又不至于影响其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
  扩大对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度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和应税品的税率,以达到对奢侈品消费税的有效征收。可以通过适当提高一些高档消费品,如住房、高档轿车、高档首饰等的消费税率,并开征一些新的征税税目,如高消费税、境外税和奢侈娱乐税等,通过扩大对奢侈品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缩小收入差距,并结合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适时开征遗产税。通过开征遗产税不仅减少了由于拥有大量遗产而在竞争中处于优先地位,甚至无需竞争的不公平状态,还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扶持低收入者,达到缩小个人财产分布上的贫富差距效果。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很大,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可以有更充裕的资金用于增加社会福利,为无劳动能力者和低收入者提供生活保障。另外,增加社会保障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也可以改善居民的心理预期,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调节功能的基础性工作,否则无法起到调节收入差距和实现公平的作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城镇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利用财政专款建设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低收入贫困家庭和失地农民提供福利性社会保障。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依法得到国家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综上所述,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与社会、人与的协调发展,必须认识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增加,还应体现出人的主体性和平等性增强,人的生活质量全面提高。当前适宜的分配原则必须是既保证效率又注重公平,使效率与公平得到统一,在共同富裕并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取向下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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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郭志鹏.公平与效率新论[M].解放军出版社,2001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商务印书馆,2000
  3.郭冬乐.通向公平竞争之路:转轨期间市场秩序研究[M].社会文献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