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有效市场竞争环境建设的理性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德亮 王爱君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市场环境  市场规制  市场组织  道德文化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市场改革中,与产权制度改革并重的是市场环境的建设问题。构建有效的市场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加强法治建设,市场中介组织,规范政府的经济职能;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体系,这三方面是塑造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的基础。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交易、契约和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完善在客观上既需要有完善的交易规则,又需要有完善的契约和信用制度,而这些规则与制度的构建,需要在长期的反复实践中经过许多试错过程,才能逐渐完善起来。这需要塑造竞争充分、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整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夯实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文化基础。
  一、构建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竞争可以使经营者能力与努力程度的信息充分显示出来,从而降低了监督与激励经营者的成本。竞争具有优胜劣汰的筛选机制,经营者为了生存,只有努力工作,提高效率。要与国际市场接轨,我们改革的重心应从产权改革转移到创建公平、充分、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只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筛选、淘汰,才能使企业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1.所谓公平而充分的竞争,包含两个缺一不可的要素:一是企业的预算硬约束,二是公平的竞争条件。[1](P22)如果预算约束不是硬的,就会使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财政补贴的大锅饭,而没有努力改进经营,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如果预算约束硬化,却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那么企业利润就不能成为真正反映其经营绩效的信息指标。
  相对于抑制竞争的政策环境来说,倡导创造充分竞争的环境是必要的。但是完全竞争只是一个无法达到的理想状态,是一个分析问题的模型,而且在完全竞争走向过度竞争的情况下,势必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产业规模经济水平低下,产业利润率低下和产业技术进步缓慢等结果,所以为了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克拉克于1940年提出了有效竞争的概念,认为有效竞争才是更现实更合理的选择。研究表明有效竞争需要符合以下标准:第一,市场结构标准:无进入和流动的人为限制;具有对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交易者数量符合规模经济要求;第二,市场行为标准:厂商间不互相勾结;厂商不使用排外的、掠夺性的或高压性的手段;推销时不搞欺诈;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竞争者对于其对手是否追随其价格调整无完备的信息;第三,市场效果标准:利润水平刚好足够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产品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厂商竭力引进技术上更先进的产品和工艺流程;无过度的销售开支;每个厂商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
  无论是完全竞争还是有效竞争只是为我们判别是非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是我们建立充分、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的参照系。而要构建一个充分、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使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并有效率,必须以市场规则规范竞争,同时反对不正当竞争。
  2.市场规则是以契约、公约形式确定下来的市场参与者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和规范,是市场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基本准则,它包括:市场竞争规则、市场进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竞争规则从以下三个方面反对不正当竞争:首先,要保证各市场主体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禁止垄断和各种非公平因素,如消除条块分割和封锁,打破部门和地方政府人为造成的各种阻碍竞争的壁垒,公平税负,公平价格,反对排他性规定、幕后交易、价格歧视、不正当竞争、欺诈行为;其次,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禁止各市场主体的非法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盗用和模仿别人的商标,损害他人商誉,散布有关竞争对手的不符合事实的流言蜚语,阻止第三者同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往来,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压价供应,单方面地把风险强加给弱者,把回扣和行贿等不正当行为作为竞争手段;最后,规范竞争商品,防止竞争者使用假冒伪劣商品进行竞争,损害竞争的公平性。如:要求商品包装、规格、商标以及产品“三包”等实行标准化,要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性能及等级公开化,产品必须符合卫生物检、质量规定等方面的要求。
  在市场进出规则和交易规则中,公平竞争主要表现在: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并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地出售自己的商品;使市场主体都能够平等地承担税负及其他方面的负担,没有任何优惠和不公正的负担;维护所有方面平等竞争,如劳动者之间的就职机会均等和经营机会均等等。
  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让优势企业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兼并劣势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性,反对政府实行捆绑等有害手段,追求非效益基础上的规模,政府应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引导企业自主联合,自由兼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引致的厂商退出壁垒,破除市场分割,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使市场功能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应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过度竞争行为中效率差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尽早退出。
  二、加强法治建设及市场组织的建设,规范政府的经济职能
  1.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治通过两方面经济作用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约束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包括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就法治的约束政府的作用来说,要减少政府的任意干预,首先要对政府的“过度规制”给以限定。目前的国际总趋势是放松管制:比如非上市的非公司登记注册,手续越少越好,[2](P5)又比如原来被政府垄断的产业如电信、民航、电力等,政府不必再管制。关于资本市场,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管制,如加强对信息披露、债务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审慎规制等。尤其是为防范加入世贸组织而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应特别加强金融规制。对劳动力市场放松管制,并创造条件让其尽快发育成熟起来。    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如通过或用行政手段限制外地产品的进入(对外地汽车征收很高的税)。地方保护主义很难通过地方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来解决,因为地方政府通常都会偏向本地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对此,有的学者提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模仿人民银行设立跨省的大区分行的办法,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司法体制,即现有的地方一层司法只裁判本地区内的纠纷,而跨省的纠纷由中央一层的司法机构处理,这就有必要设置直属中央一层的司法机构处理涉及全国性法律案件,目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只处理重大案件。[2](P10)这种双层司法体制必将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统一的国内大市场起极大的作用。[2](P6)我国已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一些市场规则,已初步具备了有法可依的条件(应尽快出台有关反限制竞争立法和反垄断法),目前的问题是应该加强执法和司法力度,这包括培养法律人才,使执法者在受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加强执法。为保证司法公正,人应当有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和上诉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法治来维护和保障市场秩序,所以,执法,特别是司法改革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关键,而且也是我们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最关键一步。
  2.加强完善市场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和市场管理及调节组织的建设。通过市场中介组织和市场管理及调节组织的建设,促进政府职能逐渐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化,使政府机构原先从事的一些具体事项多数由市场中介机构承接,从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通过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和稳定。与政府职能转换相配合,目前应大力加强市场组织的建设,完善其运行机制、规范其职能行为,使之依法、高效地履行各自职能,使市场经济协调有序进行。具体措施是: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组织的规划研究,使市场组织的发展具有可靠的基础和明确的目标;移交政府对经济的直接管理职能,目前由政府承担的各项具体管理事务通过委托或授权转交给行业自律组织,政府只管行业的“准入”和“逐出”,或是政府只管协会,由协会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实施全权管理; 政府部门的管理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形成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推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进行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市场组织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三、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化体系
  任何经济机制的运行都需要适当的道德基础。在布坎南《自由的限度》里所描写的“道德无政府状态”里,就连最简单的交换行为都无法实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人类合作的秩序的扩展,这个秩序的核心是产权关系,而哈耶克和布坎南认为的“道德”,就是人们对相互尊重产权所达成的共识。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应当是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每个人的“产权”为核心的一套行为准则或是非标准,是对相互尊重产权的共识以及信任关系,它包括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平等、公平、维护商业信誉、恪守诺言、遵守合同等商业道德。
  在传统的儒家文化里,注重伦理秩序和封建家长的权威,产权意识淡薄,“人治”意识浓厚,法治意识不强。数千年的文化积淀及建国以后建立起来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使得中国目前的经济转轨,从根本上还缺乏一种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基础,具体表现为坑蒙拐骗、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经济行为的外部性,缺乏信用,交易中的搭便车等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这些行为严重地危及人们的生命健康及赖以生存的环境,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如任其泛滥,必将使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伟大工程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要在中国社会建成远不是一般想象的那样仅仅是经济体制的转换问题。同一般的经济利益关系调整不同的是,社会道德文化意识的调整需要更长的时间和付出更多的努力,这也将是市场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的难点所在。无论如何,我们必须从现在着手开展这项工作。
  首先,在道德文化建设的内容方面,我们应该扬弃传统文化,吸收其中有益的部分,如强调人的自律性等;同时要善于吸收西方文化中与市场经济相配合的方面,如尊重人的基本人权、基本自由和财产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