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晶 王婕妤 时间:2010-06-25
摘要: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和主要特征。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不断加深,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增长。在我国,区域合作主要是政府推动的。地方政府作为行政区利益的主体代表,通常会基于维护地方利益而与其他地方政府围绕经济合作与对抗进行博弈。
关键词:地方 政府行为 研究
        0 引言
        区域经济合作的内涵,指的是人、法人、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地区政府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在生产领域中以生产要素的移动和重新配置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完成这一活动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在我们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发展家,在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体制性根源依然根深蒂固的现实背景下,尤其需要通过政府进行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沟通协调,打破传统体制的制度均衡,推动区域经济朝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国内外都有其相应的观点和论著,现综述入下:
        1 国外研究综述
        上世纪60年代,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在《自由秩序理论》一书中指出市场不是一种由政府为了更高层次的效率和消费者满意而重新设计出来的事物,而是自发地发展起来的一种自然现象,政府作为一种人为的秩序,其任务是保证市场基本条件的稳定、消除市场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等。在地区经济中,地方政府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主体一样是利己的,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为谋求地区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会选择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决策;地方政府在决策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治的原则,决不能使用强制力。
        “竞争战略之父”迈克尔·波特1990年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指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四个基本因素(生产条件、需求条件、相关支撑产业、战略与结构)和两个辅助因素(政府和机会)。形成区域产业集聚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区域中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非是保护或者运用补贴等优惠政策,而应在强化四个竞争力的要素上下功夫,以强化本区域的竞争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
        奥斯本和盖布在1992年《重塑政府》中阐述了用企业家精神改革政府的观点,时提出了美国联邦政府和区域中的州际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应遵循的五条原则:①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②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③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公共服务中去。④有使命感的政府:改变照章办事的组织。⑤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
        奥克森在1999年出版的《治理地方公共经济》中强调地方政府是一个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多样性的地理和社会生态环境的联系更为密切。在区域合作进程中,地方政府被视为民主政治训练的场所、公民道德和意识培养的基地、切合公民需要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者、中央政府集权倾向的制衡者之一。地方政府的角色是为社区确定应优先解决的问题,在公共政策的发展和公共项目的执行中提供相应的信息,为区域发展提供相关技术资源和在执行地方计划时提供帮助。
        斯蒂芬·贝利在2006出版的《地方政府经济学:理论与实践》中论述了区域经济中,地方政府的公共性源自用脚投票、用手投票两种机制力量的均衡。地方政府承担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基本依据不仅在于市场失灵,也在于社会公平。地方政府的行为要强调公共性与公益性,不能单纯地讲建设服务型政府,也不能单纯地讲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要强调服务型地方政府的公共性——地方政府应该为地方成员提供普遍的服务,要着重解决好、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住房、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扶持弱势群体、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的问题。
        2 国内研究综述
        杨雅琴在2003年发表的《区域合作的趋势及相关对策》中指出地方政府要着眼于区域的长远和整体利益,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加强区域内外经济联系和合作服务。在区域合作发展初期,地方政府可扮演一个“动员者”的角色,主动地介入区域合作,为各地实施区域联合发展牵线搭桥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而当区域合作上升到一个新层次后,地方政府不是逐步“淡出”,而是要实施角色转换,即由“动员者”变为“清障者”、“服务者”,不仅要清除区域合作政策上的障碍,更要清除体制和思想上的障碍,避免地区之间的过度竞争和利益冲突,从而有利于推动区域合作的发展。
        石薛桥在2005年发表的《地方政府公共政策选择和创新与区域经济的发展》中阐明地方政府是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力量,是区域公共政策选择和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但由于种种原因,地方政府在区域公共政策选择和制度创新过程中也会偏差,地方政府要通过积极引导、创造环境、制定政策、发挥优势等途径及时纠正偏差,发挥其主导作用,以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张可云在2006年2月25的《人民日报》上发表评论《完善区域管理,促进协调发展》中强调,地方政府参与区域管理促进合作发展工作的重点是:第一,改善企业跨区域活动的环境,促进企业主导型区域经济合作;第二,彻底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改革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第三,制定行政区内的发展规划和战略重点,在争取中央政府支持的同时,对区域内重点产业和重点空间的发展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还应为企业的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制度保障,为企业的跨区域的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毛传新在2007年出版的《区域开发与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必须规范化。区域经济需要地方政府以市场经济机制为基础,按照要素流动和利益相关的客观要求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同时,由于区域经济合作是在跨行政区划的前提下进行的,地方政府还应提出和执行有利于跨省区要素流动的各项政策,打破行政区界的经济治理机制。在区域内建立起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使资源配置更合理、更有效地进行。
        肖金成在2007年《干部培训大讲堂》在线访谈中就区域经济合作中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了详尽的阐述,第一方面,地方政府应该把社会事业发展放在一定的地位。比如说投资环境的改善;第二方面,政府的角色要转到公共服务上。比如基础,基本医疗、基本福利、社会保障,对弱势群体的援助,文化道德的建设,事业的发展,这些方面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注;第三方面,就是要锤炼一个“地方精神”。每个地方都有自己内在的文化,地方政府要塑造本区域的文化特色。
        以上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概述。这些研究虽然涉及了区域经济合作中地方政府行为的诸多方面,但由于国情不同,西方国家的成熟理论和经验只能借鉴与,国内的研究在系统性、可操作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
[1]哈耶克,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三联书店.1997年.
[2]奥斯本and T·盖贝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3]高洪深.区域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杨亚琴.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趋势及相关对策[J].上海经济研究.2003(3):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