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企业反倾销案件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韩雪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倾销 反倾销 应诉
  论文摘要:本文引用有关倾销与反倾销理论,阐述了反倾销的实质,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重点分析我国在反倾销案件中的不应诉现象,试图寻求一个应对反倾销的有效方法,以达到合法保护我国产品出口,促进外贸的目的。
   
  随着世界发展的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国际社会中自由贸易的呼声越来越高,WTO各成员国的进口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反倾销作为WTO认可的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有效工具,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施,能够有效地排斥外国产品的进口,并且不易招致报复的特点,因此反倾销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视为保护本国利益的最佳手段之一而频繁采用。
   
  一、反倾销的实质
   
  反倾销是进口国调查当局为制止倾销行为给本国产业带来的损害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三种合法手段(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之一。当前,随着关税税率的不断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不断取消,反倾销由于其形式合法、易于实施、能够有效地将外国产品“拒之门外”,又不易遭到报复,日益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保护本国产业部门利益的有效方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各国最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
   
  二、我国反倾销调查情况
   
  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发起第一宗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我国产品。截至2004年9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65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94起,反补贴案件2起,保障措施案件58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产品,影响了我国约191亿美元的出口贸易。根据WTO秘书处公布的反倾销统计数字,2004年上半年就有16个WTO成员国针对23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了101起反倾销调查,其中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达到23起,占WTO反倾销总量的22.7%,这一数据超过了以往最高水平,相比之下我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却非常低,还不到7%。表明我国出口产品受到国外反倾销损害的频率大大高于一般国家,目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是国际反倾销的主要靶子。
   
  三、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原因分析
   
  有多种原因造成了我国企业在出口时存在倾销现象:第一,改革开放使国内产业出口额大幅度增长。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1.4万亿美元,居世界第3位。相比之下,我国产品大多拥有劳动力价格低、生产原料廉价、经营成本低等比较优势,这使一些进口商大为恐慌,绞尽脑汁加以阻挡,提起反倾销调查便是其主要手段之一;第二,一些企业的竞争观念落后。贸易中,非价格竞争已取代价格竞争,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一些企业只看重价格竞争,而对产品的功能、质量、服务上的竞争却缺乏必要的认识。这种以低价取胜为核心的竞争观念,不仅表现为国内市场各企业相互倾轧的不正当竞争,也突出表现在产品出口上,这是引发各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一个原因;第三,出口秩序混乱。我们有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没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多头对外,价格混乱。由于我国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使得我国产品在某一国际市场的数量急剧增加,很容易引起反倾销投诉;第四,政策引导上的失误。一些部门侧重于鼓励和奖励企业出口创汇而忽视其实际效果,政策缺乏一致性、连贯性。从而导致了一些企业重眼前利益而轻长远发展,出口秩序受到影响,而管理却相对滞后。
  四、我国企业不应诉现象的影响
   
  一些渉诉企业不应诉,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第一,“缺席判决”,彻底退出市场。例如,1994年初,美国蒜农协会控告企业倾销大蒜,被控企业近百家,可最后没有一家企业应诉。半年后,美国商务部做出缺席判决,向进口商征收376.67%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赶出了美国市场;第二,不应诉引起连锁反应。连锁反应表现在:1、同一国家对不同产品的连锁反应。例如,大蒜案后,由于起诉方律师看到了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进行过程当中,美国自行车企业又对中国自行车提出起诉,接下来是蘑菇罐头等,总共影响了中国3亿美元的出口;2、不同国家对我国同一产品的连锁反应。1990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打火机提起反倾销诉讼后,美国、土耳其、波兰、墨西哥、新西兰、韩国和阿根廷等七国相继对我国出口的打火机提出起诉,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
  大量实践证明,积极应诉与否,结果大不一样。我们看看美国对华反倾销的:1992年9月,美国厂商指控弹簧垫圈倾销。在中国10家国有大默不作声的状况下,一家乡镇企业——杭州弹簧垫圈厂独家应诉,最后成功。美国商务部把该厂的反倾销税率裁减一半,其余企业一律征收128%的高额税率,如今出口美国仅有杭州弹簧垫圈厂一家的产品。
  从客观上来看,中国企业应诉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对于我国众多企业来说,反倾销应诉成本较高。反倾销应诉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费用。根据各国反倾销的不同,反倾销调查的时间有长有短,然而一般都在半年以上。一个反倾销案件的律师费,加上、通讯等,动辄数十万美元。如此高昂的费用令不少企业望而却步另外,由于中国企业对国外的法律法规不甚熟悉,不愿出钱打官司,却想“搭便车”。在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后,又惊慌失措,不懂得利用发起调查国的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总之,想涉足国际市场的国内企业,不可能永远像“长不大的孩子”,总是要学会“独自闯天下”的。就短期而言,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5年内,“市场地位”始终是套在中国企业头上的“紧箍咒”,中国企业既要坚强的生存和,又要敢于和善于“喊痛”,讨于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一定要据理力争。就长期来讲,即便是15年期满,中国企业自动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也绝非万事大吉,高枕无忧,肯定还会遭遇除“市场经济地位”之外这样或那样的歧视性待遇,因此,学会应诉是中国企业立足于国际市场必不可少的生存技能,政府的作用只是指导和协调,而不可能包办和代替。中国企业与其为了争夺市场而过度竞争、相互压价,不如协调市场,抱团对外;与其因被迫退出市场而失去利润,不如“先期投入”,力保这些市场的不失;与其任人宰割,还不如拼死一搏,赢得一线生机。
   
  :
  [1]于永达,戴天宇.反倾销理论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卢艳玲.加入WTO以来外国对华反倾销特点、原因及对策分析[T].北方经贸,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