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的比较与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海口课题组 时间:2010-06-25

   【摘要】海南省琼中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当地贫困群体对小额信贷扶贫具有强烈欲望。2007年至今,该县相继进行了格莱珉和琼中两种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的对比试验,效果显著。本文以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对试验结果作一简要比较与分析。
  【关键词】小额信贷 扶贫 模式
  格莱珉银行(缩写GB,格莱珉是孟加拉语“乡村”之意),亦称乡村银行。它是由该国吉大港大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上世纪70年代创立的,其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被联合国列为实施全球减贫计划的一个重要的可操作措施。迄今为止,该银行向本国600多万贫困人口提供了57.62亿美元贷款,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同时,此种模式已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推广。尤努斯作为“穷人银行家”,由于“自下层为建立和社会所做的努力”,于2006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次年,尤努斯被海南省政府聘为顾问,并开始将格莱珉模式在海南省琼中县进行试验。之后,琼中县农信社在学习和借鉴该模式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创立了琼中模式。那么,这两种模式试验结果究竞如何,从二者对比试验中应当得到哪些启示,本文以实地调查资料为依据对此作一简要分析。
  
  一、格莱珉模式的引入与试验
  
  格莱珉模式试验的第一站选在黎族苗族人口占86%的琼中县。该县位于风景秀丽的五指山脚下,人口21万人,面积2706平方公里,森林复盖率81%,是海南省生态保护的核心区。该县的特点是“九分山,半分水,半分田”,是国家级贫困县之一。
  据格莱珉银行副总经理、海南格莱珉模式小额信贷项目部首席专家阿里介绍,“现在有16个格莱珉项目在运作,其他都是非直接的,只有海南琼中这里是我们直接派专家来进行全程指导”。又说,“这是格莱珉第一个跟中国政府合作的项目”。
  格莱格项目部选择琼中县2个乡(镇)、11个行政村作为全盘移植试验点并进行了规范运作。
  第一,贷款对象为贫困农户,并以贫困妇女为主。贫困户提出借款申请后要进行集中培训,旨在帮助他(她)们增强脱贫意识,提高脱贫技能。
  第二,贷款不用抵押,实行“五户联保”。即五户为一组,五户相互担保,但是成员不能是近亲,成员之间不能有其他担保关系。
  第三,贷款额度小。第一年向每户发放2000元基本贷款,第二年及以后视借款人信誉和还款状况可以逐年提高,直至4000元为限。
  第四,贷款期限定为一年,分25期偿还,年利率10%。一笔2000元的基本贷款,按照单利,每期还本付息84元。
  截至2009年9月底,格莱珉项目部累计向琼中县黎族苗族贫困户160户,发放小额贷款51万元。此外,项目部还实行跨境贷款。如向距离琼中县40公里的屯昌县枫木镇九拉村林桂美等10名妇女发放了4万元贷款,支持贫困妇女用于养猪、养鸭、养山鸡、种槟榔、种灵芝等效果比较明显。典型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试验点户均纯收入增长20%~30%,其中有40%的收入增加额来自贫困户将小额信贷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所获得的收入。这表明了小额信贷仅有“四两”,但它在扶贫中却能发挥“拔千斤”的推动力。
  更重要的是,格莱珉模式对小额信贷坚持按照商业化进行运作,坚持为穷人服务,从而增强了穷人的信用意识和自强不息的精神。不少贫困户在借款与还款、再借款与再还款这样循环往复中逐步摆脱了贫困。这是推广格莱珉模式取得的最大成果,备受社会关注。然而,反观过去我国一些农村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第一,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甚至把扶贫款当作救济款,其负面效应极为突出,按此办法越帮扶,贫困户的信用观念越淡薄,“等、靠、要”思想越强烈,扶贫效益越低下;第二,扶贫贷款呆坏账包袱越积越大,把不少农村金融机构推上了经营困难或“资不抵债”的境地,其教训十分深刻。
  
  二、琼中模式的形成与创新
  
  面对格莱珉模式的试验结果及其带来的冲击,当地政府和农信社进行了理性思考。一方面,他们认真学习和领会格莱珉模式的真谛,从把握模式的实质而不是形式中痛定思痛,切实转变信贷扶贫理念。另一方面,对格莱珉模式如何更紧密地结合当地农村实际作了探索。他们明确提出了两个“不要”:一是引入信贷扶贫市场化运作并不是不要政府政策指导和扶持;二是强调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信贷扶贫并不是不要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这种理性思考像一根红线,贯穿于2007年琼中县政府出台的《农村信用小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始终。同时,在县政府支持下,琼中县农信社推出了“特色经济+政府引导+信贷扶持”的琼中小额信贷扶贫模式。与格莱珉模式相比,琼中模式有所创新并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由政府牵头搭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即县金融办→乡(镇)服务站→村信贷服务员的三级服务网络平台。借助三级服务网络平台,除规范小额信贷申请、调查、审批、发放、检查和收回的流程外,着重对贫困户进行政策指导,帮助他(她)们选准选好具有特色的短、平、快项目。此外,注重对贫困户从事特色项目的技能培训,强化对特色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
  第二,完善“五户联保”机制。由县政府注资500万元组建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对五户联保的担保人实行反担保而且不收担保费,突破了“穷人借款担保难”的瓶颈制约。
  第三,实行对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县政府提出,“提前还款者贴息100%,按期还款者贴息80%,不按期还款者(受严重灾害影响的除外)三年内不予贴息。”据统计,该县2008年贴息160多万元,2009年元月至9月贴息30多万元,大大减轻了贫困户的利息负担。
  第四,完善小额信贷额度、利率和期限运作机制。针对贫困户反映格莱珉模式贷款额度较小、还款频繁和利率较高等问题,琼中模式将贷款额度提高到2万元,利率实行基准利率上浮15%,期限定为1—3年,同时采用按月、按季、按年偿还或利随本清等方式,并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充份调动了贫困户借款与还款的积极性。
  第五,构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作为小额信贷扶贫之基,已形成业内外人士的共识。县政府金融办与农信社密切合作,通过对农户(包括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授信和发证等形式,已将1.4万户农户信用信息录入了计算机管理系统,从而为简化小额信贷借款及审批手续创造了良好条件。
   到2009年9月底止,琼中县农信社累计发放小额贷款4344.2万元,惠及3607户贫困户,贷款收回率达到98%以上(其中提前偿还户占总偿还户12%),不良贷款率在2%以下。在小额信贷推动下,该县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纯收入增加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2008年该县GDP增长10.8%,农民纯收入增长12.1%,减贫和脱贫农户510户、2644人,同时还涌现了一批具有特色经济的专业村和专业户。如该县中平镇上水村19户农民将35万元贷款用于养蜂,当年户均纯收入达到近万元;什运乡番道村17户农民向农信社借款30万元,饲养琼中山鸡1万多只,按一年可养三批计算,每年获利30多万元,户均增收1.8万元。又如,该县加钗乡槟榔园村贫困户王积朝,家有三人,原靠养猪3—4头收入而艰难度日。今年他从农信社借取1.5万元用于发展种养业。除种橡胶800株外,还养猪20多头,按一年可养两圈测算,仅养猪一项预计全年增收1.2万多元。

  三、制度设计是保持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可持续的关键
  
   格莱珉模式也好,琼中模式也好,都未给破解“穷人贷款难”问题划上句号。随着我国和社会的发展,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必须相应进行完善是不争的事实。而完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正如有学者所言,“对于任何一种微观经济现象稍加剖析,那么,它的复杂程度并不亚于一颗原子弹构造的复杂程度”。小额信贷扶贫也是如此,因为它要涉及各级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机构(农信社、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乡村银行和贷款公司)、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和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等多种机构及部门。从系统论观点看,制度设计必须将破解“穷人贷款难”的有关机构及部门做到定位准确,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并使它们处于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耦合状态之中。如图1所示。
  构建上述系统需要着重说明三点。
  第一,以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为核心。保持小额信贷扶贫可持续发展,要对其主力军——农信社倍加关注,下决心加快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明断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同时要赋予农信社更大的经营自主权,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必须扩大农信社的定价权。即应根据农信社财务状况、贫困农户承受能力和贷款风险程度等困素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定价,使其做到保本微利,保持经营活力。
  第二,以政府政策指导扶持与小额信贷商业化运作紧密衔接为突破口。从本质上看,这二者的衔接实际上是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有机衔接,即在政府政策指导和扶持下,使市场在信贷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只有冲破信贷扶贫“要么政策化、要么商业化”的思维定式,才能使小额信贷锁定“服务穷人”的目标进而在健康的轨道上保持可持续发展。
  第三,以落实三个配套措施为保证。一是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方位(产前、产中、产后)向贫困农户提供实用、免费的服务。不能提供免费服务的,其费用应从当地扶贫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中列支。二是组建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机制,为破解“穷人借款担保难”开辟“绿色通道”。三是创新农业保险机制,积极开办农业政策性保险,为贫困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抗御严重灾害冲击“保驾护航”。
  
  【】
  [1] 杜晓山、孙若海:小额信贷的实践和政策思考[J].财贸经济,2000(7).
  [2] 张勇:孟加拉小额信贷模式的最新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3(6).
  [3] 徐鲜梅:中国小额信贷发展问题报告[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