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促进就业的国际借鉴与改革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范玮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就业 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
  论文摘要:虽然失业在世界范围内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各国国情也不尽相同,而通过了解别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能够吸取经验教训,避免不必要的决策失误,更能将适合我国的税收政策为我所用,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帮助我国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联合国在世界社会首脑会上达成的《哥本哈根宣言》指出:“我们承诺将促进充分就业的目标作为和社会政策的一个优先考虑目标,并使所有劳动者通过自由选择的生产性就业,获得有保障的、可持续的生活手段”。并建议各国政府实行“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创造就业机会地经济增长模式”。各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虽然不尽相同,但总能找出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和做法,为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提供借鉴。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国际借鉴
   
  (一)降低宏观税负
  许多发达国家以较低的宏观税收负担来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
  美国早在1986年就将个人所得税原有的12个税率级次(最高税率为50%)减少到4级(15%、28%、33%和28%),于1996年将所得税的最高从46%降低到34%。2003年1月,美国政府推出了总额高达6740亿美元以减税为核心的刺激经济计划。这项为期10年的计划,重点是完全取消股票红利税,仅此一项,减税额度就高达3000亿美元。
  法国2000年下半年为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消费,推出了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汽车印花税、石油产品税和社会保障税等5大项,3年减税近2000亿法郎的减税方案。其中包括降低个人所得税前两档税率,由24%、10.5%分别降为23%、9.5%。法国政府认为,这是半个世纪以来法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方案。
  日本1998年将中央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从50%降至37%,地方居民税的最高税率从15%降至13%;中央公司税税率由34.5%降至30%。
  时至今日,减税依然是各国税制改革的主旋律,简单而具有辩证性的拉弗减税思想指导着各国税制改革的实践。进行减税后,各国的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并没有出现大的变动,税收与GDP的增长基本是同步的,在合适的范围内降低宏观税负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般而言,所得税侧重于调节公平分配,通过影响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商品税侧重于效率的调节,通过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发展家以商品税为主体或以所得税与商品税双主体。但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在降低所得税税收负担,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的同时,通过开征商品税(如增值税)来弥补税收收入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综合调节作用。
  (二)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成为就业主阵地。各国也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各具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美国1997年出台的纳税人税收减免法规定,小企业在以后10年中会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具体优惠政策有:一是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二是中小企业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率,三是推行加速折旧,四是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五是对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进行税收抵免等。法国为了改造老区,对在老工业区新建的公司和企业采取免征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3年的优惠措施;建立了“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规定凡是R&D投资增加的中小企业,都属减税范围。德国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耗完的动产投资,免缴50%的所得税;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耗完的动产投资,免缴50%的所得税。英国为了鼓励广大投资者创办中小企业,规定凡投资创办中小企业者,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每年免税的最高投资限额是4万英镑;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人债务在次年不必全部清账,还可提取16%作为积累。芬兰鼓励中小企业多雇佣工人,对中小企业实行减税4%的优惠政策。巴西的小型企业实行单一税政策,即不管企业雇主多少,统一实行一种税,以鼓励小企业多雇佣人员,增加就业人数。
   综观世界各国支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优惠方式而言主要有:公平税负,尽量取消对大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税收减免,主要集中在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创立和技术创新环节;为了鼓励发展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行差别税率;税收抵免或退税,主要是在中小企业的再投资环节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实施抵免或退还应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各种优惠措施齐全,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贯穿于所得税、投资税、收益税、财产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几乎所有税种中,所使用的税收优惠手段有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投资扣除、科研费用列支以及深层次的投资抵免政策、再投资退税政策等;延期纳税,一些国家针对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付能力较差,在纳税期限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特别宽限。
  (三)调整产业结构 
  在国民经济结构变动和发展过程中,各国税收政策调整取向比较注重发展包括通讯、、咨询、等行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入20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伴随着结构调整,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三产业成为劳动力就业的主力产业。瑞士、丹麦、比利时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达70%左右。西班牙原来的失业率较高,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通过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就业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宽,每年创造的就业岗位近300万个,大大缓解了就业压力。发达国家如美国2001年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高达74.5%,法国74%,英国72.8%,即使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马来西亚等也达到50%左右。 
  综上,通过对这些国家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了解可知,经济发展仍然是就业的开路石,运用税收政策降低宏观税负,调节税制结构,对促进就业有一个长期的导向作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不仅能起到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能快速的吸收就业人员,是促进就业的最优的长期选择。而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行创业、鼓励企业雇佣工人,多数是配合当时的具体形势,解决阶段性问题,只有几年的适用期限,虽然可以直接形成对劳动力的需求,灵活性强,短期内的调节效果较为明显,但并不是解决我国就业压力的根本方法。因此,必须从长期的角度来考虑如何促进就业。 
   
  进一步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选择 
   
  (一)遵循原则 
  税收政策应体现就业优先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兼顾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双重目标。从现阶段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来看,既不能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增长效率,否则将使更多人失业;也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来扩大就业,否则这将使我国经济丧失国家竞争力;而且就业的增长从根本上取决于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和持续不断的增长。税收以及其他再就业鼓励政策都应围绕这一原则来构建。    坚持“低税率、宽税基、简税制、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指导思想,完善我国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治税思想和理念上,应树立“有限调节”观,不宜过分夸大税收的调节作用,避免对税收手段的滥用。目前,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应尽可能降低、弱化其对资源配置的扭曲效应。 
  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原则。制定促进劳动就业的税收政策要充分考虑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吻合、相衬托。比如我国实施扶持农业、推进农产品出口等产业政策,那么促进劳动就业的税收政策就要优先考虑对实行农业产业化的优惠等。 
  (二)具体税收措施 
  1.扶持第三产业。通过对第三产业实行差别税率等税收优惠,使它们的利润率不至于为负或接近平均利润率水平,以扶持其发展。差别税率的设计应以资金利润率和资金GDP产出率指标为参照,即如果某一竞争性行业资金利润率很低甚至为负,但该行业资金的GDP产出率较高,即人工成本较高,或者说安排的就业较多,就应该通过税收政策对这个行业加以扶持,即对该行业实行较低的增值税税率。而对于某些垄断利润较高的行业应课以较高税率,以促进公平竞争。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目前,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要比我国低得多,因此,应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以继续体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同时,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最后,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以地区、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要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并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 
  3.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是反失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失业保障制度的完善,需要以充足的资金来源为基础,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就保证了这一点。较之收费,社会保障税覆盖面大,应对支付危机的能力较强,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保证程度;而且其权威性强,征收更有力度,征收成本低,能够为社会保障提供更为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得到缓解。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必不可少的一环。 
  4.鼓励个人接受再。我国当前的失业体现为总量失业与结构性失业并存,大量待业人员与岗位空缺并存,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之一是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从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促进就业基金、专业培训基金,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做好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劳动就业政策。同时,国家对再就业技术培训应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对再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而获得的收入应给予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职工个人在所得税方面,对其子女教育费支出、劳动者本人继续教育支出、再就业教育培训费用支出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在政策上,鼓励人们延长受教育期限,相应延长开始就业的年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就业集中的压力。 
  5.逐步消化转移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其中一部分必须首先从农村产业自身的开拓中寻找出路。积极引导农村种养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新型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对养殖、畜禽、水产、园艺、手工艺、土特产等给予税收支持。推进农业产业化,延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行业,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要途径。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策导向,采取减免农产品税收的方式,鼓励农技人员入股或在职人员下海创办农业实体,建立农产品示范基地、观光、农业庄园等,健全农业投入机制,吸纳城乡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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