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拾荒农民工的地位及其在城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葛蓓蓓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城市拾荒农民工 城乡 社会公平原则
  论文摘要:作为劳动力流向城市的一种形式,城市拾荒农民工的地位是矛盾的;这种矛盾地位表现为拾荒农民工的“所劳”和“所得”之间严重失衡。分析了城市拾荒农民工通过特殊的生产方式,为城市的经济和环境保护、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融合,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做出的积极贡献;以及因为行业的性质、自身的素质,而得不到应有的社会认可与遭受到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从社会公平制度、城市拾荒农民工的素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在庞大的“民丁潮”中有支这样的队伍,他们行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这就是城市拾荒农民工。城市拾荒农民丁,作为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一支大军,不仅美化了城市生活环境,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自己的收人,繁荣了农村经济,他们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促进了城乡二元结构的融合,是一种积极的生产力要素。然而,就是这样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他们的贡献却被忽视。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居住条件恶劣,生活得不到保障,还要受到城市人的歧视。这种“所劳”(指城市拾荒农民工的劳动付出,即贡献)和“所得”(指城市拾荒农民工的劳动回报,即社会对他们的看法和评价)严重失衡的状态,笔者称之为矛盾地位。那么这种矛盾地位,又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又该如何去认识它,去改变它,就成为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目的。
  1城市拾荒农民工对社会和城乡经济发展的贡献
  城市拾荒农民工的“所劳”是以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进行的,这种特殊的生产方式虽然重要,但人们却不愿意去从事这种生产活动,那就是捡拾垃圾和收购废品。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普遍得不到人们认可的生产活动,却有着巨大的社会贡献。
  1.1城市拾荒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贡献
  (1)城市拾荒农民工是城市实施循环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循环经济指的就是从源头上管住废弃物,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的产生;从结果上管好废弃物,对废物给以再利用,变废为宝f”。关于实施循环经济,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的建议和论著很多,但是,却没有意识到城市拾荒农民工的重要作用。由于普通民众的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淡薄,而城市拾荒农民工的存在,起到了拾遗补缺和无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上海每年产生的1300000t废纸中,有81%是由这类人员回收完成的;上海用40000t铅制造的各类产品报废后,其中80%的废铅是经由3000多个拾荒、收废者之手流向临近地区进行再次炼制的。因此,在循环经济中,城市拾荒农民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重视城市拾荒农民工的社会贡献。
  (2)城市拾荒农民工的生产活动,可以缓解垃圾围城问题,减轻环境污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城市垃圾数量迅速增加。2005年全国垃圾清运量达到1.56~10。t,同年北京垃圾清运量高达4546~104t,北京周围大小垃圾山约533hm2,土地资源被占用,垃圾围城和带来的各种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市容,且易于传播疾病。由于目前我国废物处理没有形成配套的设施和制度,权责分工不明确,造成废物处理形成混乱的局面,成本极高。城市的快速发展,与城市垃圾处理的落后状态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正是在这种相关制度的缺失而城市垃圾又在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城市拾荒农民工作为废物处理的民间力量,它不仅可以弥补现存制度的功能缺失,而且有效减缓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
  (3)城市拾荒农民工流向城市,带动了城市的消费和加速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冲击着城市的消费,特别是在那些农民工集中的城市,已经改变并继续改变着城市的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据通过函调,2000年全国688座城市中,拾荒者大约有230万人[41。如今将近十年过去了,城市拾荒农民工的人数已经翻了几番。如此庞大的人群进人到城市并居住下来,每日都发生着消费,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城市拾荒农民工消费量之大,意味着原先城市的消费发生着从量到质的转变。城市拾荒农民工的消费,使得城市的消费规模得到巨大的扩展。这不仅表现在衣食住行等有形的物质产品消费上,同时也表现在无形产品诸如、文化娱乐、消遣之类的精神产品的消费上。他们不仅长年吃住和生活在城市,而且有的也把自己的孩子带到城市,送进当地学校接受教育,庞大的城市拾荒农民工也是城市消费群体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说,他们既是从事生产的群体,也是从事消费的群体。
  1.2城市拾荒农民工对农村社会的贡献
  (1)从劳动力流动的形式来看,城市拾荒农民工是从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分化出来的一种形式,它的转移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问的合理流动。这种自发的劳动力流动,不仅可以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升级,而且有效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优化配置。
  (2)从劳动力流动的效果来看,城市拾荒农民工进城缓解了农村的土地压力。在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5,而农业耕地面积小,人均占有量偏低,人均农业耕地面积小,耕地最优程度也较低。随着化生产方式的日益应用和近年来城市化丁业化进程的加快,造成农业用地大幅减少,土地资源更为稀缺,人均占有量持续下降,加剧了本来就紧张的人地矛盾。不仅如此,由此造成的分散化经营更是严重阻碍了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及产业化,由此造成的农业劳动力效率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农村经济发展停滞现象日益严峻。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渐脱离农业,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因此而减轻,使得土地和其他农业剩余资源得以重新配置,因此农业有可能实现规模经营。土地都集中在种田养殖能手的手中,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从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来看,来自农村的城市拾荒农民工在城市中辛勤劳动,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获得财富,这不仅增加了拾荒农民工自身家庭的收入,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因为大部分城市拾荒农民工都觉得在城市中拾荒、收废,比自己在家中务农收入要高,没有人在家闲来无事去制造麻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拾荒农民工进城拾荒,不仅能够增加农村家庭收入,而且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1.3促进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融合
  城市拾荒农民工流向城市,有利于加快城市和农村的融合,促进二元社会结构的转型,缩小城乡差距。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在户口、政策、福利待遇等各个方面,城市和农村完全不同。这种二元结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许有某种合理成分和积极意义,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这种人为的二元结构的弊端日益显现。二元社会结构(特别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城乡社会的交融进程。城市拾荒农民工进城,一方面作为突破社会体制限制的力量建构了城乡之间的人力资源互动模式,并以民间社会形式予以某种程度上的合法化与制度化,从而有利于城乡之问其它互动模式的建构。另一方面,城市拾荒农民工进城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有利于城市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从这两种意义上说,城市拾荒农民工进城有利于城乡社会的融合,影响了二元社会结构的转型。
  2城市拾荒农民工获得少,地位低
  虽然城市拾荒农民工的“所劳”对城市和农村如此重要,但他们的“所得”又是什么呢?
  2.1收入低,物质生活条件差
  城市拾荒农民工绝大部分都过着艰苦的生活,物质条件极其匮乏。来自农村的城市拾荒农民工在城市中,一般都聚居在城市的边缘地带或郊区。那里房屋简陋但房租便宜,便于堆放捡拾回来的废旧物质,生活环境很差。大部分城市拾荒农民工每天的收入最多几十元,遇到雨天就基本没有收入;有的由于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收入更是少得可怜。他们每天的收人除去最基本的日常开支和房租,所剩无几。
  2.2精神生活贫乏
  城市拾荒农民工大都来自贫困乡村,他们中的多数人文化水平不高,甚至从未进过校门,缺少知识和文化,受教育程度低。据农业部2004年的调查,我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27.33%,初中文化程度占50.2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2.43%。农村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比城市10.20年少2.87年[51。据笔者对37位城市拾荒农民工调查发现,其中文盲l6人,具有小学文化水平的有14人(含扫盲班),初中文化水平的有4人,高中文化水平的有3人(含中专),文肓及小学文化水平的占总数的81.1%。这说明拾荒行业是文化水平低的劳动力最集中的行业。由于他们缺少知识和文化,每日除了捡拾垃圾外,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娱乐活动等精神生活,精神世界一片空虚。
  2.3遭受社会歧视和偏见
  来自农村、游荡在城市中的城市拾荒农民工,由于每天都和垃圾打交道,他们没有干净的外表和光鲜的衣着,这和城市中那些穿着体面、举手投足彰显文明的城市人相比,多少有些格格不入,也因此遭到他们的歧视,有时甚至是侮辱,而他们所能做的也只能是默默忍受。无庸讳言,城里人对农民工抱有人格偏见,由此产生排斥心理,出现种种排斥行为,这是一种农民工难于融于城市的影响最深最普遍的排斥力。面对强烈的社会排斥、歧视和偏见,城市拾荒农民工也试图反抗。但由于政府公共服务缺失,使得城市拾荒农民工缺乏权益诉求平台,他们的微弱声音经常被其他声音所掩盖,常常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城市拾荒农民工自己。   3城市拾荒农民工矛盾地位的成因——社会公平原则的失效
  来自的城市拾荒农民工流向城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却在城市中处于边缘状态,他们的“所劳”和“所得”之间反差如此巨大,显然这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笔者认为,社会公平原则的失效是导致城市拾荒农民工矛盾地位形成的根本原因。那么社会公平原则为什么会在城市拾荒农民工的“所劳”和“所得”之间失效了呢?具体说来,有以下两点:
  3.1以社会公平原则为导向的社会制度的缺失是城市拾荒农民工矛盾地位形成的主要原因
  美国废品处理专家马丁·梅迪纳在《世界清道夫》一书中说,全球约有1500万名拾荒者,大概占全球城市人口的l%;这些拾荒者每天从垃圾中捡出数十万吨可用于回收再加工成各类产品的废旧材料,从环境保护角度看,他们劳苦功高,但他们并未得到政府的支持I7J。在我们国家,政府对于城市拾荒农民工应该说也是有所亏欠的。在2003年“孙志刚事件”以前,城市拾荒农民工作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持有暂住证,很多城市拾荒农民工因为没有暂住证和其他相关证件而惶惶不可终日。很多城市拾荒农民工的黄板车(用来运送垃圾的工具)也经常因为没有相关证件被警察没收,使得他们无法继续进行工作。在日常生活和捡拾垃圾的过程中,城市拾荒农民工也会因为某些原因和城市中的市民发生矛盾冲突。巴西拾荒倡导者豪尔赫·皮涅罗说,如果政府能停止“骚扰”拾荒者,帮助他们将这份工作职业化,就有可能避免拾荒者与市民发生矛盾以及其他诸多问题的出现181。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依靠以社会公平为原则的社会制度的建立,只有在制度上保障拾荒行业的规范化,从业人员的合法化,城市拾荒农民工的“所劳”和“所得”之间严重失衡的状态,才可能会改变。
  3.2以社会公平为原则的社会评价机制的扭曲是城市拾荒农民工矛盾地位形成的另一原因
  一般来说,社会评价是根据行为主体、行为以及行为的效果来衡量的。但当人们在对城市拾荒农民工进行社会评价时,这种社会评价机制发生了严重扭曲。人们往往只根据行为主体自身来评价,而忽略了社会评价机制中的另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即行为和行为的效果部分。因此,人们在对城市拾荒农民工进行社会评价时,他们只看到行为主体即城市拾荒农民工的不体面形象,而忽略了他们的行为及其行为的效果之社会意义。对城市拾荒农民工不体面形象的评价就是各种污名的产生,它是社会评价机制被扭曲的直接结果之一。媒体和社会舆论是这种扭曲的社会评价机制的操控者。诚然,个别城市拾荒农民工在拾荒或是收废过程中有顺手牵羊的不良行为,但是我们不能以偏概全,认为城市里丢了东西都是城市拾荒农民T所为。也有些媒体有时为了使自己的报道更能吸引读者和观众而不惜夸大甚至是歪曲事实的真相,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舆论对城市拾荒农民工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使得城市拾荒农民工在城市中处境更加艰难。在访谈中,一位中年城市拾荒农民工告诉笔者,城市里有的房东一听到前来租房的城市拾荒农民工的身份和职业就二话不说直接关门,以致很多城市拾荒农民工很难租到房子,只能在露天的空旷地带搭建窝棚勉强度日。租房难是大多数城市拾荒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因此,以社会公平为原则的社会评价机制在对人们进行社会评价时,必须依据行为主体、行为及其效果综合进行,而不能偏重某一部分,甚至忽略其它部分。只有这样,社会评价机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做出公平、有效的社会评价。
  4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平原则,提高城市拾荒农民工地位的对策
  针对造成城市拾荒农民工处于的这种矛盾地位,希望通过政府、媒体和社会舆论以及城市拾荒农民工自身的共同努力,来改变城市拾荒农民工在城市中所处的边缘状态,使城市拾荒农民工能够更好地融人到城市社会中去,发挥他们的作用,体现他们的价值,为社会的做出更大的贡献。
  4.1建立和完善以社会公平原则为导向的社会制度
  我们的政府应该发挥作用,积极建立和完善这样的社会制度,使得拾荒行业规范化,从业人员合法化。要使得拾荒行业与其它行业一样成为一种正常的职业。为此,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拾荒者最基本的权利,使他们生活安定,无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政府对城市拾荒农民工的管理应该寓管理于服务,除了进行市场统筹规划、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之外,对城市拾荒农民工的上岗实行“免费培训”,为他们提供技术技能的培训,(包括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他们的生存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逐步发展到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险,引导他们成为懂技术,遵守法律的合格城市劳动者。通过改善城市拾荒农民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无形中可以提高他们的归属感与社会地位,从而吸取更多的人加入这一行业,达成政府部门与城市拾荒农民工之间的双赢。
  4.2构建以社会公平为原则的社会评价机制,正确认识和评价城市拾荒农民工
  媒体和社会舆论应该应用以社会公平为原则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城市拾荒农民工做出客观、适当的评价,正确引导人们加深对城市拾荒农民工的认识,要还“事实于本来面目”。对于城市拾荒农民工已经造成的不适当的社会评价,媒体和社会舆论应该多一些正面报道,改变城市拾荒农民工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人们都能够尊重他们的劳动,尊重他们的人格。事实上,虽然城市拾荒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但是他们之中也有很多感人的事迹。例如,安徽省首位中华慈善奖获得者李玉兰就是一位城市拾荒者。虽然自己靠拾荒艰难度日,但是十余年来,她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救助失学儿童100多名,共计捐款16万元之多。耿峰军,来自河南的24岁的拾荒者,面对捡来的三十多万元巨款毫不动心,及时上缴公安部门,并帮其寻找失主l9l。他用自己的行动,向人们证明了城市拾荒农民工也有一颗善良的心……发生在城市拾荒农民工身上的这些事迹可以成为社会评价的对象,而且是纠正扭曲的社会评价机制的一副良药。我们要全面地、真正地认识城市拾荒农民工,构建以社会公平为原则的社会评价机制是达到此目的的重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
  4.3城市拾荒农民工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使自己成为合格的城市劳动者和守法的好公民
  城市拾荒农民工可以在政府的帮助下,像城市清洁工一样统一着装,统一工具,以良好的形象从事自己的工作。城市拾荒农民工自身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学习健康礼仪、城市生活常识,做一个文明的“城市人”。城市拾荒农民工还应该积极参与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和技能,更好地融入到城市社会中去,实现自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