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新发展与政治学新制度主义:比较与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卓越 时间:2013-02-14
求的目标)。如SI认为个体的理性本身是在特定的情景中由制度建构出来的。他们不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下去谈理性选择,而是在选择行为是有目的和有意识的意义上来讨论它。在HI看来,除非已知相关情境,否则任何关于“自利行为”的广泛假设都是无意义的。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历史的分析去澄清什么是他们力图最大化的东西,以及为什么他们强调特定的目标甚于其他的目标。
  
  (二)研究方法:均衡的还是非均衡的
  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青木和格雷夫的侧重点有差异:前者强调制度之间共时性和历时性关联,致力于提供一个分析经济整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统一框架;后者更倾向于比较不同经济体中具体制度安排的差异,或研究某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迁。但是,CIA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他们看来制度变迁就是从一个博弈均衡到另一个博弈均衡,是“沿着均衡点的演进”。他们致力于解释从新均衡到旧均衡的过程,努力把一系列的博弈均衡连接起来。即使在分析整体性制度安排时,青木也坚持均衡观,他认为各个博弈域的制度之间相互耦合、相互嵌入,形成有机的制度系统;整体性制度的变迁,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相互关联方式的变迁。
  HI和SI强调制度变迁是多项制度共同演化的过程,分析各种组织和制度如何相互关联塑造制度变迁的过程乃至结果。其中HI特别强调多项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质疑将某一项制度安排从整个制度结构中分离出来单独研究的方法,认为必须将其放在更广阔的情景(制度结构)中。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与青木相似。与青木不同的是,HI并不假设这些相互作用(交叉)的制度能够互相适应,形成彼此一致的整体。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为行为人提供多元化的行为逻辑。同时,他们也不赞成用均衡观来看待制度及其变迁,认为“制度本身是政治冲突和选择的有意或无意的结果”,相应地,制度变迁是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充满了偶然性和无效率现象的历史过程。历史过程不会产生均衡,它会产生独特的、但是次优的结果。
  
  (三)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这一问题上,CIA强调制度自身发展的累积性影响,给出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解释。如青木指出在一定的外生和内生规则下,重复博弈的累积性后果可能导致资产、权力和社会角色分配的不平等,当不平等累积到临界规模时,就会引发内生的制度变迁。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具体研究方面,CIA内部存在差异。青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演化色彩更浓,特别强调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正负反馈:制度为个体行为提供信息,同时又对个人的行动决策施加“人为约束”;参与人相互作用共同再生和印证着制度,或在外部冲击和内部累积性影响下调整主观认知寻求新的行动可能性,使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在格雷夫看来,制度变迁机制是多样化的,可能有较强的理性选择色彩,也可能有较强的演化色彩,取决于准参数(受现存制度影响而逐渐改变,如人口数量、贸易规模等)的性质:(1)如果准参数可被观察到,它们的重要性能被很好地理解,决策者可能意识到过去的行为不再是自我实施的,从而有意识地改变制度。通过公共决策有意识地选择替代性行为、建立新规则,是制度变迁机制的常见表现。(2)如果准参数是不可观察的、不确定的、不可识别的,制度变迁机制可能反映了个体愿意试验和冒险偏离过去的行为,或拥有更多知识的个人出现,指出新的制度均衡。
  HI用权力不平等的参与人之间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迁机制。他们将制度演变过程分成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制度断裂的“关键时刻”。正常时期的制度变迁遵循着路径依赖规律,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但是在“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冲突结果凝固形成新的制度。HI一方面强调制度变化是多种政治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结果,否认制度的可设计性,另一方面强调可能的新制度往往不是唯一的,最终形成哪一种取决于政治冲突各方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其它“干扰”因素(如观念、信仰)的影响。在SI看来,制度可以等同于文化,其变迁是非常困难的。他们用“价值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化,即制度本身所宣示的价值与周围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但是,制度的变化又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环境的变化,因为“制度不是现在外部力量或者微观行为和动机的简单反映,它们把历史经验也嵌入了规则、惯例和形式之中”。制度通过学习过程来确认和适应变化的环境,忽略了制度变化过程中所必然包含的各方行动者之间存在的权力冲突。总之,SI眼中的制度变迁是学习、适应、演化的结果,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结果。
  
  三、历史、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一)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
  “历史是重要的”,这已成为各流派制度主义者的共识。但在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上,他们之间的意见就不完全相同了。
  CIA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历史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如青木指出,当现存制度由于外部冲击或内部累积性因素陷入危机,参与人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主观认知,修正对其他参与人行为方式的预期。伴随着参与人在制度危机下寻求新出路的过程,至少有几个潜在的制度有可能逐渐演化出来,相互竞争。究竟哪一种潜在制度最终成为预期收敛的聚集点,进而成为一种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制度即历史。格雷夫则认为历史不仅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待精炼的潜在制度的集合。他指出过去的制度影响着新制度的学习和试验过程,影响引入新要素的成本和收益,使潜在的新制度倾向于与过去的制度相互关联而不是严重地偏离它们。
  HI则认为个体的偏好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解释的变量。历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塑造了行为者的策略,而且还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建构政治情景影响政治结果。在HI看来,CIA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研究中的个人是抽象掉了时间和空间的理性人,其偏好是先验给定的。虽然格雷夫也提出了历史情景分析方法,但历史情景的作用也仅限于使理论模型的构建更符合史实,至于参与人,不管处于中世纪的穆斯林社会还是处于正走在通向“西方兴起”道路上的欧洲,都被先验地假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二)历史如何影响制度的变迁
  诺思认为历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上,即规模经济、技术互补性和网络外部性使制度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该路径的依赖。实际上,过去的制度对现在的制度变迁的影响要复杂、深刻得多。格雷夫强调过去的制度影响现在制度的认知基础,认为个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进行选择时会从过去的制度要素中汲取认知的、信息的、协调的和规范的内容。其具体机制包括:(1)环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构成新博弈的外生规则的一部分;(2)协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为当事人在多重可能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提供指导;(3)包含效应,指新制度很可能包括了过去已经存在的制度要素。格雷夫还指出以“群”形式存在的过去制度,其细节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性质:强互补的“群”,制度变迁很难发生,一旦发生更可能是全面的变迁;多个制度共享相同制度要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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