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2.2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中的严格管制主义的束缚  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下,我国制定了许多针对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农村社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处在国家法律的过度控制之下,严重约束了其自主发展的空间。具体表现在:第一,双重管理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要求,民间组织进行登记前,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然后由登记机关进行管理。实践中主管部门严格控制社会组织的发展,登记机关却又疏于管理。结果我国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足,运行失犯。严格的登记制度,尤其是社会组织成立的资金条件的约束,使大量农村社会组织无法实现登记,以合法身份开展活动。第二,非竞争性原则和跨地区限制。民间组织登记条例要求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设置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民间组织,以避免竞争;同时要求民间组织不得设立异地分支机构。这些规定固然方便了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但也使社会组织失去自我发展的空间。第三,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法律要求民间组织必须进行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和年检,由于何谓“重大”定性困难,结果造成所有活动都必须请示获得批准。对于一些农村社会组织来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日常的管理活动制约了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从我国民间组织的现行管理制度来看,一方面表现出强烈的限制和控制特征;另一方面激励和监管制度则严重缺失,从而使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遭遇严重的体制性障碍。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许多农村社会组织无法实现其社会陛职能,只能是“两委”控制下的附属性组织,离真正的独立、自主的社会性组织距离遥远。

  2.3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弊端的制约  由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以及村民自身的素质、财力等因素的制约,农村社会组织自身的弊端得以显现,加剧了农村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这些弊端表现在:一是农村社会组织资源获取能力差,功能较为单一,无法获得足够的农民的认可与必要的财力支持,也就无法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如此恶性循环,加剧了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弊端的扩大化。二是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单一,然而不少农村社会组织以“家族式”“夫妻店”等灵活多样非正式化形式存在,缺乏社会公众的参与更缺乏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作,难于有效动员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三是农村社会组织自立性差、凝聚力弱。许多社会组织,是应上级政府的号召而建立的,不是农村社会内生的组织,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意味着依赖政府的输血,而造就自立性差,这样的组织无法真正吸纳村民的意愿,保护村民的利益需求,因而缺乏凝聚力、号召力。

  3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对策

  为了使农村社会组织有更好的政治环境、更大的发展空间,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机,适应时代的发展对农村社会组织提出的更高要求,必须将农村社会组织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农村社会组织管理格局。

  3.1加强党组织的领导  “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是党的文献确定的基本原则。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大农村社会组织党员覆盖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农村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党组织的领导必须贯穿在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及运转的全过程,既要认识到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又要认识到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管理,尤其是加强农村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只有这样做,党组织才能在农村社会组织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切实加强党对农村社会组织的领导,才能确保民间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农村社会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农村社会组织在政府有效地监督与管理下,按照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开展活动,并得到健康发展。

  3.2强化政府为主的管理  在对待农村社会组织的问题上,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能定位为引导、扶持、规范、监督、维护、整合。引导就是要求政府制定适宜政策,引导农村社会的发展,如各种以社会服务数量、质量为依据的奖励、激励机制,科学合理地评估、考核机制,对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组织分类指导;要着力按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大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社会组织以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逐渐涌现的新型组织。扶持就是对于各种农村社会组织首先要在资金上给予资助,只要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社会组织,政府都要给予一定的资助,也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相应的农村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也可以派出工作人员一指导、培训农村社会组织开展工作。规范就是要求政府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从登记一运行一监督等管理过程都有法可依,规范不等于严格控制,对于农村社会组织可以放宽登记的要求,只要符合人员、场地的条件,不必拘束于资金条件,就允许登记,让更多的农村社会组织具备合法身份。监督就是要求政府严格履行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能,作到严格执法,保障村民、社员(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就是要求政府为农村社会的生存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整合就是要求政府整合农村各种类型的组织,促使其发生正面的社会效应。

  3.3完善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机制   农村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除了社会环境的改善外,关键在于农村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必须通过社会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完善自身建设。首先,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人事、财务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的形成,做到自主、自律、自强,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要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农村社会组织有义务主动将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接受捐赠、政府资助、会费等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关管理机构要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标体系、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系统。再次,加强农民参与权的保障、农民参与、合作意识的培养,社会监督和组织自律的交叉点在于村民自身素质建设上,核心内容就是农民民主权利意识的培养,农民参与、合作能力的提升上。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