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韵历史进程及现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一)农村养老保障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新进展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农民的养老保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2006年1月,国务院再次颁布新修改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可以看到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呈现加速的状态。

  (二)到“十五”结束,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取得的成就
  200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A皮书。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到2005年底,已签订“家庭赡养协议”1300多万份。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人民币。在保障供给制度方面,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把农村特殊老年群体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按照2006年1月国家新颁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予以照顾。目前,全国享受“五保”供养的老年人达460多万人。中国政府重视城镇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约600万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筹集资金约500亿元人民币。在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方面,中国政府把缓解和消除老年贫困纳入国家反贫困战略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在农村,国家实施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已有86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98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包括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在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方面,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基地,在农村加强敬老院建设,为“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场所和生活服务。2005年底,农村乡镇敬老院29681个,总床位89.5万张。

  (三)未来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
  2006年10月,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一2010年)》,指出“十五”期间,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5442万人。在谈到“十一五”期间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时指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同时“十一五”期间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这一目标和任务的保证首当其冲的是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的认识。首先,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事关国家的社会安定,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能否实现。回顾新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历史进程及现状,可以使我们清醒认识到所犯的错误、取得的成就,正反两个方面都为我们即将进行的探索提供极其宝贵的经验。其次,客观地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所得到的政府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也与他们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相比远远不成比例。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之下,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明显的带有歧视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严重滞后对农民是不公平的。再考虑社会资源的获得,这种差距会更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再次,时至今日,中央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策略正是对广大农民的最好回报,是对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好注解。其中的战略意义、重要性和紧迫性自不待言。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热切的盼望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支持的力度,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使亿万农民参与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最强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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