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工百分比法的批判吸收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平宇星 时间:2013-02-14
  论文摘要: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前提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法作为现在有关于合同的收入与成本确认的最普遍的方法,但同时也存在这许多不那么精确之处,这便会导致诸多会计差错或是欺骗。而了解并从一定程度上修补这些漏洞就要从方法本身开始。 
  论文关键词:批判;合同百分比法;缺点分析;应对 
   
  1 完工百分比法概述 
  1.1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前提 
  第一,固定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该前提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第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该前提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各部分可识别和可靠地计量。 
  1.2 完工百分比法的计算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核心是依据该方法确认合同所涉及的收入和费用。 
  首先是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工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其次是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其中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倒挤计算: 
  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总收入-以前年度确认过的收入。 
  最后一年的合同毛利=总收入-合同实际总成本-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在这之中,若由于物价上涨或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成本上涨,可调整总的成本额而已确认的成本不再发生改变。而与之相应的收入的改变也是只适用于以后期间。 
  2 完工百分比法缺陷分析 
  (1)在核算方面。 
  这里首先是制度本身中确定完工进度难的问题。 
  技术上来说确定完工进度的方式本身即存在争议。一些被人们默认的计量方法在更深层次来讲并不完全与成本的定义相符。如楼房建设一般可以以楼层建造的层数来确认收入,但是实际中建造的第一层往往比上面的任何一层花 
  费 
  的人力物力都要多。而且,如果一层楼还没有建完便已期末了那么这半调子的楼又该怎么算。 
  从操作上来说如前,完工进度确定的情况下,为会计核算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建筑施工单位都使用以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的方法来确认完工进度,这也是行得通的做法。 
  但是依然由于人为原因存在诸如下列问题: 
  ①滞后性。公路施工行业通常聘用专业测量师采用比较专业的测量法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度进行测量,而公路施工行业的发包方是一般是政府或者政府投资、控制的投资公司,工作上的主导性和滞后性导致工作量鉴证单位通常会滞后于结算收入认可的会计期间,这会导致建设单位按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确定的完工进度与计量部门的工程进度不能协调一致,即各方认可的同期间工程结算收入之间时间上存在误差。除此而外,在建造合同施工过程中,业主按照监理确认的工作量再予以确认是业界的普遍现象。而在某一时点,企业实际的工程进度可能要大于业主签认的工程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确认收入的滞后致使报表项目反映内容不够真实。 
  ②成本归集不准确。 
  例如,人工成本:作为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费的归集相对比较重要。但是,对总承包企业而言,由于其常年施工项目较多,可能无法准确统计某一项目的工时。另外,某些单项工程可能予以分包时,分包方并不能及时将自己的人工成本予以上报。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人工成本不能准确地予以归集到相关项目中。实务中,部分企业采取了在会计报表期末根据项目预算予以调整人工成本的做法。即日常先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期末再调整到“工程施工”科目中。该做法虽然归集了部分人工成本,但不够严谨和科学。 
  借款费用:在借款垫资情况下,其存在无法予以充分资本化的可能性。在外部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了竞标成功,常常会采用垫资的方式进行施工。这样,如果企业不能准确区分建造合同所占用的资金,为了简化处理,误将借款利息费用化。这样就导致项目成本的减少,进而影响项目真实的盈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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