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渠道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冯林 时间:2013-02-14
  (2)对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与集贸市场进行拓展升级,以提高流通效率。 
  改造升级原有的渠道组织,提高流通效率。主要是要对当前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进行拓展升级,具体措施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加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组织软硬件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扩大批发市场辐射范围,实现规模经营;批发市场在交易方式、管理模式、服务功能等方面要进行完善和发展,提高流通效率;集贸市场的发展则要继续推进超市化改造,改变过去集贸市场“脏、乱、差”和“食品安全无保障”的状况,促进农产品营销渠道的规范化。 
  (3)优化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提升营销渠道绩效。 
  针对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存在渠道环节多、流通链条过长等问题,必须对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进行优化。一方面,可以通过渠道环节的减少来提高流通速度、节约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如美国78.5%的农产品通过“生产地→配送中心→超市、连锁店→消费者”这一渠道通路完成其分销过程,只有20%的农产品通过“生产者→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商→农贸市场→消费者”的传统农产品营销渠道,农民的集贸市场只占1.5%。这种渠道环节少,物流快、成本低、效率高的渠道结构值得我们借鉴。另一方面,渠道结构优化可以通过渠道系统的垂直一体化,水平一体化和渠道集成化来进行。垂直一体化是由生产者和中间商组成的一种合体。水平一体化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成员利用各自优势联合开拓农产品市场。渠道集成化是指同时运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销渠道通路进入某一细分市场。 
  (4)加强各行为主体的诚信建设,规范农产品营销渠道行为。 
  一方面,中国农户是规模非常小的经济个体,大部分农户依靠非常小的土地规模进行简单再生产,多数农户的财富很少,因而其违约成本很低导致其容易选择违约行为;另一方面,工商企业等营销主体的强势地位,使其在选择违约行为时很难受到分散的、弱小的农户的追究,从而更易发生违约行为。各行为主体没有良好的信誉,就必然导致各行为主体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和更多的违约行为,从而势必影响整个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因此,必须加强工商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农户等各营销主体的诚信建设,规范农产品营销渠道行为。如强化合约管理,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以保证正常履约,增强工商企业和农户等营销主体的履约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互诚互信的市场环境,同时强化对合约的规范管理,实现从签约到履约的全程监督。倘若出现违约,要加大对违约方的惩罚力度,如要求其全面赔偿合约对方的一切损失,并在网络上公示违约方违约行为信息,使其承担由于违约所带来的形象和声誉损失,提高违约的机会成本——违约不仅需要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还要损害其形象及信誉,严重的会导致其直接破产,由此促使契约双方履约。 
  (5)构建战略型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关系,实现多赢。 
  当前,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主要以传统的营销渠道为主,渠道成员间常常因目标利益不同而操作过程相同,从而在运作过程中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关系,随着农产品的营销竞争日趋激烈,这种误解关系必然会影响到各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在渠道成员关系的发展中,要运用战略管理理论和方法,通过明确渠道成员的战略目标来协调各成员的分目标,从而使渠道成员间由传统的交易型关系向合作和伙伴型关系发展,最后达到形成为共同长远战略目标而努力的战略联盟关系,以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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