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其启迪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钟添生  时间:2013-02-14
  主要说说瑞典,高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从“摇篮到坟墓”几乎无所不包。瑞典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65岁以上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养老金。瑞典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和部分养老金。最突出的特点是它的基本养老金,这是每个公民的社会权利。瑞典公民年满65岁即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年满63岁可以领取养老金的94%,而且无须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须经过收入情况调查,贫富一视同仁。雇工和雇员不需缴纳保险税,而雇主主要缴纳4.7%的工资税,政府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总额的55%。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来源于税收。基本养老金的数额仅供老年人在瑞典境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这也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证。附加养老金向所有退休者提供。退休者退休前工龄有长有短,原收入有高有低,因而得到的附加养老金有多有少。部分养老金是指年满60岁的人可以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并能领取因工时缩短而减少的收入补贴。
  3.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障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是实行储蓄保险基金制度,其费用只由雇主和雇员两方负担,政府不负担;其待遇由雇主、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和一定利息三部分组成,多为一次性支付。二是具有强制性,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能获得保障。
  在这里主要说说新加坡,新加坡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中央公积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它是一项为新加坡职员而设的养老储蓄基金,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50多年来,它已发展成为一种全面的,可以满足人们退休、购房、医疗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个就业者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头,每月要向公积金交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目前交纳的基数上限是月工资6000新元,会员年满55岁或永远离开新加坡时,就可提走全部公积金存款,存款享有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利息。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

  三、国外养老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迪
  1.构建适应本国国情的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包括根据不同职业或不同阶层的劳动者设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其他职业者养老保险等具体项目。虽然上述各国政府不一定一次性地构建上述所有的养老保险,但在构建过程中,先后不同程度地构建了适应本国国情的完整的养老保障体系。因此,我们认为,不管各国政府构建养老保障制度的宗旨如何,但构建适应本国国情的养老保险体系则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关键。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养老福利费用对于国民经济是十分沉重的负担。例如,目前德国社会福利费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约为34.5%,如此庞大的开支如果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很难支撑起这样高福利的养老保险体系的。
  2.正确选择养老保险金筹资模式。从上述各国政府的做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不同的国家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各有千秋,但不外乎由社会保险税、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形式。如何确立适合本国的养老保险需要的筹资模式,这种筹资模式是否能够体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是各国政府在构建本国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所要处理好的一个关键问题。
  3.养老事业必须走社会市场化之道路。养老事业是高投入、低产出、不能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完全依靠政府投资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出资、共同举办,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德国等国家的普遍做法是,依靠社会力量建立基金会,投资养老设施,并监督其财政的合理运转,仅在必要时给予适当资助,我们认为这是明智的选择。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创办养老事业更要依靠社会力量,走社会化、市场运作的道路,不能由政府包下来。当前发展养老事业可行的办法是:大力倡导社会特别是社区办老年福利措施,政府在税收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养老设施的财政运作应力求自收自支,走社会化、市场化、多条腿走路的道路,由此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事业。
  4.逐步推迟养老保障金领取的年龄。日本等发达国家通常采用两个办法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一是渐进式延迟,每两三年延迟一岁,这是为了减轻政策调整的震荡;二是先从提高妇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开始着手。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中国目前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为了应付由此带来的沉重的负担,推迟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是不可避免的政策选择。目前我们的对策应该是:(1)当前还不是出台推迟领取养老金年龄政策的适当时机。这一时期的主要策略目标是,坚决控制“提前退休”风潮,同时对推迟领取养老金年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制定政策方案,准备逐步投入实施。(2)推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渐进的方法。从自愿性推迟开始,发展到强制性推迟;从某些特殊职业开始,然后形成一般政策;从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大城市起步,扩展到全国;从延迟妇女的领取养老金年龄人手,推广到男子。(3)对低于标准年龄退休者,规定减额支付养老金的政策和标准也是一条切实有效的路子。
  5.构建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改变以及高龄老人的增多,机构养老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必须构建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第一层次为救济型。具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仍然必须由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养,除“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外,经济上有困难的老人,人住费用可以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线予以减免。第二层次为福利型。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政府应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合作兴办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以满足普通百姓的需要。第三层次为市场型。此类养老机构主要是为了满足一部分高收入者的养老需求,可以按市场原则运作,以高标准收费维持高质量的服务。为了鼓励企业界参与兴办养老事业,政府应给予经营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低价提供土地、降低公用事业性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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