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薛为昶 时间:2013-02-14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村庄之间,同一村庄相邻农户之间的收入方式、收入水平都存在很大差异。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因此应建立以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并存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这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人人都能享受。集体保障由乡村集体和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社区群众和职工设立,所需资金从集体和企业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汇人个人账户储存。个人储蓄保障由劳动者根据家庭和个人情况自愿参加,自选保险品种和投保机构,存取自由。根据经济状况的地区差异和群体差异,分类办保,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社保要求。研究解决在外务工经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办法,维护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加快新农保试点和推广的步伐,妥善解决新老农保的衔接问题,维护原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保障的权威性和延续性,最终实现“应保尽保、全民皆保”的目标。
  2.多渠道筹措保障基金,量力而行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
  (1)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反哺农村的功能,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过去,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过少,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这次试点的新农保提高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并以专款专用形式,确保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有效使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中央财政主要解决农村社会的基本保障和不同区域之间差异问题,地方财政则主要解决在基本保障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和本区域内保障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各级政府除了财政支持以外,还要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集体经济也要通过发展、壮大经济力量,提高对农民的补助能力,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承担应有的责任。
  (2)把土地收益和社会保障挂钩,把“以土地作保障”改变为“以收益作保障”。土地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个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以土地作保障”的传统模式已经失去其合法性。但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和取得收益的权力,把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收益和农民保障挂钩,动员农民,也可以用征收社保专项税费的办法,按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障资金,这样可为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土地是生产要素,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在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能否为土地承包权设置一个类似于期权的法律权能作为流转或出让的根据,在流转土地时,根据权能比值让农民获得合法的收益,也可以用这部分收入交纳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国家政府征用农民土地,也根据权能给予适当补偿,并把补偿金的一部分打入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使土地收益或补偿收入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3)广泛动员工商各业反哺农业、支持农村。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社会保障筹集和捐助资金。争取国内外基金或捐助支持,通过社会集团捐助和个人捐赠,筹集农村扶贫解困资金,这部分资金可以采取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的办法,充实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民政部门发行的社会福利彩票统筹的资金中应确定一定比例,定向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基金。
  3.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是社会保障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约束农民、集体、国家的相关义务和权利,确保其健康、规范发展。现阶段的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点,应该是对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侵害公民社会保障权利行为的处置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也要抓紧部门规章和专项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章,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值的资金管理是保证农村社会保障顺利展开的基础。坚持制度管保的原则,安全管理与保值增值相协调。在确保养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基金管理力度,保证基金安全。要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和资金流通的运作机构,完善相应的财务核算、审计、监督等制度,形成由管理机构内部监督稽核、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专业部门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促进基金收支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资金管理经验,适当放宽基金投资的政策性限制,改革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方式,想方设法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逐步建立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自然增长机制,让广大农民切切实实从农村保障制度中享受到更多实惠。
  4用科学发展的观点办农村社会保障,谋划全局,统筹城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社会化
  树立城乡社会保障同步发展理念,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机会平等。有条件的地方要注重强化城乡社会保障的兼容与互补,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社会保障的衔接通道,着力做好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镇各项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
  现在,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都是社区性或半社区性的,而不是社会性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应是社会保障的发展方向。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能够促进城乡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同时,统一的个人账户也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个人在农村和城市企业之间流动,其个人账户积累的保险金可以随之划拨。劳动者流动到异地后,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自动获得统筹保险的资格。当然,地区之间的个人账户缴费标准与可享受到的保险金收益可以存在差异。
  实行农村社会保障要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经济承受力为保证。切实将农村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的全局来谋划。逐渐使农村保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扎扎实实谋划好农村保障的各项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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