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德忠 张宁 时间:2014-06-17

摘 要:企业形成所有权关系中的投资为股权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通常被企业长期持有,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本文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最后说明了二者之间相互转换的情况。
  关键词:成本法 收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应用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认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除了合并形成的以外都按以下几种方式确认。
  ①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支付现金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直接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
  ③投资者投入的,除约定价格不公允的情况外,初始投资成本都为合约约定的价值。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规定来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应用
  2.1定义及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
  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没有报价。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2.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及核算程序
  ①核算方法。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算,追加或收回成本时要调整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净利润分配的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种方法下投资被动获取投资收益,不能对被投资单位产生主动影响。
  ②核算程序。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1)初始或追加投资时,一般以其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账面价值。(2)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若到本年末累积利润大于等于被投资单位至上年末的累积净

损益,则可以依据会计制度按公式计算并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则应先计算应收股利,并将以前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初始成本的金额转回。
  2.3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和改进
  ①理论依据。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不随所有者权益增减而调整,账面价值保持不变,除追加、收回或减少投资外,都以入账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无论企业盈亏,都只在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润时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在利润分派前投资企业没有分派利润的权利,两个企业相对独立。因此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不控制被投资企业且对其没有重大影响时。
  ②成本法的改进。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通过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的方式来改进成本法,在计算时不在重新累计计算以前的净损益和分配股利,直接根据当年分派的利润和上年净损益,结合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中金额计算投资收益和成本变动,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精力,也降低了差错率,达到了简化的效果。
  3.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的应用
  3.1权益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份额变动情况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即为权益法。
  按照有关规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时,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可以采用权益法,即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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