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彩 时间:2013-02-14

   2007年以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全面爆发,美联储不断降息以挽救经济,从2007年9月18日开始短短半年时间,利率从5. 25%一路降至2% (见图1),其他各国也纷纷调低利率增加市场流动性,我国原有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也开始放松。人民银行从2008年9月份以后两个多月内连续4次降低利率,尤其是第四次的调整力度最大,一次性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 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见图2)。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而人民银行这轮连续降息就是缘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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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次贷危机后美国基准利率调整表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图2 次贷危机前后我国利率调整表
        3 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措施建议
         1996年以来我国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就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尚且存在制约因素。稳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任务。
    3.1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
      一个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是利率市场化的必要前提。加入WTO以后,我国大力推进金融市场的培育,在完善金融市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还有一定的差距。只有在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货币资金的价格机制才能真正生效,利率水平才能完全反映资金供求关系。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存在发展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如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使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不利于经济金融的稳定;债券市场的发展落后于股票市场,企业债券的发展滞后;股票市场大起大落,不能真实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比重过高,民营企业比例偏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市场做空机制刚刚起步;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农村金融市场在萎缩等。
    因此,要推进利率市场化,首要的是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其中,资本市场是关键。针对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的做空机制,以避免市场的单边走势;严把企业上市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引导上市公司增加对流通股股东的分红,以减少市场的短期行为,避免市场大起大落[3]。
    3.2 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在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背景下,尤其在实现利率市场化以后,政府就不能像以前那样通过行政指令直接干预利率水平,而必须依赖于灵活有效的金融监管。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是稳定金融市场、减少市场风险的必要前提。
    首先,要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我们面对的是一个高速发展和瞬息万变的世界,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法律法规的盲点往往导致一些不正当行为得不到惩治,在客观上纵容了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从而违背了市场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P持续高速增长,但金融市场和金融业的发展层次不高,金融监管水平还亟待提高。长期以来,一旦金融机构或市场出现问题,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预,对金融违规行为做出纠正。以我国大起大落的房地产市场为例,每一波的房市泡沫中,金融机构的过度放贷都是重要诱因。泡沫出现后,再用行政命令控制信贷规模,又导致房市的过度收缩。这种被动的事后处理方式,影响了市场发展的稳健性,也导致金融业整体运营效率的低下。同时,金融监管要摆脱行政干预,由监管部门独立自主地进行。还应重视日常监管,而不是事后补救。
    最后,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价格和市场利率之间相互作用。由于参与主体和交易工具的多样性,这个市场也最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较多的不合理现象,融资者信用程度不高,投资者投机炒作严重,市场容易大起大落,这和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有一定的关系。当局应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企业上市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规范透明的财会制度,强化股东、外部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发布,提高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在目前金融市场全球化的背景下,应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尽快完善风险监管制度,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提高监管水平。
    3.3 规范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
    首先,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来调整宏观经济,而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直接作用于商业银行的放贷头寸,影响信贷资金的供给,从而影响市场利率;再贴现率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也往往成为市场利率的一个波动基准;央行在公开市场业务中通过买卖证券投放或回笼货币,同样会影响市场利率。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央行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如果央行完全受制于政府,缺乏独立自主性,那么其货币政策影响下的利率同样不具备市场性。
    目前,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并未真正拥有利率的制订权和调整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受制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调控手段的间接化还未充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4]。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并不具备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今后,政府应逐步对货币政策放手,提高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其次,造就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央行的货币政策能否对市场起到调控作用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传导。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再贴现政策都是直接作用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而在公开市场业务中,央行也主要是和商业银行进行国债券的买卖。除了这货币政策三大法宝以外,其他的如窗口指导、道义劝告等也是通过商业银行来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从而起到调控宏观经济的作用。作为央行货币政策的中介,商业银行必须是自负盈亏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否则无法起到中介传导作用。因此,真正实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取消政府干预和扶持;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放宽银行业的准入制度,赋予非国有银行平等地位是培育利率市场化主体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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