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分析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梁凤丽 时间:2014-06-25
  (一)企业并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避免盲目性
  目前,我国企业并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尤其政府干预比较严重!由此导致不良后果,并购失败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企业并购一定要顺应市场的发展规律,避免盲目性,在并购前必须认真研究并购各方资源的互补、关联和协同程度,全面分析影响并购效果的风险因素和风险环节,然后按照风险最小化原则选择并购方式和实现途径。在当前并购资金比较紧缺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先租赁后并购,先承包后并购或先参股后控股等途径,以防范并购产生的风险。另外,根据我国目前的产业组织结构,现阶段的企业并购应以横向并购为主,集中力量发展企业的主导业务和核心能力的提升,可以先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角度出发,通过并购将同行业的企业突破所有制和地区、部门的分割重新配置,从而提高市场集中度与占有份额实现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和生产规模经济并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决策、销售网络、品牌优势,以达到分散经营风险,最终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组建并购专项基金,拓宽并购筹资渠道
  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目前能够用于企业并购的资金来源还比较有限,主要有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筹集资金,这些资金难以为大型并购提供充足的资金。相对而言,企业自有资金成本低,手续简便。但由于我国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盈利水平低下,不能满足并购所需的一定数额资金。向银行贷款,虽然可弥补自有资金不足的缺陷,但银行借款一般期限较短,不能长期使用,而我国企业原有的负债比率相对较高,再从银行筹集资金数额也十分有限。另外,我国企业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从证券市场上直接筹资有很多限制,国家对企业首次发行”增配”增发股票等的标准有较高的要求,对发行债券企业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要进行严格审批,准入限制较多。企业无法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要,来决定其并购的融资行为。因此,能否筹集到并购所需资金,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对此,我认为,目前我国应大力开展并购贷款,增加银行对企业并购资金的支持力度。同时,还应大力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降低企业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准入门槛,并在立法上消除为并购进行直接融资的限制。
  (三)加强会计制度建设,规范并购会计方法选择
  企业并购的两种会计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各有利弊,从理论上讲,购买法更为合理,采用公允价值对购入的资产、负债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并购的经济实质,但购买法下公允价值的评估需要完善的市场环境和会计环境。而权益结合法则比较简便,但其最大的缺陷是容易产生利润操纵行为,从而对资源配置产生不利影响。国际上其他国家适用的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也基本倾向于采用购买法。目前,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并购缺少全面规范,对各种不同的并购业务缺乏有效的指导,企业对并购会计方法可选择性较大。
  因此,为规范企业并购行为,我国必须加强企业并购的会计制度建设,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并购会计准则。在准则的制定方向方面,既要考虑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又需要考虑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和会计环境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的特有问题。基于我国企业并购的实际情况,我认为,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业并购主要是在企业集团内的关联成员之间发生,而且,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完全发育成熟之前,公允价值不公允现象司空见惯的环境下,保留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是唯一明智和现实的选择,只是制定的并购会计准则,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适用条件要有严格定义,对不同方法下的具体会计处理要有明确规定,使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保持互斥关系,以避免企业的任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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