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协调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7-03
作为市场下的进行信用交易在所难免。企业既是信用的提供者又是信用的使用者,其在向供应商赊购原材料的同时,还向其他企业或者消费者赊销自己的商品。但是企业如果赊销过多而赊购过少,将会使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如果赊购过多而赊销过少,则有可能导致财务危机,增加企业的存货,使流动资产成为“固定资产”,因此赊销赊购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即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之间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即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应协调管理。那么,如何进行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协调管理?
一、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协调管理中常用的指标
(一)净信用差额。净信用差额是指企业赊销商品提供的商业信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统称为应收款项)与企业赊购商品获得的商业信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统称为应付款项)之差。若前者大于后者,为商业信用净提供额;若前者小于后者,为商业信用净使用额。其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净信用差额=应收款项-应付款项>0,为商业信用净提供额
净信用差额=应收款项-应付款项<0,为商业信用净使用额
每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愿意无偿占用别人的资产,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应付款项大于应收款项,且越大越好。但实际上每个企业都得到商业信用净使用额是不现实的。从微观角度看,全社会范围内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总额应是相等的。该指标只反映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两者之间的差额,而该差额应在怎样的范围内目前尚无定论。
(二)净信用率。净信用率同样可以分为净信用使用率和净信用提供率。净信用率控制法就是净信用使用率和净信用提供率作为控制标准的方法。净信用使用率是应付款项扣除应收款项后的净额占应付款项的比率,即“净信用使用率= ”。净信用提供率是应收款项扣除应付款项后的净额占应收款项的比率,即:“净信用提供率= ”。如果企业处于净信用使用地位,由于占用其他单位的资金多于被其他单位占用的资金,则不需要对应收款项进行控制,但需要对应付款项进行个别分析管理,在信用期限内及时付款,以维护企业的诚信;如果企业处于净信用提供地位,由于提供额越多,企业资金越紧张,所以要对应收款项实行控制。净信用提供率控制标准如下表(朱学义,1999)所示:
净信用提供率控制标准
债权大于债务的标准 数额较小 数额一般 数额过大
净信用提供率控制标准 小于等于20% 21%~41% 41%~50%



净信用率使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之间产生了联系,有利于进一步探讨净信用管理指标并开展净信用管理工作。但是净信用率指标也存在不足:一是没有与行业相结合,不具有普遍性。在一些特殊行业里,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有着某种不成文的规定,如以前煤炭行业的“三不”政策,即 “不给钱不发煤,不进票不发煤,不还账不发煤”。如果要对其净信用率进行衡量,就不能真实地反映的净信用状况。二是不能帮助企业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净信用决策。因为出的净信用率只表示企业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比率的整体合理性。如果企业的净信用率符合标准,但由于应收款项中的很大一部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收回,那么这个指标只能是一个虚假的数据。
(三)净信用变动率。净信用变动率是指企业应收款项的变动比率与应付款项的变动比率之间的比率,运用该指标可以判断企业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之间的变动情况,从而加强企业的净信用管理。
在推算这个比率之前,先作两点假设:(1)企业处于成熟期,且各方面呈良性循环态势,即企业的各方面都比较稳定。(2)企业的符合市场运行,存在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并且企业的应付款项不为零,那么:上式中:应收款项变动额是指分析年度应收款项的增减额;变动前应收款项总额是指分析年度应收款项的年初余额;应付款项变动额是指分析年度应付款项的增减额;变动前应付款项总额是指分析年度应付款项的年初余额。
通过大量的数据验证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一是当企业的净信用变动率无限接近于1时,企业的净信用管理是成功的。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任何企业都希望获得净信用提供额,但全部企业的应收款项总额应与应付款项总额趋于一致。因此当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同向变动,且变动幅度趋于1时,应是最理想的状态。二是当这个比率位于“(1,+∞)”时,应收款项的增加幅度大于应付款项的增加幅度,就会使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容易给企业带来流动资产短缺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在该式中,如果应收款项增加特别巨大,而应付款项增加微乎其微,且二者都是正增长,此时的净信用变动率为“+∞”。三是当这个比率位于“(-∞,1)”时,企业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之间呈反方向变动,即应收款项增加应付款项减少或者应收款项减少应付款项增加。如果应付款项增加幅度大于应收款项增加幅度,甚至更大,将会使企业的短期债务剧增,如果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差,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果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呈反方向变化,且应收款项的增长巨大,而应付款项的变化微乎其微,则该公式计算的结果为“-∞”。但是使用该公式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其一,该公式适用于自由竞争的企业,不适用于有行业限制或垄断的企业。如煤炭部1995年在煤炭行业实行“三不”政策,就是典型的行业控制,实行限制后煤炭企业几乎没有应收账款。还有铁路运输、电信等垄断行业。其二,该公式适用于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部门的企业。因为计算这个比率要依据大量的数据资料,且需经过严格的计算,信用管理部门不健全的企业很难运用这个公式进行相关计算。
二、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协调管理的措施
第一,企业必须尽快培养专业管理人才。目前,企业既要从外部引进少量专业的信用管理人才,也要从企业内部的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选拔有潜力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成为信用管理的专门人才。另外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经理和销售人员也应具备足够的信用管理知识和技术。企业可将信用管理知识作为管理人员职能考核的一部分,从根本上将企业的信用管理落到实处。
第二,企业应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诚信是一种社会资源,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在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时,首先要定期对应付款项进行审查监督,对于在信用期内应支付的款项应及时支付,树立诚信形象,这样债务方才能心悦诚服地付款。否则自己无限制地拖欠账款,却要求其他企业按时付款,必然会导致信用环境恶化。另一方面,也不尊重企业获得的信用,侵蚀企业的利润,导致信用环境更加恶化。
第三,应建立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社会要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仅仅依靠企业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当企业受到更大的利益诱惑时,其自律要求往往就会动摇,因此政府应建立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使失信者受到严惩,并将信用与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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