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交企业财政补贴下的财务管理目标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海波  时间:2014-06-25

  论文关键词 财政补贴 公交企业 财务管理目标 社会价值最大化

  论文摘 要 为响应国家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对公交企业实行财政补贴。公交企业在此政府财政补贴后财务管理目标发生迷失,本文在分析了目前主要的财务管理目标理论后,指出企业将社会价值最大化作为公交企业的管理目标,并指出了要实现此目标需从服务质量安全考核、科学调度、成本控制、内部控制等方面加强工作。
  
  一、背景介绍
  为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城市出行问题,切实加强民生建设,国家建设部在2004年颁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公交优先政策成为国家级的发展战略;随后,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又颁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经济意见”,提出了以财政补贴作为公交优先政策中的主要经济手段。基于此全国大部分城市已经推行或正在推行,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以期达到在建立低票价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同时,保证公交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政府对公交进行财政补后,企业实行政府指定的低票价政策,企业战略目标转变为给市民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公交乘车服务。随着企业战略目标的改变,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的财务管理目标必然也需发生转变。本文着重分析在财政补贴下的公交企业该如何制定和实施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才能满足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一般目标
  纵观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论研究和企业实际应用,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财务管理目标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企业利润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利润代表了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则说明企业的财富增加的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
  第二种观点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公司归股东所有,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应当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
  第三种观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其基本思想是将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摆在首位、强调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满足各方利益关系。
  第四种观点是社会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公司不能简单的看作股东所有,由于企业的主体是多元的,因而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为此,企业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仅从企业本身来考察,还必须从企业所从属的更大社会系统来进行规范。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必须与其周围的环境取得和谐,这包括与政府的关系、与员工的关系以及与社区的关系等,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包括解决社会就业、讲求诚信、保护消费者、支持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和搞好社区建设等。社会价值最大化就是要求企业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预期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发展,形成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间的良性循环关系。
  前三种观点包括本文未列举的诸如每股收益最大化这类的观点,其不同点仅在其对企业或股东价值的认定方式有区别,但其共有的观点都是强调财务管理的经济责任,以何种经济责任作为企业最求的目标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本文注意的是第四种财务管理目标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看作经济责任的相对物,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与经济责任同等甚至略高的地位。
  三、公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迷失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交市场引入竞争,多种经济主体进入公交行业。以深圳为例在改革开放后到2007年公交特许经营改革之前,形成了38家公交企业,其主要投资者均为民营经济体。因此在公交特许经营改革实行财政补贴钱,公交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基本上是追求企业的经济责任。
  但2004年开始,全国各大城市开始实行公交特许经营改革,为保证公共交通的公交公益性目的,在政府主导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严格推行公交的票价,政府对企业亏损进行补贴,并保证企业合理的利润率水平。以深圳为例,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了东部公交、巴士集团、西部公汽三家公交特许专营企业,同时深圳市财政局和交通局颁布了“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其后财政局又制定了更为明细的“2008年度深圳公交成本规制操作方案”(下文对这两个文件统称为“成本规制方案”),“成本规制方案”明确了三家专营企业的经营机制,及补贴政策。“成本规制方案”的一个重点就是对专营企业实行6%成本利润率保底的补贴模式,即只要专营企业发生的各项成本在政府的制定的标准之下,就可以获得6%的成本利润率。
  在这种政府兜底利润率的补贴模式下,公交企业过去制定的诸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企业目标,变得没有太大意义,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顿时迷失。
  四、政府补贴引导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在公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迷失时,我们回头来看看政府的补贴的政策,从中我们看到,政府其实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就已经对公交企业给出了明确的引导。政府制定的财政补贴政策,往往都和企业公交服务与安全指标直接挂钩。以深圳市为例,在“成本规制方案”中规定,“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单项补贴+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这个补贴政策中一个很重要的项目就是“服务质量调节”。“服务质量调节”规定,企业“规制补贴的30%与公交服务质量挂钩,只有公交服务质量达到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的,才能全额取得全额规制补贴,否则,相应扣减补贴”。在成本规制实行的第一年,深圳市三家特许经营公交企业中有两家企业被全额扣减服务质量考核补贴。
  这里的服务质量的考核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采取两种方法进行确定,一是投诉率,二是市民满意度调查。市民乘坐公交投诉时主要是遇到恶劣服务,这往往是针对个体事件;而满意度调查,主要是评价市民对的一段时间内公交服务整体感觉。这两方面的评价基本能准确反映公交企业的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完成的好坏程度。
  显然政府希望在其对公交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后,公交企业能够在实行低票价的同时,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公交服务。希望企业能够将此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从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