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中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静 时间:2014-06-01

  ③工会没有扮演起应有的角色,工会职能的缺位。工会是代表员工利益和维护员工利益的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着和维护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是出于政治需要而存在的,它不是为了代表与维护工人的利益。工会并不是劳动关系中的组成部分,也因此,国有企业的工会长期以来,角色定位并不是很清晰,还局限于以前的那些政治职能和福利职能,对于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是非常弱的。工会不能扮演起应有的角色,由于工会职能的缺位,职工对工会也缺乏信任和依靠。
  ④地方政府对国企改制中的劳动关系问题缺乏重视。政府也是劳动关系中很重要的一方。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转制的过程中国队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中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但当问题变得很严重和棘手时,才出面进行协调和处理,往往为时已晚,达不到很好的效果。
  3 通钢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①企业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和劳动关系问题处理机制。只有职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才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2003年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得到明确的表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员工意见。” 企业要选取职工代表,参与到国企改制、重组的进程中。并且企业也应建立沟通的机制和渠道,使职工的意见能表达到高层,并影响到高层的决策。同时企业还应宣传自由、开放的企业文化和氛围,在透明化的上下级沟通中,才能听到职工最真实的声音,避免一些矛盾的产生和出现。企业要对劳动关系问题加以重视,并且成立专门的劳动关系协调部门。另外,企业还要提高对劳动关系调整和协调的能力。 ②工会调整角色,发挥其作用。工会应转变以前的角色,要作为劳动关系中不可取代的一方,在协调劳动关系问题时发挥其重要作用。工会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上来,应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工作的侧重点,做好职工发言人的角色,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要以法律为依据,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在职工和企业两者间进行协调,平衡好二者的利益关系,使得利益最大化和均衡化。 ③政府要积极参与到劳动关系问题中并给予关注。政府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主体,并且是很重要的第三方主体,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上要做到积极参与,进行适当的监督和指导。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问题若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演变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这不仅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还可能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政府也要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劳动关系的协调,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
  陈国军之死,带给了我们很大的震撼与思考。这也使我们不得不关注到我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进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通钢事件,不能简单归结于是参与到事件中的职工的原因,还是建龙集团的原因。事件背后的原因是多层面的,各种因素复杂交织,最终发生了令人震惊的通钢事件。这也为我们国企改制中劳动关系问题的调整和处理敲响了警钟。它告诉我们,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职工、企业、工会、政府每一方都要担当起各自的角色,发挥其各自的职能。

  参考文献:
  [1]吴宏洛.转型期的和谐劳动关系[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李德齐冲国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