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贸易实践中的电子商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鹤 彭爽 时间:2014-06-01
   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面临的问题。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国际贸易,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诸多部门和行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行也有赖于以上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共同努力。当前围绕着保密技术、安全管理、CAP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各方应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开发,早日实现国内网互联,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问内使我国的技术研究力量有一个突飞猛进的提高。
    我国外贸领域应用电子商务需要确定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严格依法管理,以规范外贸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注意是解决基本的原则性问题,管理的问题可以由行业和市场去决定,理想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应是政府法规与行业自律的组合。法律法规应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不仅要对目前或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情况有适用性,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能够不断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加以修订和补充。
    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首先,可以在经济发达地区,如一些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沿海城市先发展国际电子商务,起到示范作用,逐步带动经济不发达地区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其次,可以在一些经营管理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外贸企业推行国际电子商务,取得经验之后再带动其他企业。
    参加国际公约和贸易伙伴协议。目前,世界上制定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贸易伙伴协议有:欧共体199。年拟定的《贸易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协议草案》、芬兰和经互会成员国2991的商定的《传递国际贸易数据范本》、英国EDI协会1990年拟定的《英国标准交换协议》和美国律师协会199。年拟定的《电子数据交换贸易伙伴协议范本》等。另外,对由于网络信息中传输错误的责任承担问题,可以参照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1978年的《汉堡规则》等国际运输公约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签订一个网络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