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之分析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平 时间:2013-11-16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2075万元。
  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4555万元,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2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4200万元。
  (2)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675万元。
  (3)对售后产品保修,预计负债250万元。
  (一)若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账务处理
  1、2007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575×25%=893.75(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893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937500
  借:本年利润8937500
  贷:所得税费用8937500
  2、2008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4555+200+290-675+250=4620(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620×25%=1155(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15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00
  借:本年利润11550000
  贷:所得税费用11550000
  (二)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理
  该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计税基础如表19-3所示单位:万元
  1、20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应交所得税=3575×25%=893.75(万元)
  2、2007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100-56.25=43.75(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893.75+43.75=937.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93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93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0
  该公司2008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计税基础如表19-3所示单位:万元
  (1)2008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555+200+290-675+250=4620(万元)
  应交所得税=4620×25%=1155(万元)
  (2)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675×25%=168.75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68.75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40×25%=185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28.75
  递延所得税=68.75-128.75=-60(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155-60=109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9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8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687500
  三、总结各自利弊
  可以看出,应付税款法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完全受税法规定的影响,核算比较简单,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本期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但现实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通常采用“应付税款法”。
  而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则应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尤其是上市公司要与国际接轨,必须采用这种方法。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侧重于暂时性差异,对差异的处理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而且,资产负债表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地处理与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存在某些不足,例如一些暂时性差异在原差异尚未全部转回的情况下,又产生了新的差异,很难分清差异的属性,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合理性不足,这些问题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地研究讨论解决,但无论怎样,它毕竟是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的产物,是我国会计发展创新的一个方向。所以使用者在选择哪种核算方法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情况和各种方法的特点,确定相关方法,使之既能符合国家政策,又能节省企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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