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魏天波 时间:2013-11-14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在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中,对于能够进行量化的指标要形成一个明确的量化结果,而对于不能进行量化的指标,要进行定性分析,要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实际的操作中必须充分结合定性分析,但是最终的评价结果要形成一个准确的量化结果,以做到排除定性分析中不确定因素和主管因素的影响。在具体的操作中,发达国家的做法是把定性和定量的比例确定为4:6,但是前提条件是发达国家具备比较完备的信用制度和法规体系,评估机构可以对于被评估队形进行详细的调查,从而掌握了一手资料,便于做出比较分析。但是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尚不具备完备的信用制度,定量的数据资料也不易取得,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定性和定量的比例要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评价的方法
  在确定了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原则之后,那么如何落实这些原则,就需要选取恰当的评价方法,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做到自我评价、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以前两者为基础,同时结合外部评价,从而提高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一)自我评价法
  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高低与否,作为从业人员本人首先应该对自己有着清醒的认识,自己对自己进行评价,最有发言权。自我评价是一种自觉进行的、内在的评价方法,主要是靠自我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从业人员对于自己在工作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而进行的评判和总结,这种评价方法可以使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形成自评、自知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督促会计从业人员对其行为进行自我调整,自觉纠正工作中的不道德行为。同时,自我评价法和内部评价法、外部评价法相结合,有利于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形成内在和外在的压力,从而有助于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在职业道德评价中,自我评价法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在具体的实施中,要根据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的要求,设置不同的自我评价内容,根据内容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再让从业人员按照指标对于自己进行评分,从而有助于加强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
  (二)内部评价法
  对于会计从业人员而言,单位内部对于其职业道德水准最有发言权,因此,除了自我评价之外,还需要进行内部评价。内部评价法是指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是所在财务会计部门对其职业道德水平进行评价的方式。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内部部门综合职业道德素质,而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相对而言,内部部门也有着更为深入的了解,因此,可以说,在不同的评价方式中,内部评价是关键和核心,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内部评价可以在部门内部对于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从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在具体的实施中,主要通过内部的考核评分、工作效率评分等措施,根据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设置不同的评分标准,对于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在具体的评价中,可以着重考察从业人员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从而在内部加强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
  (三)外部评价法
  除了自我评价和内部评价外,还需要在外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约束,实行有效的外部评价。外部评价法是指外部的政府部门、社会自律组织和外部人员等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行评价的方法。实行外部评价法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外部约束环境,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在具体的实施中,可以从社会舆论评价、政府部门评级、中介机构评价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评分,社会舆论评价主要是从媒体角度进行监督,最终要形成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政府部门评价主要是由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行检查、评分;外部机构评价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组织等机构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进行评分。
  总之,三种不同的评价方式中,各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具体的实施中,要综合运用三种方法,重点突出内部评价法,同时不忽视外部评价和自我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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