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家族企业会计监督缺位的原因及其治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0-06-30

[摘 要] 目前民营中的家族企业工作缺乏应有的监督,会计秩序紊乱、会计信息失真较为严重。为此,本文分析了民营家族企业会计监督缺位的原因,提出了从政府、社会审计、企业内部三方面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 家族企业;会计监督;缺位;约束失灵
   
  我们《会计诚信危机的调查及治理对策研究》课题组在对民营企业的调研中发现,目前民营家族企业会计工作不能令人满意,企业内部由于“缺少会计监督,会计秩序紊乱、会计信息失真较为严重”。为了规范民营企业会计工作秩序,促使民营企业的健康,有必要对民营企业会计监督缺位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便采取有效的治理对策。
  
  一、民营家族企业会计监督缺位的原因
  
  当前,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管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们分析民营家族企业会计监督缺位的原因时,只要仔细探究,就不难发现,企业会计监督不尽如人意,除了家族企业本身的原因外,更主要的是政府对其监管约束的失灵、社会审计监督缺乏。
  
  (一)政府监管约束失灵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缺乏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在动力。政府公务员不是企业的出资者,其收入与民营企业业绩没有直接联系,他们并不具备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当政府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缺乏有力约束时,他们不可能真正代表国家正确行使监督权。
  二是监督成本高。在市场条件下,身处外部的政府部门不可能对企业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督。另外,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且由于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使得这种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之国有企业更加明显。要想获取监督所必需的、充分可靠的财务信息,提高监督的有效性,政府为此而支付的监督成本会很高,较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来讲是很不经济的。
  三是政府公务员与民营企业的合谋,这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约束失灵的重要根源之一。部分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的公务员与企业合谋,随意减免税收,收受贿赂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审计证据的获取相当困难,使得对这类腐败现象的查处变得更加困难。随着制度的完善,惩治腐败力度的加强,这种状况会逐步得到改善。但政府用于监督“监督者”的成本将非常高,有时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缺乏有效的社会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的业务范围目前尚未全面涉及民营家族企业,还不是对民营家族企业会计监督的主要形式。一是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民营家族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方能报出;二是民营家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很不完善,经营活动中违规违纪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会有很高的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政府需要时,或有民事纠纷以及产权变动时,才不得不涉及民营家族企业的审计。因此,民营家族企业目前尚未被完全纳入社会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对其约束的防线只有一条——政府监督,但有可能存在着失灵。
  
  (三)家族企业缺乏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1.由于家族企业初创时,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合一,致使家族企业先天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以家族管理代替完善的企业组织结构,形成了所有权结构下的利益矛盾和控制权矛盾的冲突。而且民营家族企业成长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色彩,大多靠优惠政策,打政策的擦边球,甚至有些民营家族企业的原始积累靠一些不诚信手段获得。
  2.不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及不健全的内控制度。目前在绝大多数民营家族企业中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或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主要表现为:①各级财政部门对民营家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与内控制度的建立,没有严格履行其监督职能,疏于指导和监督是主要原因;②民营家族企业一般受业主一人或几个人支配,从对管理的重视程度等方面讲,都不太愿意建立严格的控制制度或把已建立起来的制度仅仅当成摆设;③目前我国民营家族企业自身的、固有的、不容忽视的缺陷,如:一人说了算;人事政策上重忠诚、轻才能;经营管理上重产品开发、重市场开拓,忽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家族利益作为最高目标,制度丧失了约束机制;④员工在社会保障上缺乏安全感,使之难以招聘到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并且很难留住优秀的财会、管理人才。这些既损害了民营业主自身的利益,又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浪费严重、经营管理混乱等。
  
  (四)会计人员的人身依附关系导致会计监督乏力
  由于家族企业的经营者对员工有高度的选择权,对内部分配具有高度的调控权,而保障会计人员利益的会计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制度又不到位,这也是会计监督缺位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其一,会计人员隶属于本企业且多为亲属,他们的根本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在企业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不相协调时,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站在国家利益一边。而维护会计人员权益的保障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这又造成了许多会计人员或被迫、或主动参与造假。其二,会计人员虽然其执业资格、职称的取得是由国家统一管理,但他们的职务聘任、工资奖金等都掌握在民营企业负责人手中,而会计法规也并未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会计人员的措施。这样,会计人员为了谋生,往往被迫屈从于民营企业主的压力,与之合谋,参与编制虚假会计信息。
  

  二、民营家族监督缺位的治理
  
  (一)完善政府对民营家族企业会计工作的约束,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1.财政部门应下大力气,真正抓好民营家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1)健全账簿体系和充实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应指导、督促民营家族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应依据有关法规,要求民营家族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账簿体系和聘用必要的会计人员:帮助民营家族企业依法建账,并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对无法达到规范化要求的企业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有条件地区的民营企业逐步推行会计委派制。
  
  (2)加强对民营家族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严格会计持证上岗制度。财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对民营家族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即业主聘用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一定学历、持有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否则业主将受到处罚。在注册会计师对民营家族企业实施审计后,如果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报送财政部门严肃处理。
  2.按市场的运作方式加强对民营家族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政府应转变监督方式,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在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对民营企业监督的同时,重点去监管那些监督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提高监管质量,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到

位。
  3.健全法制,完善会计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及其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政府应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监控与惩戒机制、加大惩罚力度,使违法者的风险和成本增高,从而真正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抑制作用。为此,一要为会计诚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修订过宽的法律条文,使敢于铤而走险者名誉扫地,甚至倾家荡产;三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仅要健全和完善会计法律体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依法、守法的保障机制,以及违法必究的惩处机制。在构建良好的企业内外部约束机制的基础上,保证会计人员有效运用监督权。
  4.鼓励家族企业创新治理结构,建立员工、股东、债权人共同治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拆解两权合一、划分三会权责、确立制约监督机制、允许员工持有股份、统一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制度等措施,实现会计监督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治理机制的创新。
  5.加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贯彻、执行和检查的力度。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强化财政、税务、社会审计的监督,形成合力,并通过良好的外部监控制度来遏制企业的违规行为。
  
  (二)导入社会审计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民营家族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
  国家应尽快从法规上做出明确规定,对民营家族企业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从当前看,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民营家族企业进行外部约束的必然选择,也是监督成本低、见效快且审计效果好的外部监督约束形式。引入社会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其智力优势,主动服务于民营家族企业,在帮助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培训财会人员及对重大经济决策和主要投资项目、生产项目进行论证等诸多方面为民营家族企业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这对规范民营家族企业会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行业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社会监督到位。
  
  (三)规范经营者行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会计监督落实到位
  1.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规范民营家族企业厂长、经理的行为,强化他们在会计工作中的责任,并将其应承担的责任落到实处,为从源头上控制会计信息失真创造条件。由于我国民营家族企业具有“子不承父业”的观念,因此需要政府创造一个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来提高职业经理人的诚信、风险、市场、团队和职业素质,这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
  2.提高家族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加大对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的力度,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诚信的职业道德品质,这是民营家族企业会计人员有效实施监督的保证。
  总之,面对民营企业会计监督缺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诚信缺失,造假严重等问题,当务之急是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对民营家族企业会计监督和控制,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保证会计监督的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