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30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确定、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共八章组成。
(一)“总则”部分,包括制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目标和依据;明确了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明确了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二)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部分,明确规定了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同时,本部分还规定了上述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划分标准。
(三)在“嵌入衍生工具”部分,定义了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以及可以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的条件。
(四)在“金融工具确认”部分,明确了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条件。
(五)在“金融工具计量”部分,明确了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六)在“金融资产减值”部分,明确了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和对减值的会计处理。
(七)在“公允价值确定”部分,明确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及确定依据。
(八)在“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部分,明确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内容。
二、新准则与原相关规定差异比较
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金融工具方面的准则都还是空白。此次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将在这些方面进行有效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原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新准则对投资的分类不再局限于原来以时间长短来划分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而是从投资交易的目的性和实质反映经济内容来分类。新准则明确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四种分类,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以商业银行购买债券为例,按新准则规定,从购买初始商业银行就要将单只债券划分为上述金融资产四大类型中的一种,且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这样,对商业银行来说,对单只债券的品质研究和市场行情预期判断以及市场风险的充分考虑就尤其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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