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每股收益会计准则
关键词:每股收益;准则;回购股份
论文摘要:为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共38项具体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方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准则明确要求,企业除了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外,还必须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根据该准则,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回购股份以及发行有可转债、权证时,每股收益的计算将产生重大变化。
一、对每股收益准则基本内容的理解
(一)相关定义及适用范围
每股收益即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比率越高,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时,净收益是税后净利,股份数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我国无每股收益会计准则,一直使用的是证监会1998年12月发布的《关于每股收益计算的问题解答》和2001年1月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每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以下简称披露编报规则),新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准则主要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的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在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的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二)基本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考虑的是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反映目前的股本结构下的盈利水平,以公式来表示,基本每股收益=P÷S,即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时应该考虑普通股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新股发行的时间三个方面的问题。
2.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的确定,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3.如果企业有合并会计报表则以合并会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三)稀释每股收益
1.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稀释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利润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2.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
3.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4.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在当期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分子)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分母)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准则中规定的公式中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和价格两个因素。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的主要变化
(一)制定颁布的主体不同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遵循的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的规定是中国证监会制定和颁布的;而新会计准则中每股收益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一项具体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和颁布的。因此,两者之间的差异需要由两个部门协调解决。
披露编报规则中要求披露一般是在年度报告中采用列表方式提供“截止报告期未公司前3年的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其中包括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的每股收益,并要求另以利润表附表的形式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而不是将每股收益列入利润表正表,有关每股收益信息的披露也不是体现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
每股收益准则明确要求每股收益应在利润表中列示,并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计算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时所用的公式的分子和分母及其计算过程,在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时,应当以合并会计报表为基础试计算和列报,其中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分母为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三)披露的内容不同
披露编报规则的现行规定,准备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公司披露的只是基于普通股而计算的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的基本每股收益,并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需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公司应分别按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计算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准则要求公司计算和列报基本每股收益,不需要计算和列报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在计算每股收益时,需以净利润为基础,同时也要考虑存在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情况下,计算和披露的每股收益。
(四)每股收益计算方法不同
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每股收益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证监会要求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中应按照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收益,同时应在报表补充资料中披露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因此,之前投资者较为熟悉和广泛运用的是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即直接用报告期的利润除以期末的股份数得出。
每股收益准则中,对每股收益的计算进行了详细规定。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要求在计算每股收益时需充分考虑股份变动的时间影响因素后加权计算得出基本每股收益;第二还考虑了潜在的稀释性股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第三在每股收益准则下,定期报告中将不再出现原来为投资者所熟悉的按全面摊薄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每股收益,它将成为衡量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基本指标,相对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进一步考虑了股份变动的时间因素及其对全年净利润的贡献程度。
(五)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时间基础不同
根据披露编报规则要求,每股收益计算所涉及的报告期时间、增加和减少股份的时间是按月计算的,新会计准则中则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所涉及的报告期时间、已发行时间和回购时间一般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按月份计算。
三、每股收益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每股收益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规范了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计算、列报种披露,侧重解决了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与分母的确定问题,使其计算的每股收益比以前更具有合理性,既提醒了投资者股价的风险,以保证了复杂资本结构的上市公司所列报表的每股收益所体现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和持续稳定性,同时也提高了每股收益的横向可比性。作为一般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能单纯只考虑每股收益的指标,因为每股收益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而是要结合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的变化和该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行业地位、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理性投资。
无疑,每股收益准则对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影响净资产和股份变动等因素进行了更全面的考虑,使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更全面、更严格,从而将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使投资者更准确地把握公司的经常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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