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6-30
  集中核算是财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在财务自主权、资金所有权、支出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事项,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核算中心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注销银行账户,各项资金的收付与结算以及日常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和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该种模式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和缺陷,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
  1.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代理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显然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并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并实施会计监督尚缺乏法律基础。
  另外《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2.会计监督职能大大弱化,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资金收支往来的核算,都由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来完成。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任多个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报账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报账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会计人员对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入账,无法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另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给报账单位造成一个错觉:单位既不见钱,也没有会计,财务管理抓不抓都行。这种观念导致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再重视,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脱节”,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3.会计监督职能弱化,造成部分单位收支核算不真实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大厅式作业,柜组式办公的工作模式。单位计划买什么、花多少钱,单位在没有去中心报账前,会计核算中心一无所知,无法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再者,中心的一个柜组管理十至二十个单位,会计整天忙于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监督管理的职能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充分发挥。这样,致使部分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且屡屡得逞。另外,有些报账单位收入项目繁多,为了省去报账的繁琐手续,干脆把部分收入不入账,在单位内部坐收坐支,搞体外循环。
  4.报账人员和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身份、职责难以准确定位
  委托代理记账是会计集中核算的理论基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时,取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报账人员失去了会计身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承担会计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等工作,而中心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身份,却不能完全承担《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因此,会计人员与报账人员实际从事的工作和他们的身份均不相称,职责难以准确划分。
  5.缺支必要的内部激励和外部再监督
  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质量有待提高,监督力度和核查深度都有欠缺。一方面对查出违规票据、拒付违纪资金的监督人员缺乏考核评价激励;另一方面,核算中心的外部再监督缺失,这又容易造成以权谋私,索要好处行为的发生,扭曲会计核算改革的本来意义。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会计监督,在服务中提高监督
  会计监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等对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合理、合法和真实性的监督。在日常业务核算中,会计核算中心要注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举,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对各单位报来的发票要进行认真审核,注重其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应对会计服务职能有正确的认识和自我定位,牢记服务宗旨,始终将优质服务作为搞好会计核算工作的主线,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简化报销手续等服务措施,借助信息,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终提升综合服务质量。
  2.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
  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掌握新的财经法规和各种新的财会软件,加强核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运用,对一切不合理的支出杜绝报销,对各单位实物资产要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催收,避免国资流失。
  3.加强报账人员的管理
  单位报账人员应当是准会计人员,要据实登记单位会计台账,并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为确保单位报账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单位在确实报账人员后不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要给报账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审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报账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报账人员自身素质。
  4.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中心内部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健康有序,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经验,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5.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再监督
  要建立一套简明可行的考核测评奖励办法,鼓励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激励机制去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积习顽弊。要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对核算中心开展外部监督和检查评议,切实防止在权力集中的背景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滋生新的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