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会计信息失真及应对策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汪文成 时间:2010-06-30
【摘  要】信息造假是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已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和领导决策,如何应对会计 信息造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  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突出,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质量要求也越发重要,如何应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和探索课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  
        (一)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主要表现是通过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如编制劳务费、装卸费、业务招待费凭证等;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原始凭证;或在原会计事项基础上夸大或缩小等;以伪造或变造的会计凭证进行记账,致使会计信息从源头上失真;
        (二)非法设立账簿。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以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掩饰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偷逃税款、侵占国有资产的非法目的; 
        (三)会计核算不真实,形成虚假报表。采取减少经济业  务或增加成本费用等,以达到偷税漏税的非法目的。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会计造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会计人员素质低。一是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责任心不强。在物质利益驱使下,采取各种手段伪造、毁损会计资料;另外,部分会计人员,屈从领导压力,或受利益驱使,放弃职守,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设账外账和“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虚报浮夸,粉饰业绩,隐瞒收入,逃避税收,谋求私利。    
        (二)监督执行乏力。在我国执行的是内部监督、政府监   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理论完善,但实际运作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会计监督弱化,单位会计受制于领导,只能为领导服务,致使会计监督形同虚设。
        二是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合力,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外部监督虽有所作为,但由于诸多监督机关监督标准不统一,在  管理上各自为政,注重完成各自的职能任务,相互间的配合及监督合力未能形成,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 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惩罚力度不够。我国《刑法》、《会计法》对会计做假行为都作了处罚规定,但执行起来,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惩治力度不够,不能起到惩戒作用。
        一是会计造假行为败露后,司法介入欠缺,有时甚至片面强调发展经济,而放松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减弱了的威慑力。   
        二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刑事处罚,或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由造假单位来承担责任,最终由投 资者或股东来承担,致使执法处罚乏力。
        三是重处罚单位,轻处罚个人。处罚单位,影响的是广大单位职工的利益,对造假主谋单位负责人和执行者会计人员惩处力度不够,很少能影响到造假者的利益,从而助涨了造假者气焰,导致造假者胆大妄为;四是会计造假成本低、风险小使会计造假现象有禁不止,由于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泛滥。
        三、防范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增强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从业诚信度。
        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本领,提高贯彻执行政策的水平,可以采取定期培训考核制度,职称晋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等等,建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诚信原则、诚信品质,从而建立起防范虚假财务信息的第一道防线。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会计信息造假的发生。
        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部门利用企业内部分工协作的关系,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制约机制,防止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
        (1)建立岗位分离制度。形成批准职务与执行职务相分离、执行职务与检查职务相分离、保管职务与记账职务相分离。
        (2)建立领导负责制度。以防止领导推卸责任而造假。
        (3)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即成立独立于财务的内部审计、纪检等部门,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目的。
        (4)建立内部惩罚等规章制度,划分责任,以减少会计工作差 错和舞弊等现象
        (三)强化外部监督制度,完善账务管理大环境建设。
        会计处于一个动态的、及外部环境中,完善的外部大环境建设,有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
        (1)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2)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增强其独立性;
        (3)实行会计委派制和稽查特派员制度;
        (4)企业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5)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揭露假账行为;
        (6)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抵制、检举违法会计事项;
        (7)加大力量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加大会计信息造假的惩处力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有的制度有够细,所以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制订各项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使会计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1)制定完善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具体认定的法律法规;
        (2)加大对会计造假惩罚力度,罚款要大到能够在事前遏制萌发造假的动机;
        (3)增加对会计人员进行保护的机制和环境,摆脱受制于领导的局面。
        总之,会计信息造假作为当前扰乱会计工作秩序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监督和控制功能,应从自身做起,坚决坚持不做假账,立会计之精神,还会计之本色,以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

[1]周联华,论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2
[2]刘岩,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及对策,科技财富,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