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春 时间:2014-01-03
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提高政府对会计信息行政监管的效率、健全会计信息监管体制、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等针对性策略。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大量涌现,反映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存在一定问题,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仍有待完善。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行政监管存在弊端
  1.政府监管无效率。由于政府权利授予的垄断性,从而缺乏对监管权利行使的监督机制,造成监管人员的小作为行为和监管效率的低下。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的监管活动中,监管者需要对被监管者的财务信息进行检查、取证等一系列工作,调查是否在信息披露等财务信息上存在着舞弊或违规行为。监管者在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迫于外界的某种压力或阻力;二是从本身的利益出发,考虑到在履行监管权力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花费大量的精力或时间,不愿意过于疲劳地工作。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管者都会选择“偷懒”。然而,外部却缺乏对这些监管者的监督,因此,对于监管者来说,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不作为行为付出代价,由此造成了政府监管的无效率。
  2.监管部门设置缺乏协调性。中国现行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包括对信息生成过程的监管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分别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在会计信息生成的监管中,财政部拟制定会计法律法规,并负责会计准则以及对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国证监会负责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出规范并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由于这两个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而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这就使得两部门的职能不可避免的造成重复监管,或产生监管盲区,造成财政部不确定自己制定准则和制度是否适合中国证监会,而中国证监会也不确定自己制定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是否对财政部有影响。可见,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在于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性。
  (二)会计信息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1.外部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中国监管模式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属于政府主导监管型。中国证监会作为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向国务院负责和报告。虽然目前中国已形成全国统一、多层次、不同水平的证券主体积极参与的证券监管体系。然而,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没有一个成熟的监管理念以及正确适合的监管理论基础,中国的监管仍然含有过高的行政监管因子,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
  2.内部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中国会计信息监管的内部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中国的大部分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本结构中国有股份的比重极大,非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并且国有资产管理者负有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所以难免国有股的持有者更会关心会计信息的监管,也会涉足管制系统,打开封闭的监管缺口,使一些会计信息监管的内部功能丧失,达不到应有的监管效果。对中国内部控制最大挑战仍然是权力的过于集中。由于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低,少数大股东过多的涉足管理体系,造成管理职能与监督权职能重叠,这样会对少数股东利益构成威胁。可见,中国这种公司股权结构会直接导致公司内部职能设置功能不健全。
  (三)自律组织的监管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的证券业协会作为一个重要的自律性组织,虽然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能,但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体系,在市场监督中的作用比较弱。因此,总体上,中国自律监管体系构建还不完善,整体自律机制还没有形成,同时,人们思想上对民间协会的权威性还不是很肯定,中国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更远的路程。
  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的措施
  (一)提高政府对会计信息行政监管的效率
  1.中国要构建合理的监管体制,中国证监会作为最高的监管机构,权力如果过于集中容易产生监管产权垄断,减少社会净福利。应该把证监会设置为行政机构,与此同时,证监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负责,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的监督,同时增加监管过程的透明度,使整个监管过程受到全国人民的监督。由进入式监管向程序式监管转变,弱化形式监管增强实质性监管。
  2.要进一步理顺政府监管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权责范围并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真正发挥政府在会计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应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界定财政部门、证监会、审计署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的职责和权限,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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