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差异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荻 时间:2014-01-03

    (2)权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应冲减金额=200×20%=40(万元)

    借:应收股利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40

    如果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例4]承例3,乙公司20×7年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涨,增加资本公积100万元。

    (1)成本法:根据有关规定不作会计处理(2)权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三条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2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以上是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的主要区别,对于因追加投资或者因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导致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的会计处理,再举例说明:

    [例5]甲公司20×5年l月1日,以银行存款5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购入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0×6年1月20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20%的股份,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取得该部分投资后,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20×5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其他因素不予考虑。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5年1月1日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20×6年1月20日追加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追溯调整原来投资成本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500×10%=450(万元)由于初始投资成本500万元,大于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不需调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调整应调整留存收益=400×1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40

        贷:盈余公积 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

    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的调整由于本例,未涉及现金股利问题,不做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的调整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500-400=100(万元)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100×10%=1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3)20×6年1月20日,追加投资1000万元确认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追加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5000×20%=1000(万元)因此,追加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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