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之我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晓明 时间:2014-01-03
  5.财经法规执行不严,缺乏有效检查、监督机制,一是政府监督由于受人力、财力的限制,国家把审计的重点只能放在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上,通常对企业的审计仅限于对会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二是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房作弊,出具假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1993年新会计制度执行以来,财经法规已基本建立和健全,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也有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外在原因
  1.企业体制存在弊端。随着《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并落实了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但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务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会计在我国国有企业一直扮演着双重角色,既要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反映,又要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由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企管理形式决定的。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本单位领导决定。虽然《会计法》规定:“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有的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
  2.监督不力。尽管财政部和证监会一再强调要求监督者秉公执法,但由于缺乏应的地位和制度作保证,监督者往往出于现实考虑,顾虑重重。执法部门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总是顾及人情关系,避重就轻或视而不见,对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罚代法,使得作假付出代价大大小于产生的利益,对有关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致使一些经营者和单位领导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都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主管部门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为了权衡本部门的利益,偏袒自己的下属单位,监督弱化;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为宗旨,注重税款的缴纳,忽略了其他会计核算的监督;审计机关重点是对预算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监督。
  3.法规不健全,理论不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虽已初具规模,但《企业会计准则》、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相继颁布的一系列具体准则共同起作用,情况混乱。《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但现行的这部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许多不足之处。现有的会计理论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如会计期间假设,是人为地划分时期,其结果必须与客观事实有差距;货币计量假设,假设币值不变,在遇到通货膨胀时,货币计量假设基础上核算的会计信息就不能如实反映客观情况;重要性原则,是将重要的事项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事项合并反映等。
  
  参考文献:
  [1]顾新连.浅析会计是真的原因及治理 [J].山西财税,2004,(05).
  [2]石运学.我国会计失真成因探析 [J].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报,2004,(04).
  [3]张艳秋.浅谈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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