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修正权责发生制下的新旧高校会计制度对比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莉 陈薇 时间:2014-01-03
  三、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下高校会计工作的展望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顺应了高等学校环境变迁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和内容方面的新要求,能够较好地满足高等学校信息使用者进行业绩评价、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要求,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更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将对高校财务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并将在贯彻落实制度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一)及早出台新旧制度衔接相关规定,做好新旧会计科目结转工作 
  新的会计制度科目设置与原制度有很大差异,资产与负债的确认以及收入支出的配比都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账务的清理和期初建账都需要财政部及早作出规范,避免口径不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会计科目余额如何过渡到新会计科目,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列示问题。比如累计折旧的结转,若将前期折旧一次性结转,则会减少大量资产造成资产与负债的失衡,财政部应做出统一规范,缓解这一问题。 
  2.基建账如何并入“大账”,如何进行资产与负债的清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基建账与“大账”的合并工作,首先要做好基建账目中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工作,再根据不同分类进行相应的结转。如对已完工的项目和未完工的项目进行具体核算分别结转至“固定资产”与“基建工程”,再根据意见的要求,将与“基建工程”相关的费用分别计入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基建账目中因为基建项目而发生的借款计入“长期借款——基建借款”,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高校应付而未付的工程价款计入“应付账款”等。因此针对资金来源对基建相关的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和清理工作是高校在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前应做好的工作。 
  3.关于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意见要求高校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或是年终进行一次性调整工作。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需要高校提前做好期初建账工作和会计电算化的建设调整工作。 
  (二)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抵御筹资风险的准备 
  权责发生制下,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建账初期一方面应对以前的资产补提折旧,另一方面应确认以前未确认的贷款利息,设备欠款等隐性负债。如此一来,短期内,高校必将面临资产与负债失衡的局面,从而对高校筹资产生影响。因此,高等学校要结合征求意见稿,根据高校财务风险评价指标的原则和要求以及高校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关财务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例如以学校资产负债率、学校累计借款总额占总资产比率、累计借款占总收入的比率、学校借入款项占学校货币资金的比率这四个财务指标来评价学校的筹资风险,从而确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对后勤和基建的相关负债可参考企业化运作的经验,进行债务重组后再进行衔接,合理编制预算,获得适当的经费收入等,从而使学校累计借款总额占总资产比率及累计借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降低,缓解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下资产与负债的暂时失衡。 
  (三)权责发生制下学费核算方式变革 
  应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学费收入的呼声由来已久,此次新会计制度并没有对这方面进行改革。学费收入是高校事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院校学费收入甚至占到了学校总收入的1/2。高等学校在学费收缴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欠费情况普遍存在。但在收付实现制下,高校仅对收到的学费确认收入,应收学费和欠缴学费的信息不直接反映在财务报表信息中,所以简单地使用收付实现制确定学费收入不能准确反映高校的收入情况,也不利于学费的催缴工作。而此次改革未将其纳入权责发生制的考虑,笔者认为这是由我国公办高校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性质所致,学费与高校其他收入不同,因为学费全额上缴,只有在财政返还时才确认收入。例如按照会计制度,高校对欠缴学费入账依然做以下分录: 
  借:应收学费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由此看来,仍然不能提前确认收入,所以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需要与行政改革相适应,此次制度的规定对公办高校这一特殊的会计主体是相适应的,而对于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民办高校采用权责发生制确定学费收入则更加合适,所以,建议民办高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学费收入。公办高校可随着事业单位的行政改革与拨款形式的改革进一步变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 
  [2] 朱爱丽,贾天银,陈长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变化及其影响[J].财会通讯,2009(12). 
  [3] 戚艳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特点分析[J].财会月刊,2009(12). 
  [4] 胡永梅.权责发生制视角下高校收费会计核算方式变革探讨[J].财会园地,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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