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务舞弊看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海涛 时间:2014-01-03

   [摘要]本文从财务舞弊案例出发,针对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大力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并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务舞弊 法务会计 必要性 建议
  
  一、法务会计研究背景
  近几年来,财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财务舞弊已成为企业、政府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在中国,曾轰动一时的银广夏事件更是被公认为是中国版的安然。1998-2001年近四年间,银广夏伪造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亿多元,虚增利润7.7亿多元,造假金额之大,涉及面之广,使银广夏一度成为大陆财务舞弊公司的代名词。事隔几年,现如今的财务舞弊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收敛,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ST托普这个年销售收入不到10亿元的公司,竟出现40亿元的窟窿。经调查,截止2004年6月30日,托普及其子公司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109笔,总金额为232868万元。但是对这些担保事项,托普仅对其中一笔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进行了临时公告,其它108笔担保均未及时披露。
  以上这些关系复杂的财务舞弊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范围,而法务会计的出现正弥补了这一不足。法务会计人员既具备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知识,又掌握相关的法律原理,他们在解决复杂的经济案件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它是会计学向其他领域渗透产生的新分支,是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其目的是通过分析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从相关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以便证明经济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肩负着对经济损失客观量度的重任,为司法机关追问损失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法务会计主要包括诉讼支持(Litigation Support)和调查会计(Investigative Accounting)两大业务。
  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迄今为止,法务会计在西方已得到普遍运用,在美国前100家最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近60%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法务会计服务。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ABFA)等法务会计职业组织也为法务会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过于狭窄,虽然在一些经济案件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性指导,使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都受到了影响,致使案件的解决效率大大降低。此外,从国际惯例看,法务会计工作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但我国法务会计师奇缺,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来承担法务会计工作。由于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不熟悉法律法规,致使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这也成为制约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可见,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因而我们要积极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大力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完善我国法务会计体系。
  三、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
  1.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对外贸易将更加频繁,在大量对内对外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纠纷,如某公司在上市后,形成了一个由证券部、财务部和销售部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多次仿造合同和发票,掩盖资金真实来源,并对外报送虚假财务报表,事实暴露后,多位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给予赔偿。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解释,法院无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最终不得不将此案驳回,使股东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诸如此类的法律会计问题就迫切需要法务会计人员从专业和法律的角度予以妥善解决,从而使我国经济更广泛地融入世界经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步伐。
  2.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对一些复杂经济案件的调查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解释,使财务证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从而大大影响了案件的解决进程。这就迫切需要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同时具备的法务会计人员的出现。他们不仅能使此类问题得以解决,而且也为解决相同或相似问题提供了依据。
  3.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现如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加快了会计电算化的进程,企业内部舞弊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表现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会计人员有时难以从大量的财务资料、数据中提取关键证据,这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综合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取证,这样既大大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对利益相关人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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