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治理与管理会计之间关系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品芬 时间:2013-11-26
  一是对责任中心进行扩展。扩展之后,责任中心的最高层次不再是各个分公司或者事业部,而是继续向上扩展到了经理层、董事会及股东。责任中心是一个权责利进行有效结合的内部单位,传统意义上的责任中心主要可以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及投资中心,这一分类标准是以各责任中心能够控制的权限为标准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股东、董事会及经理层等都是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心,而股东、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可控权利则是各不相同的,绝对不能简单地依据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与投资中心等类型作出分类。之所以把股东单独作为一个责任层次,最重要的是为了约束企业控股股东的行为。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最高权利机关, 是一种决策的中心,而经理层则是执行具体进行经营管理的机构,可以说是一个经营中心,对其考核的指标也应需要依据可控性的原则开展设计。
  二是责任预算的扩展与报酬计划的落实。责任预算作为是责任考核执行的标准,而报酬计划则是对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考核作为责任会计的活的灵魂,应当加强责任考核,一定要预先明确考核的标准与奖惩的标准,所以可以看出责任预算和计划的重要意义。传统意义上的责任会计预算主要是按照公司的全面预算作出分解和编制的。那么,和公司治理适应的责任预算要怎样进行制定呢? 为此,一定要确定公司治理的总目标到底是什么。股东至上治理模式主要是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为企业追求的目标,只考虑为股东利益服务,而共同利益治理模式则是以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也就是坚持为全体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服务。在两种各不相同的治理模式之下,因为公司治理的总体目标有所不同,所以责任预算的总体目标也就不尽相同,故而计量的具体指标也会存在差异。
  四、结语
  总的来说,公司治理和管理会计相互之间存在着重要的联动关系。公司内部治理的加强与外部治理的合理化导致了对管理会计信息的巨大需求。公司治理中对于管理会计信息的需求促使企业财务工作者和研究者不断对管理会计进行完善和创新,而管理会计的持续更新与变化,十分有利于健全完善公司治理,从而形成一个循环往复和互相制约的系统。开展公司治理不能仅仅考虑到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的那部分信息,还应当着重考虑到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所能提供的相应信息。唯有将以上两者相互结合起来,才会有利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吴淑琨。公司治理与中国企业改革[J].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颜敏。 公司治理与管理会计创新研究[J].经济经纬,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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